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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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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件发布的新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部分子公司和孙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计划2021年度内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2.1亿元,对外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计划2021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64.60亿元;部分全资子公司计划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7.50亿元,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事宜。

(一)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二)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表

注:

1、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为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3、担保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不存在超过担保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4、上述担保事项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8.98%高于70%,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5%高于70%,本担保事项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上述担保事项中,不存在提供担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担保人。

二、截至披露日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哈尔滨广瀚动力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瀚动力”)

广瀚动力成立于2010年5月20日,注册资本为21,897.0866万元,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洪湖路35号,法定代表人为林枫,经营范围为:从事机电、船舶、能源、控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装置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医药、食品控制工程设备、电力工程设备的技术开发、设备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和蒸汽动力业务。

2、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燃气轮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5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6层,法定代表人为李东明,经营范围为从事燃气轮机及部件开发、生产、销售;燃气轮机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燃气动力业务。

3、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

哈尔滨广瀚动力传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哈尔滨高开区迎宾路集中区洪湖路35号7层,法定代表人为石玉权,经营范围为从事机械传动产品开发、生产、销售;传动装置及相关配套设备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服务。公司主要从事传动装置业务。

4、上海中船重工船舶推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推进”)

上海推进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号楼104室5座(上海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基地),法定代表人为高晓敏,经营范围为:船舶主推进系统和侧推进系统的设计与系统集成和销售,相关设备的研制、试验,安装调试和技术服务,船舶其他特种推进装置的设计、研制、试验,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全电动力业务。

5、上海齐耀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耀重工”)

齐耀重工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111号,法定代表人为董建福,经营范围为:柴油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热气机动力装置及配套产品、环保与节能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热能工程(工程类项目凭许可资质经营),从事动力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项目投资。

6、武汉长海电力推进和化学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海电推”)

长海电推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注册资本为58,75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22号,法定代表人为桂文彬,经营范围为:电力推进系统;电气机械和器材、金属制品的设计、生产及服务;化工产品(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主要从事舰船化学动力相关军品生产业务,电力推进系统、机电装备等民品产销业务。

7、中船重工黄冈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

贵金属成立于2018年5月24日,注册资本为55,9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黄冈市化工园黄州火车站,法定代表人为付恒,经营范围为:贵金属材料、光伏产品、催化剂成品与半成品、汽车尾气处理装置、电子材料、电工合金材料、空分装置系统的研究、生产及销售;贵金属的回收;新型材料技术研发及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公司主要从事银粉、硝酸银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业务。

8、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黄冈水中装备动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5月,公司注册地为黄冈市黄州禹王办事处,法定代表人为朱刚,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电池及电池相关配套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及维修服务;水中动力设备的销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及进出口业务服务。公司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9、武汉海王核能装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核能”)

海王核能成立于2015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阳光创谷阳光大道1-21号,法定代表人为翁震平,经营范围为:核电、火电和特种装备开发、设计、制造、安装、批零兼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电力工程设计、安装、施工总包和技术服务。主要业务为核仪器相关(厂房辐射监测系统、环境辐射监测系统等)业务那及核电系统设计、系统集成、核级阀门研发制造。

10、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武汉海王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9月02日,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450号,法定代表人为邱志强,经营范围为包括电力工程设计、施工;送变电工程、安防及消防工程施工;光机电一体化设备、工装模具、建筑材料、核电和火电站设备的研制、批零兼营;压力容器制造、批零兼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计算机及仿真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空调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批零兼营;计算机软硬件、家具及家居用品、办公用品及设备、餐饮用品及设备、教学用品及设备、文体器材及用品、照明及音响设备批零兼营;信息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主要从事电力工程设计业务。

11、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22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创新路12号1楼212房,法定代表人为翁震平。经营范围包括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核电、石油、化工、船用特种设备开发、设计、安装、销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阀门、智能机器人的技术开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技术服务;制造阀门、工业机器人、特殊作业机器人(限在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产品设计;专业承包;软件开发;销售办公设备、汽车、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主要从事核电、石油、化工等特种设备业务。

12、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柴”)

