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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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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核心主营为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主要业务包括大米加工销售、油脂加工销售、豆制品加工销售以及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等。依托东北粮食主产区和公司自建稻谷加工园区、以及油脂、豆制品加工优势,结合仓储、物流、金融等农业供应链服务,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品牌米、豆制品、菜籽油等多品类优质农产品加工销售,大宗农产品购销,以及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服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4日发布的《2020年2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公司所属行业已由“批发业”变更为“农副食品加工业”。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大米加工销售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种植、采购、加工及销售紧密链接的大米加工销售体系。公司通过土地流转在五常核心优质主产区首期流转了13000亩土地,建立了自有的绿色有机东方香米生产基地,从育种到田间管理、收割,整个种植过程严格把控质量,自产优质的稻花香水稻。除自种外,公司面向全国主要产区直接采购优质水稻,采购地包括黑龙江、辽宁、江苏、安徽、湖南、湖北、福建等。

公司于报告期针对市场需求进行了产品线整合,以品牌大米为主导,其中高端9款,中端26款,低端17款产品。公司品牌大米主要通过传统、商超、电商等渠道进行销售。截止2021年初,公司线下传统商超及零售网点共计3300余家,包括国内大型连锁超市、地域性终端门店等合作商近10家,网点已覆盖全国20多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其中5大核心销区覆盖全国各大、中、小型城市。线上渠道方面,公司现已入驻包括京东、天猫、快手、苏宁、拼多多等30余家平台。2020年末,新型渠道社区团购开启,公司积极跟进渠道拓展,社区团购业务的开展,将作为公司品牌米销售的一个新的突破口和增长点。

公司积极探索农产品加工的高附加值领域,推进农业及健康食品科技研发合作,进一步提升公司农产品加工销售业务的整体效益。公司正在基于“全脂稳定米糠”专利技术加快研发米糠在食品和健康领域的应用和推广,积极提倡健康环保的饮食消费观,强化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围绕核心发展理念推动产业链延伸,实现产业增值。

2、油脂加工销售

公司油脂业务经营主体主要为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银祥油脂主要经营菜籽油、浓香菜籽油(浓香散油和浓香包装油)、菜籽粕、磷脂油等加工业务,以及开展油脂油料贸易,同时结合期货套保规避产品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利润。主要销售模式为厂家直销。

3、豆制品加工销售

公司豆制品经营主体为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银祥豆制品主要产品包括生鲜豆制品、冷冻豆制品以及腐竹干货黄金腐皮卷等系列,营销模式采取以品牌连锁加盟为主的直营直配营销模式,核心渠道包括加盟、商超、食堂餐饮、特许经销、电商、直营店等。目前与海底捞、朴朴电商、永辉、甘棠明善等近百家优质大客户保持着稳定的供货关系。

4、其他农产品购销

公司开展其他农产品购销业务包括产地购销、港口贸易、政策性拍卖和轮换,经营品种主要为玉米。产地购销主要依托公司产区自有仓库以及租赁库,在五常、方正、肇源、龙江、绥化、佳木斯、建三江、虎林等收储点开展农产品收储运销工作。港口贸易以锦州港为核心,构建双向流动的物流通道,依托东北产区粮源优势,通过公路、铁路、集装箱等将不同地区的货物集中到港口,通过铁-海-铁、路海等多式联运的方式将东北的农产品销往南方饲料养殖及深加工终端企业。政策性拍卖和轮换主要是参与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平台或中储粮网竞拍采购原粮业务。公司在基础大宗供应链仓储+物流+金融供应链平台建设上,产区通过与上游农业生产者、农业供应链龙头企业进行深度融合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产区优势、物流网络优势和供应链金融优势,打造农业供应链服务平台、以及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农业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行业情况

