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上接773版)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97号)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521,73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9.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841,999,980.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2,515,999.3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9,483,981.0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11月30日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7)01015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5,121,809.53元,其中投入募投项目811,735,809.85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966,653.4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832,869,980.74元的差异为819,903,327.26元,系投入募投项目811,735,809.85元,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385,999.68元,收到银行利息5,224,249.06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5,766.7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12月13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浦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经公司2017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部分、杭州项目累计投资金额超过承诺投资金额部分主要系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2021年3月31日,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三期尚在建设中,预计2021年12月竣工,至竣工预计还需投入资金4,057.41万元。天池能源昌吉2×35万千瓦热电厂工程脱硫系统BOT项目已竣工,无募集资金结余。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竣工,结余募集资金951.58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6.80%。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原因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基础上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各个环节中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的支出。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提高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全部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支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公司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对“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七、独立董事和监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监事会意见:本次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的建设。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一电厂1号2号机组(2×660MW)工程烟气脱硫系统BOT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安排,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东湖高新杭州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证券代码:600133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2021年年度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50亿元的担保(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单位为公司及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

●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本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规划,估算了一个周期(即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下同),在这个周期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3.50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90亿元、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6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在上述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产生实质性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金融机构批复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2021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计划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50亿元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118.00%。

具体如下:

注: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担保计划涉及被担保下属子公司共计11家,其中全资子公司5家,控股子公司6家。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三、为科技园项目业主办理按揭业务提供的阶段性担保计划

根据公司下属各科技园项目经营需要,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6.10亿元,阶段性担保期间为按揭放款至相关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保管之日。

2021年度阶段性担保计划明细如下:

四、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事项

1、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人民币36.90亿元的情况下,在全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

2、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2021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总体担保计划人民币26.60亿元(不含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情况下,在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

3、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落实情况,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具体办理融资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科技园区实际情况,具体办理科技园区项目业主按揭业务阶段性担保事宜,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在未突破2021年度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园区业主向金融机构办理按揭业务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计划总额16.10亿元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适度调整、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87,563.1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2.02%,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222.1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24%。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计划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欣环境”),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2.15%的股权。

2、鉴于公司关联方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为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预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计划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关联担保额度,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5,197.43万元。

4、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6、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泰欣环境的业务发展,满足其经营的资金融资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拟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不超过100,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1、关联交易构成说明

多福商贸为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汉木业”)的全资子公司,福汉木业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多福商贸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的股权,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对泰欣环境在金融机构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的融资授信提供关联担保。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5,197.43万元。

3、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方)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武汉市硚口区沿河大道165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忠

注册资本:人民币21,73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7月27日

股东情况:湖北福汉木业(集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家电市场的开发、经营、管理;批零兼营家用电器、电工电料、建材、化工原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国家限制经营的化学物品);铁路客运票务;门面出租、写字楼租赁;物业管理。

2、多福商贸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3、多福商贸业务发展状况

多福商贸主要经营业务为市场、写字楼租赁及物业管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泰欣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601号3号楼3层3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0日

经营范围: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设备、金属材料、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电器设备、建筑装潢材料、通讯设备、保温材料、陶瓷制品、电子产品、办公用品、计算机硬件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环保设备的维护,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泰欣环境72.15%股权;多福商贸持有泰欣环境27.85%股权。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泰欣环境主要从事烟气净化系统设备的研发、系统集成及环保设备销售、安装、调试。以SNCR、SCR脱硝系统为核心,形成从系统设计到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完善的服务体系。业务领域主要在垃圾焚烧发电,在造纸厂等行业烟气治理亦有涉足,主要客户有:光大国际、绿色动力、深圳能源环保、康恒环境、广州环投、桑德环境、上海环境、瀚蓝环境、玖龙纸业等央企、地方国企、上市公司或大型民企。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淀,泰欣环境在垃圾焚烧发电烟气脱硝系统集成、设计优化、项目管理、系统调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泰欣环境最近三年合并口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应付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具体以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五、本次关联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综合授信业务,可以提升泰欣环境因承接业务向金融机构申请各类融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开具保函或信用证为客户或供应商提供合同履约保证的能力,满足泰欣环境日常经营需求,同时也符合公司远期利益需求。