中国船柴成立于2017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55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东路501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德林,经营范围为:船用主机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海洋工程专用设备、石油化工设备、汽轮机及辅机、风能原动设备、水泥机械及其零部件和相关设备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金属结构件、铸锻毛坯及机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不含冷库、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主营业务为低速柴油机的设计、生产、测试、销售及售后服务。

13、河南柴油机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柴重工”)

河柴重工机成立于2007年6月29日,注册资本为122,905.88万元,注册地址为洛阳市涧西区中州西路173号,法定代表人为奚国伟,经营范围为:内燃机及配件、电器机械及器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金属材料及制品、塑料门窗及制品、金属工具、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的制造,销售;金属表面热处理及加工;金属、有色金属锻压加工;技术贸易;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应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主要经营业务为海军舰船用柴油机、民用船舶柴油机、发电用柴油机和气体机以及双燃料机。

14、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柴重工”)

陕柴重工机成立于2003年12月19日,注册资本为187,622.72万元,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西城办,法定代表人为赵同宾,经营范围为:船舶内燃机、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制、生产、技术咨询、维修、销售、服务;机电设备及造纸、石油、煤矿、冶金、电力、化工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技术咨询、销售、服务和冷热加工;铸造材料的设计、研制、生产、技术咨询、销售、服务;铸造技术咨询、服务及检测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本企业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海军舰船用柴油机、民用船舶柴油机、发电用柴油机和气体机以及双燃料机。

15、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船机”)

武汉船机成立于200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299,242.36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山区武东街九号,法定代表人为马聚勇,经营范围为:各种舰船配套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服务;民用船舶配套设备及焊接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港口装卸机械、冶金机械、水工机械、液化石油气槽车、贮罐、液压油缸、烟草机械、桥梁及石油钻探设备制造、销售;海洋平台及海洋工程配套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主营业务为大型、成套、非标装备研制、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涉及海军装备、交通物流、能源装备、海洋工程服务平台、桥梁铁路核心部件和焊接材料等多个领域。

16、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齿公司”)

重齿公司成立于1997年10月08日,注册资本为246,577.22万元,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江津区德感镇东方红大街,法定代表人为汪彤,经营范围为: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设计、制造、销售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不含发动机制造)、通用零部件、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摩擦片、润滑设备、风力发电成套设备、减速机及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开展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销售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木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推广、咨询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凭资质证书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业务为军民用齿轮箱、联轴节减振器等传动装置。

17、风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风帆公司”)

风帆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注册资本为128,347.13万元,注册地址为保定市富昌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勇,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生产、检测设备及零配件的制造、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销售;蓄电池相关技术服务;实业投资;技术咨询;仓储服务;铅精矿产品的销售;蓄电池及其零配件、材料的进出口;润滑油、制动液、防冻液、玻璃水、空气净化剂、空气净化材料的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空气净化装置与设备的销售;货物运输(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展开经营);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研究、制造、销售,并提供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的技术服务。主要经营业务为车用蓄电池开发、研制、生产、销售;蓄电池零配件、材料的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玻璃纤维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18、武汉海润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工程”)

海润工程成立于199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116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街9号,法定代表人为彭胜利,经营范围为:桥梁支座、建筑支座、减隔震设备、伸缩缝产品、预应力产品、船用配套设备、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冶金专用设备、金属加工机械、通用零部件、橡胶制品制造;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桥梁配套设备及桥梁附属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服务;专用设备、通用设备(不含特种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金属及金属矿、建材、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零兼营;电气安装、管道和设备安装;专业化设计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9、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锚焊接”)

铁锚焊接成立于2004年4月26日,注册资本为7762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武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为黄昭锋,经营范围为:金属焊接材料及原辅材料、焊接设备的研发;焊接材料制造及批零兼营;技术推广服务;对焊材行业投资;高新技术及产品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淄博火炬”)