大米:根据中商情报网数据显示,我国大米产量较为稳定,根据美国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2020年度我国大米产量为1.47亿吨,同比有所下降。预计2020/2021年度中国大米产量1.49亿吨。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大米消费量也随之稳步增长。根据美国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2019/2020年度我国大米消费量1.45亿吨,预计2020/2021年度中国大米消费量将达1.47亿吨。随着我国消费升级提速,中高端大米市场出现快速扩张,为品牌大米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大米市场逐步进入品牌竞争时代。

玉米:根据公开数据,2015年以来,我国玉米播种面积逐渐下降,至2020时已经下降至4126.4万公顷。2020年同比2019年略微减少,但是相较于2015年峰值大幅减少了8.24%。2020年玉米出现单边上涨行情,一是供应出现短缺,另一个是下游养殖和深加工需求的大增。2020年全年国内进口玉米数量为1129.6万吨,同比增长140%,出口0.3万吨,同比减少87.3%。随着2020年国家临储玉米出尽,玉米市场迎来了真正的市场化经济,预计2021年全年玉米用量需求将达到3亿吨,国内玉米缺口将保持在1500万吨-3000万吨之间。

油脂:公司所处为菜籽油和菜粕行业,随着国内人均油脂消费以及蛋白消费的逐年提升,国内产能不足的问题日益加剧,仅能依靠直接进口大量菜油及菜粕以弥补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供不应求的整体格局有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经营。

豆制品:当前,国内豆制品行业正处于稳定发展期,大豆食品市场日趋规范,行业内部形成公平竞争、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食品加工业的大豆消费保持稳定增长,据资料统计2014年至2020年中国豆制品行业前50强销售额保持逐年增长。随着豆制品加工工艺水平的提高,以及公众对大豆营养价值的认可和健康消费理念的不断提升,均有利于整个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目前,豆制品生产水平地域发展仍不平衡,市场集中度较低,未来随着豆制品行业竞争的优胜劣汰,市场销售将逐步向优势品牌企业集中,将为品牌企业提供广阔的发展机遇和成长空间。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业绩季度波动的原因:

1、公司第四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前三季度波动较大的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季度计提拨备和核销坏账,2020年第四季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较大。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的原因为: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由于子公司国开东方支付杭州临安26号地块土地及工程款所致。2020年第四季度主要受大宗粮油市场价格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公司粮油加工与贸易板块预收客户采购款项大幅增加,以及房地产开发业务板块子公司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随着预售进度,收取客户预付购房款大幅增加所致。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对“19东方01”公司债券实施了回售,对有效回售申报的“19东方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110,000手,实施完毕后,“19东方01”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交易的数量为390,000手。同日公司支付“19东方01”自2019年1月29日至2020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19东方01”票面利率为7.15%,每手“19东方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1.50元(含税)。

2、公司于2020年7月6日支付“19东方02”自2019年7月5日至2020年7月4日期间的利息。“19东方02”票面利率为7.50%,每手“19东方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5.00元(含税)。

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支付“19东方01”自2020年1月29日至2021年1月28日期间的利息。同日,公司对“19东方01”公司债券实施了回售,对有效回售申报的“19东方01”公司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90,000手,全额回售且不进行转售,“19东方01”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同比增长17.48%,主要原因为公司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收入规模增加所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0亿元,同比下降58.80%,主要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计提拨备和核销坏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 亿元。公司主营业务整体向好,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板块综合毛利率提升0.21个百分点,新型城镇化开发业务实现减亏。

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68.96亿元,同比增长0.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211.22亿元,同比增长0.50%。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以下简称“解释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解释13号未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详见附注“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62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3户,减少8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3)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6)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7)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8)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合伙人数量:232人。

(3)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1)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4)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签字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晓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担任本项目复核合伙人,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及挂牌三板公司审计报告25家次。

3、本期签字会计师

霍耀俊,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证监局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涛、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晓义、签字会计师霍耀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4、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切实完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相关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子公司名称: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黑龙江东方粮仓粮食经销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

● 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9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5.86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情况: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9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预计主要被担保子公司2021年度担保细分额度:

(单位:亿元)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1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1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戴胜利,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44,860.95万元,负债总额652,921.7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510,256.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50,166.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8,73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7,108.4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34.16万元。