2、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担保的风险与防范措施

泰欣环境对所承接业务的履约能力将影响公司的担保责任。目前,泰欣环境的主营业务发展及现金流良好,与客户及供应商保持了融洽的合作关系,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公司作为泰欣环境控股股东,将履行股东责任,推进泰欣环境继续有序开展各项经营工作,以保证泰欣环境的持续履约能力,避免公司相关权益受损。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杨涛先生、周敏女士、周俊先生、王玮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欣环境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推动泰欣环境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额度的计划。

(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提供关联担保计划暨事项系支持其正常融资需求,推动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主营业务发展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并出具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控股子公司泰欣环境资信良好,拥有良好的合同履约记录,过往未发生过合同履约风险。本次拟发生关联担保计划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提请公司加强对泰欣环境管理,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1)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全资子公司鄂州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公司对标的公司债权,并将标的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东湖开发区支行贷款的担保方更换为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或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指定且经银行认可的第三方。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府前地产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85,920,890.18元,债权款172,940,934.11元,并已完成担保方变更手续,与《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一致。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6月6日、6月10 日、6月23日、12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光大浸辉投资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签署《合伙协议》(修改后),对基金合伙人结构、投资收入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决议的表决办法等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详见2020年4月3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46,513,822.61元向关联方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9%股权。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北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0年7月27日收到股权转让款46,513,822.61元。

具体详见2020年6月17日、7月22日、7月3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4,626,901.00元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截至公告日,湖北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湖北建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中咨泰克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鄂咸高速总承包项目机电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具体详见2020年9月22日、10月27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与关联方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8,603.02万元的价格受让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了51%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变更后公司持有武汉联投佩尔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具体详见2020年9月22日、10月31日、11月17日、12月1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受让武汉软件新城发展有限公司21.84%股权及3.16%股权回购权利义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与联投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以人民币216,354,993.65元受让联投集团持有的标的公司21.84%股权;拟以人民币16,304,110.80 元受让联投集团享有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3.16%股权及相关权益,并受让联投集团应履行的回购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3.16%股权所涉相关义务,自公司向国开基金支付人民币15,000,000.00元的股权回购款并支付对应的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回购交割日计算金额为准)后,公司即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标的公司3.16%股权;联投集团对标的公司的债务合计47,500,000.00元(最终债务金额以支付当日确定的债务余额为准)一并受让。

公司已在授权范围内与联投集团、软件新城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结果,经双方同意,本次协议项下软件新城 21.84%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16,354,993.65元,同时将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合计人民币 47,500,000.00 元一并受让,实际支付价款168,854,993.65 元(股权转让价款扣除联投集团对软件新城的债务),并已完成21.84%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交易路径但不变更交易对价,在联投集团取得国开基金持有的3.16%的软件新城股权后,支付联投集团人民币31,304,110.80元的股权回购款取得软件新城3.16%股权,并已完成3.16%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公司对软件新城持股比例变更为50%。

具体详见2020年10月31日、11月17日、12月23日及2021年1月26日、3月30日、4月1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提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合同价格不低于人民币 132,305,283.48 元与关联方软件新城签署《武汉软件新城 5.1 期主体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协调管理施工合同》。

截至报告日,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与软件新城签订了《武汉软件新城5.1期主体工程施工及总承包协调管理施工合同》。

具体详见 2020 年 10 月 31 日、11 月 17 日、11月28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母公司及对参股公司担保及反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及反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87,563.1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72.02%,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8,222.12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5.24%。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茂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LIEW XIAO TONG(刘晓彤)先生、刘秀琴女士、易伟先生,独立董事刘斌先生、江积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0人,监事郑开云先生、杜德璐先生、曾影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谢佳女士出席了会议;公司除董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周凌娅女士、于阳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秦大江先生、杨金明先生因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0《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可转债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利息支付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8议案名称:担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的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2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2021 年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6、7、8、9、12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美玲、袁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