淄博火炬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注册资本为64697.13万元,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法定代表人为周中杰,经营范围:为蓄电池及配套产品、蓄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及配套产品、锂离子电池材料、屏蔽材料、叉车及配件、充放电机、橡胶和塑料制品、蓄电池专用模具、机电设备及模具、木制品包装制品(不含印刷)生产、销售、修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蓄电池性能检测服务;太阳能开发利用;机械加工、销售;废旧铅蓄电池及材料的回收、销售;自有房屋、机械设备的租赁;货物进出口;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等比例担保,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为1.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7%。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4.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0%。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恪尽职守,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从客观、公正立场出发,作出独立判断。现将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22日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2020年12月22日至今由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张华民先生,男,汉族,1955年4月生,1972年2月参加工作,山东大学化学专业本科毕业;日本九州大学材料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生毕业。1988.10-1992.09大连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1992.10-1995.03南方化学(德国)日本公司客座研究员;1995.04-2000.05日本关西新技术研究能源环境研究室主任;2000.06-2003.12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燃料电池工程中心主任;2004.01-2011.07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助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研究组组长、研究员;现任大连融科储能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储能技术研究部首席研究员;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家能源液流储能电池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发改委“国家地方联合液流储能电池技术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张元杰先生,男,汉族,1968年1月生,2000年参加工作,清华大学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数学专业毕业;俄亥俄州立大学统计学,硕士研究生;芝加哥大学布斯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计量经济学博士研究生。2000-2010安盛罗森堡公司(AXARosenbergGroup)研究主管、全球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亚太副首席投资官。2011-2016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配置与战略研究部副总监、董事总经理。现任智路资本管理合伙人,安世半导体(Nexperia)董事,瓴盛科技(JLQ Technology)董事。

高名湘先生,男,汉族,1952年7月生,天津财经学院会计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68.10-1978.8内蒙古四子王旗插队;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78.09-1984.03天津钟表元件三厂会计;1983.11-1986.06天津市财政局财政驻厂员;1986.07-1987.07北京核仪器厂财务处会计;1987.07-1999.07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审计局副处长、处长、副局长;1997.07-2001.03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部主任;2001.03-2012.11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7.10-2021.03 中远海运物流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06-至今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2020年12月22日换届后,张华民先生、张元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高名湘先生、张学兵先生、邵志刚先生、林赫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高名湘先生同上。

张学兵先生,男,汉族,1965年10月生,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8.08-1992.12 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所中心专职律师;1993.01-至今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主任;2019.09-至今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04-至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志刚先生,男,汉族,1969年1月生,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化学工程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1.08-1993.08 山西省平遥县辛村乡政府团委书记;1996.07-2000.12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0.01-2002.12 香港科技大学博士后;2003.01-2005.03 英国纽卡斯尔大学博士后;2005.03-2017.01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能源研究组组长、研究员;2017.01-至今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新能源研究组组长、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部部长。

林赫先生,男,汉族,1973年9月生,浙江大学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8月参加工作,2002.08-2011.12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师;2012.01-2013.02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系副系主任;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13.03-2017.07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17.08-2020.06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内燃机研究所常务副所长;2020.07-至今 上海交通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新能源动力研究所所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共举行了13次董事会,我们均亲自出席。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3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

2、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0年,我们通过实地考察、会谈沟通、阅读资料等方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董事会办公室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对每次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议案材料,我们都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充分运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慎重投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就我们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包括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其中对日常关联交易中的关联销售、关联采购、日关联存贷款最高金额以及其他关联交易进行分类预计及审议。所审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必须,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2、就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方案调整及本次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第六届独立董事审议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按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对子公司提供中短期贷款、商业承兑汇票等授信额度担保。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此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该等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利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以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预计使用“总对总”授信额度为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上限为人民币18亿元专项反担保,有利于减轻和降低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压力及资金成本,有利于提高下属子公司资金周转效率,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15]120号),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往来严格遵守上述监管规定。(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涉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子公司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等事项,我们均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均承诺了使用期限并按时归还;对所有涉及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次会议提名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审阅非独立性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1、在薪酬考核方面,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安排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2020年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会计估计变更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1)会计估计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有关要求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现状以及未来发展需要;(2)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我们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召集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科学、合理地作出相应的决策,为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2020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对外担保、财务报告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以诚信、勤勉、审慎、务实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动力”、 “上市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宗子先生主持召开,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年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270.14亿元,同比降低9.02%,营业成本236.03亿元,同比降低7.74%,利润总额6.63亿元,同比降低43.81%,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43亿元,同比减低45.23%。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国动力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销售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采购相关额度上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关联存/贷款额度上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公司与中船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原则协议(2021年度)》及2021年度其他类别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宗子、姚祖辉、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部分子公司(含其全资子公司)和部分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德林、高晓敏、桂文彬、李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与持股比例相同的等比例担保,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和商业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德林、高名湘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议案》

