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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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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797 公司简称:联泰环保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80 证券简称:凌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涿州市松林店镇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信虎峰主持,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融资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不涉及逐项表决、特别决议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陈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凌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维股份”)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管理层核实,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发布了《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提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当前公司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已彻底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下一步将深刻吸取教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高度重视合规性工作,不断加强学习,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起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全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做到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第一大股东确认:不存在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此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27日、4月28日、4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5%以上,股价波动幅度较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审慎决策。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获得

美国FDA孤儿药资格认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获得

美国FDA孤儿药资格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产品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用于肝细胞癌适应症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美国FDA”)授予的孤儿药资格认定。孤儿药又称罕见病药,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罕见病的药品。获得美国FDA孤儿药资格认定,将有机会在产品研发、注册及商业化等方面享受美国的政策支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适应症:肝细胞癌

申请编号:DRU-2018-6757

申请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526条,授予公司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用于治疗肝细胞癌的孤儿药资格。

2、药物的其他情况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是人源化抗PD-1单克隆抗体,可与人PD-1受体结合并阻断PD-1/PD-L1通路,恢复机体的抗肿瘤免疫力,从而形成癌症免疫治疗基础。

2018年12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一线治疗肝细胞癌的国际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获准在美国开展临床试验,目前已完成全球入组。2021年3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联合苹果酸法米替尼治疗晚期实体瘤的国际多中心II期临床试验获准在美国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入组中。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在国内共有4项适应症获批上市并被纳入新版国家医保目录,分别为:用于至少经过二线系统化疗的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的治疗;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细胞癌患者的治疗;联合培美曲塞和卡铂适用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治疗;用于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治疗。此外,2项新适应症上市申请(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以及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被纳入优先审评名单。2020年11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联合苹果酸法米替尼胶囊治疗经过一线及以上治疗失败的复发转移性宫颈癌被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名单。2021年3月,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紫杉醇和顺铂用于不可切除局部晚期/复发或远处转移的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以及联合卡铂和紫杉醇用于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的2项新适应症上市申请已获得国家药监局受理。

截至目前,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145,679万元。

3、本次取得美国FDA孤儿药认定的影响

本次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的肝细胞癌适应症获得孤儿药资格后,能够加快推进临床试验及上市注册的进度。同时,临床试验费用可部分抵减税收,新药注册费可减免,产品获批后将享受7年的市场独占权。

二、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孤儿药资格认定后,公司仍需就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用于肝细胞癌的后续临床试验、注册申报方案等与FDA进行沟通与协商,能否通过FDA的最终批准、获批上市及上市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获得FDA上市批准前,如有相同适应症的其他相同药物率先获批上市,则需进一步证明该药物在临床上具有优效性,否则将失去作为孤儿药享有的政策支持。

公司高度重视药品研发,并严格控制药品研发、制造及销售环节的质量及安全。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不仅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而且药品获得证书后生产和销售也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3日,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闻集团”或“公司”)查询到公司本部部分银行账户因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盐城中院”)的(2021)苏09执保31号文书而被司法冻结。后公司电话联系盐城中院并被告知,江苏省盐城市的建湖县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湖经开”)于2021年4月20日起诉公司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已有数个银行账户被盐城中院司法冻结,涉及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 28,342,316.05元。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送达的任何相关司法文书,具体案件情况尚不明确,但根据公司前期陆续收到江苏开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开汇”,系建湖经开的全资子公司)发来的《关于催促履行担保合同义务的函》《债权转让通知书》(江苏开汇称其已将相关债权转让给建湖经开)及《最高额保证合同》(扫描件),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应与该担保事项有关。

收到江苏开汇上述文件后,公司立即展开内部排查,并多次通过电话、回函方式就该担保及相关事项向江苏开汇及建湖经开声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均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必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

2.公司经营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均未审议也未公开披露过上述担保事项;

3.公司档案资料中未存有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也无人知晓该合同的任何信息;

4.公司未存有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印章审批及用章记录;

5.公司未授权任何人签署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

基于前述事实情况,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依法不对公司发生效力。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该案件相关事实尚不明确、真实性存疑,且存在诸多不符合常理之处,不排除相关方恶意诉讼并借助司法查封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的可能性,亦不排除相关方涉嫌违法违纪和刑事犯罪的可能性。公司现正在积极与盐城中院沟通,并将视案件进展,积极采取包括民事应诉、检举控告和刑事报案等在内的各种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此外,公司已制定账户被司法冻结后的解决方案,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既往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公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为公司本部的基本户、一般户,被冻结资金占公司合并货币资金总额的4.21%,且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及主要收付款账户均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冻结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未造成严重影响。公司将争取尽快消除部分资金被冻结的风险,使公司银行账户尽快恢复正常。

(二)如后续公司其他银行账户被冻结并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可能导致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的情形,从而可能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步长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步长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市步长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拟设立控股子公司投资事项的议案》,齐齐哈尔市步长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因未来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对部分投资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进展暨变更投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近日,尚志市步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取得了尚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尚志市步长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7日

法定代表人:薛人珲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营业期限:长期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尚志镇尚志大街转盘道8号(尚志市财政局东门)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设备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说明公告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证券代码:600291 编号:临 2021-024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西水股份”)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1】010194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2021年4月6日)的规定和要求,中审亚太出具了《关于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营业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结合上表,现将公司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公司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主要为本期收到兴业银行分红确认的投资收益及购买银行理财的收益,共计0.96亿元。该兴业银行分红款属于公司经常性收益。

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落实退市新规中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要求在判断公司是否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时,涉及营业收入的,应当扣除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因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故将与天安财险相关的收入予以扣除,包括以下两项:

(1)天安财险1-6月营业收入27.04亿元;

(2)由于天安财险被接管,公司对天安财险核算方法变更影响投资收益182.84亿元。

以上收入合计209.88亿元。

公司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立足主业,统筹规划,制定贸易业务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稳健开拓煤炭、钢材等细分品种贸易,积极推动与多家供应商开展合作,着力夯实公司贸易业务长期稳定性,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基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21年1月1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一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亿元变更为人民币5.4亿元,并取得了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2、2021年1月29日,公司与下属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泰捷机电装备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暂定为23,727,484.55元。

3、2021年2月24日,公司收到汕头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的《关于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迁址运营征求意见的函》,部分内容如下:“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汕府办会函〔2018〕 2609 号)和(汕府办会函〔2019〕5604 号)文的精神,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按规划整体搬迁至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二期运营,……。”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就龙珠水质净化厂迁址运营开展相关工作。截至目前,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仍在现址正常运营。公司迁址运营事项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履行相关必要的决策程序并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收到厂区迁址运营征求意见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4、2021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汕头市泰捷机电装备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汕头市泰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认缴出资的方式增资人民币19,600万元。2021年3月23日,汕头市泰创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汕头市濠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其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2021-020”)。

5、2021年3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采购污水处理一体化设备,合同总价暂定为11,378,200.00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5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先生召集及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6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魁俊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3张。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成员审核《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7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联泰转股: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一水的生产与供应》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注:表中平均水价为不含增值税的污水处理服务结算价格。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8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26 转股简称:联泰转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会对在建PPP项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本解释”),该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符合本解释规定的业务进行追溯调整。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

(三)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4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解释14号规范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

(一)在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一一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二)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一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会对公司在建PPP项目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影响,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合并资产负债主要项目变更前后数据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备注:详细调整项目请查阅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4.2”)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