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庆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新增或有新进展且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公司申请执行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赵宁、王瑛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20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将案件指定给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目前该案其余未执行部分尚在执行过程中。
公司诉杨立军、韩华、黄云辉、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案。2021年3月,公司代表资管计划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撤回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并另行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被告杨立军就新研股份(300159)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承担违约责任,偿还本金人民币230,000,000.00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诉讼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现该案处于一审审理阶段。详见2021年3月24日刊载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司诉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2020年12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因安徽省华安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需对债权债务进行统一清理及处理,公司已于2021年2月完成债权申报。
公司诉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2020年11月,公司收齐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债券本金2.31亿元和2018年度利息约0.18亿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或逾期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主要由同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现八份判决书均已全部生效。
公司诉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公司作为相关资管计划管理人,于2021年1月代表资管计划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根据约定支付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6正源01、16正源02、16正源03)本金及利息(人民币54,946.68万元),申请判令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上述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现该案件处于一审阶段。详见2021年1月23日刊载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司与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券违约纠纷案件。公司作为相关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投资并持有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盛宏业)发行的标的债券“16三盛04”,因三盛宏业未按约偿还本金及利息,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三盛宏业向公司归还债务本金23,000万元及相关利息、违约金和律师费等,2021年2月,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立案执行。详见2021年2月24日刊载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公司(代资产管理计划)涉及诉讼的公告》。
邓朝晖诉公司、公司湖北分公司、陕西龙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张林、何彦林民间借贷纠纷案。2020年10月,邓朝晖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陕西龙鑫矿产资源有限公司偿还借款14,997,721元并给付利息损失,张林对前述欠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及公司湖北分公司、何彦林对借款本金14,997,721元归还承担连带责任。现该案处于一审阶段。
截至目前,投资者因鞍重股份重组项目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未决诉讼案件共计15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涉及金额约150万元,公司已提起上诉,目前15起案件均已进入二审阶段。
3.2.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说明
2021年2月9日公司与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签署了《担保契约》,为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金额为178,000,000美元,期限为3年,票面利率为4.0%的美元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美元,担保期限至债券、信托契约及担保契约项下发行人及担保人的全部偿付义务履行完毕为止。详见2021年2月10日刊载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为境外附属公司债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3.2.3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商誉、其他应收款、融出资金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计提了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3.2.4会计政策变更
为规范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根据准则要求,公司须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公司租赁业务会计政策。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变更公司租赁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3.2.5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1年1月1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李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军先生自2021年4月23日起正式任职,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终止履职之日止。详见2021年4月24日刊载于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关于董事会秘书任职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69 公司简称:西南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