2、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张保国,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96,664.81万元,负债总额168,620.0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86,2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7,649.5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8,044.7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0,591.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51万元。

3、东方粮仓五常稻谷产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五常市五常镇向太阳街,法定代表人王小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仓储、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80%,其他股东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30,149.33万元,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29,11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32.37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449.9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6.13万元。

4、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烘干、仓储服务等,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贸易代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5,134.13万元,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099.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4.6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63.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01万元。

5、黑龙江东方粮仓粮食经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层1号,法定代表人王鹤,主要经营业务为批发兼零售;食品生产经营;种子经营;粮食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4,509.61万元,负债总额23,637.9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3,637.9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71.7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51.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33万元。

6、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销售;货物运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654.92万元,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7,064.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90.90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611.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7万元。

7、东方集团大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心裕景写字楼3302A,法定代表人张孟毅,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贸易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0,022.51万元,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1,6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5,320.4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565.4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25,521.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4.00万元。

8、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368号2605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业务为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96,963.82万元,负债总额59,171.12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57,408.4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727.7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6,018.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99.40万元。

9、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其他股东为厦门市养生豆源贸易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厦门银祥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896.62万元,负债总额4,115.0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923.3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781.6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126.8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9.19万元。

10、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8层03单元E之三,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公司权益比例51%,其他股东为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62,966.73万元,负债总额51,225.40万元,对外有息负债0元,流动负债总额51,225.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741.3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879.3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947.89万元。

11、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36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570室,法定代表人高广彬,主要经营业务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2,063,685.65万元,负债总额1,615,122.4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244,21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96,966.2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09,889.4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89.0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192.19万元。

12、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法定代表人张明根,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512,937.23万元,负债总额1,249,017.25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20,2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64,444.6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63,919.9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19.7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617.30万元。

13、长春通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中意国际B座第8层819-820,法定代表人杨达,主要经营业务为农副产品批发;谷物粮食收购、饲料批发、仓库租赁、豆及薯类批发及零售等。公司控股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5,014.62万元,负债总额10,017.8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10,0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017.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96.81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55.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1万元。

14、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法定代表人武巍,主要经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公司权益比例70%,其他股东为资源网络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420,862.44万元,负债总额331,689.31万元,对外有息负债254,9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71,493.8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9,173.1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969.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91.13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时,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目的是保证各子公司日常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和影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4月26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95.8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38%。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5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89%。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2.93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4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对本议案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级子公司根据具体经营计划或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与相关方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持续稳定开展日常业务合作,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资金、资源等优势,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相关交易不会形成业务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上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下转786版)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明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党荣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金额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9年1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A01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一并出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和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9)。国开东方已于2019年1月25日收到山东天商根据合作协议支付的腾实公司股权转让的首期款项10亿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1月2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由于本次《合作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及地块资产出售交易环节较多,程序较为复杂,相关地块资产权属的变更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时通过评估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交易对方存在无法筹集到足够资金完成《合作协议》全部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方案存在变更的风险。

截止目前,上述交易尚无更新进展,国开东方与交易相关方一直进行积极磋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5)和2020年11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公司继续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7.5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转让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相关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0年12月3日,国开东方及滨湖公司已收到全部股权转让交易对价人民币230,000,000元,以及轩湖公司支付国开东方1亿元阶段性借款的利息人民币222,222.22元;南游公司100%股权转让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备案,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印章、证照等相关资料已移交完毕,南游公司及其子公司开湖公司、轩湖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南游公司将所持开湖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截止2021年3月26日,国开东方已收到轩湖公司偿付的债权本金和全部利息共计人民币105,556,604.17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01,695,000元,累计利息人民币3,861,604.17元,轩湖公司已按照约定时点完成全部债权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公司关于子公司滨湖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的交易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北京滨湖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交易事项完成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为轩湖公司在江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提供担保余额为7.2亿元。

3、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前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21年4月28日,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明涛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811 公司简称:东方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