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暨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详见2021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于上交所(www.sse.com)的《中国动力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482 股票简称:中国动力 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10807 债券简称:动力定01

债券代码:110808 债券简称:动力定02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动力”)董事会将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编制成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17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9月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7,038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8.7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1,230.6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贵公司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合计1,530.00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700.60万元,由主承销商金元证券于2013年9月27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18.00万元,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82.60万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已由其出具信会计师报字[2013]第711002号《验资报告》。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50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2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的股票价格为29.80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348,227.3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机构签订的承销协议和保荐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0,175.33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38,051.97万元,已于2016年6月23日前全部存入公司中信银行北京福码大厦支行8110701012800497447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1787号验资报告验证。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994号的核准,公司向不超过35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转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为100元/张。共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财务顾问签订的承销协议和顾问协议,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1,588万元,实际收到货币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412.00万元,已于2020年8月25日汇入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04345900007004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已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E1044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A.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和使用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0日、5月12日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核通过《风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现有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依据该划转方案,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相关资产及负债将按截至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值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相应原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划转至子公司风帆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45,444.38万元。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0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137.80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100.03万元,支付手续费0.46万元)

B.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633,515.39万元,补充流动资金647,062.62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80,578.01万元。

公司2020年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93,117.54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30,573.00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7,740.00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77,167.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5,950.54万元。具体项目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9,987.32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产生银行存款利息金额38,934.05万元、支付手续费9.95万元)。

C、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拔付情况和使用情况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通过公司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发行定向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依据该议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将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148,484.68万元(含利息收入1.44万元)。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为148,484.68万元(含利息收入1.44万元)。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动力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29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按流转程序逐级审批,经公司有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出纳予以付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A.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3年10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金元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信银行保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137.80万元。

B.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6年6月、2016年12月、2018年8月、2020年6月和2020年12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别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信银行福码大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89,987.32万元。

C、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0年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华融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管。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14元。

注: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的0.14元是因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14,428.96元而再次产生的对应利息。该0.14元已于2021年1月18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至此此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利息已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A.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年产500万只高性能密封型免维护铅酸蓄电池项目建设项目27,373.54万元。2013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3年10月2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7,373.54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B.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共计93,117.54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30,573.00万元,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7,740.00万元,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净额为-77,167.00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5,950.5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于前期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如下表:

2016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的议案》。截至2016年12月0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22.11万元。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C.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148,484.68万元,投入的募集资金净额共计148,484.6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三)》。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无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上述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326,00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24.36%。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变更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年产200万千伏安时工业(储能)用蓄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船用综合电力推进试制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2)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海工及舰船综合电力发配电系统及汽轮辅机总装总调及核心零部件加工建设项目”、“工业高端及舰船特种大功率传动装置制造条件建设项目”、“燃气轮机关键部件试制及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船舶动力配套件生产及军民融合产业化能力建设项目”;

(3)终止募投项目:“舰船与工业用40MW燃气轮机研发项目”、“舰船及工业用蒸汽动力装置产业化建设项目”、“高端蒸汽动力装置验证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新增的募投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风帆有限责任公司清苑分公司配送中心建设项目、风帆(扬州)有限责任公司新型大容量密封铅蓄电池建设项目、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柴油机有限公司生产布局调整及补充设施建设项目、收购陕西柴油机重工有限公司控股权项目、出资参与中船重工(北京)科研管理有限公司科研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出资参与设立中船重工(重庆)西南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逐项审议,并全票通过《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合计60,441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4.52%。本次拟变更募投项目包括:

(1)调减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募投项目:“汽车用动力电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船用化学电源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核电关键设备及配套生产线能力改造升级建设项目”;

(2)终止募投项目:“风帆公司的清苑分公司高性能铅蓄电池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3)新增的募投项目:“银系列产品生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调整募投项目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1,04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三)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三)

附表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接7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