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5版)
备注:在关联银行贷款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在关联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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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
1、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农云仓”)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远志,注册地址为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主要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业务;食用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业等。民农云仓为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担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担任民生电商控股监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农云仓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民农云仓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2.379亿元,净资产5,046.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亿元,实现净利润24.86万元。
2、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物产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物产进出口”)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京路8号三层329室,主要业务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商务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物产进出口60%股权,根据相关规定,东方物产进出口为公司关联法人。
东方物产进出口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9.61亿元,净资产1.16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89亿元、实现净利润0.14亿元。
3、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祥油脂”)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福祥,注册地址为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主要业务包括食用植物油加工、冷藏冷冻食品批发、粮油类散装食品零售等。银祥油脂持有公司四级控股子公司厦门东方银祥油脂有限公司49%股权,属于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根据相关规定,银祥油脂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银祥油脂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账面资产总额8.21亿元,净资产-3.74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7亿元、实现净利润0.54亿元。
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73.9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40.85亿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09.9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7亿元。
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总股本437.82亿股,法定代表人洪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公司目前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在民生银行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民生银行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9,502.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5,295.37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49.5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3.09亿元。
6、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股本总额20.0229亿股,法定代表人徐健,注册地址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主要业务包括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等。公司持有锦州港15.39%股权,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锦州港副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锦州港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锦州港为公司关联法人。
锦州港截止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82.8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64.78亿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4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7亿元。
7、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民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商保理”)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昕,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从事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业务;供应链管理及其配套业务;从事担保业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等。民商保理为民生电商控股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副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监事会主席,根据相关规定,民商保理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商保理经审计资产总额36,166.1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5,400.9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80.0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74.6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销售商品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向民农云仓购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品种,向东方物产进出口采购商品品种主要为毛菜油,向银祥油脂销售商品涉及品种主要为菜籽油、菜粕。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需求签署采购、销售合同,定价依据为按照不同品种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以实际结算为准。
2、委托关联人加工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委托银祥油脂进行菜籽加工,委托加工费依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3、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分别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东方金融中心房屋出租及设备租赁协议,租金为依据当地附近区域商业及写字间类房屋出租价格水平,同时参照楼层位置协商确定。
4、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为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在锦州港开展港口中转业务支付的仓储费、港杂费等。定价依据按国家标准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5、应收账款再保理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云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民商保理开展应收账款再保理业务合作。金联云通受让民商保理持有的应收账款相关资产、并为民商保理提供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再保理服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利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为按月、按季或到期还本付息。民生电商控股为民商保理履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1年度继续在民生银行开展贷款及存款业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民农云仓主要经营业务为供应链管理业务、粮油批发等,拥有一定的资金优势和仓储监管现代化技术,公司与民农云仓进行合作的目的为公司拓展粮油购销业务采购渠道,降低采购环节仓储等费用成本。
2、公司与东方物产进出口开展合作的目的主要为利用其进出口资质拓展进口毛菜油的加工销售业务,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且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3、银祥油脂拥有先进的菜籽加工生产设备、厂房及期货交割库等相关生产运营资产,建有菜籽(或大豆)双榨生产线,东方银祥油脂与银祥油脂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合作,在油脂产业链上形成优势互补。
4、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房屋及相关设备租赁协议,属于其日常经营行为。
5、锦州港为公司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业务北粮南运的中转港口之一,公司充分利用锦州港集散优势,开展坐港经营以及港口中转业务,通过中转站港口直接将产品销售至南方销区。
6、金联云通是以应收账款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业务为主营的商业保理公司,开展再保理业务属于其日常经营业务范围。金联云通与民商保理开展相关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金和资源优势,降低经营风险,提升经营业绩。金联云通建立了涵盖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民生电商控股为民商保理向金联云通提供履约担保,资金安全风险可控。
7、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468.9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1.22亿元,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4.61亿元,上述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额和期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预计2021年度公司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预计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等,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单笔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根据资金管理要求,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并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具体委托理财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依据公司资金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流动资金投资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的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的正常使用。
公司选择低风险、短期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排除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产生投资风险,公司选择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的合格金融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收益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等合格金融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合并报表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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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余额48.06亿元,公司本次预计委托理财日动态最高余额为20亿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41.61%。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影响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基于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公司购买的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及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因此,本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专项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止,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在额度范围内负责办理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的合格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投资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计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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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
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剩余股票期权1864.5万份,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80万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1、2018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5)、《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以及相关披露文件。
2、2018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王旭辉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9)、《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8-010)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3、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于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9日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18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的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14),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时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5)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6)。
5、2018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公司决定对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人数由61名调整为58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6000万份调整为5980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0)、《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1)以及相关披露文件。
6、2018年4月4日,公司完成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7、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作出调整,由4.61元/股调整为4.5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9)及相关披露文件。
8、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拟由“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监事会对前述调整事项及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3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4)、《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8)及相关披露文件。
9、2019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拟由“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调整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及相关披露文件。
10、2019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8名原激励对象已离职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注销股票期权2194.5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及相关披露文件。
11、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股票期权1921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及相关披露文件。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改稿)》,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时间及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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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达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之一。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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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年净利润均已包含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7497号),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1,455,435.53元,较2017年下降,不满足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第三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所有50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1864.5万份均不得行权,公司将注销剩余股票期权1864.5万份,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80万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集团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全部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东方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及注销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及要求进行,不涉及对本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公司当期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并将依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要求对合同进行评估,以识别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明确了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将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允许承担人选择采用简化处理;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相关会计处理;调整或有租金和终止租赁罚款的相关会计处理;明确通过判断资产转让是否属于销售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售后回租会计处理;进一步完善了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在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1、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年4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执行会计准则。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调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由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179,282.23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113,556.66元。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核字[2021]004894号《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年度,银祥豆制品经审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09.1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63.83万元,完成率为133.08%,银祥豆制品2020年度业绩达到了业绩承诺的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3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50万元,与上年相同。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1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11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方灏先生、董事刘怡女士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和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岗位薪酬。
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履职情况及年度经营业务,确定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副总裁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9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财务总监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董事会秘书薪酬标准为基本年薪70万元(税前)加绩效工资。公司董事长、总裁孙明涛先生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董事、副总裁戴胜利先生在公司子公司领取岗位薪酬,不再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副总裁、首席律师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预计2021年度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非关联金融机构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含未到期融资),该额度包括银行综合授信、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等,不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前述融资额度为年度预计额度,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协议并实际到账的资金为准。
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有关规定在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事宜及签订融资协议等法律文书,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融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抵押担保、信用担保或根据互保协议由控股股东方提供担保等(相关资产质押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说明)。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预计2021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9亿元(包含尚未到期的担保,担保事项包括融资类担保和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包括公司为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各级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情形。
上述额度包含尚未到期担保,在2021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部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鉴于业务发展需要,如公司在2021年度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新增子公司将纳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签署互保协议,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包括除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15.1向关联人采购商品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2向关联人销售商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3向关联人委托加工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4向关联人出租房屋及设备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5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6应收账款再保理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7在关联银行存贷款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资金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短期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日动态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7.《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根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注销剩余股票期权1864.5万份,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80万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方灏先生、张惠泉先生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8)。
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1.《关于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6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7项议案,具体情况为:
(1)2020年4月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确定公司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等12项议案。
(3)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2020年8月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2项议案。
(5)2020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体监事做到了按照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对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认真负责地发表审核意见,有效履行了会议监督职责。
2、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1)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按规定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并通过加强监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协作机制,有效加强了监事会与董事会、管理层日常沟通。监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行使职权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跟踪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做到勤勉尽责,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行为。
(2)对公司财务情况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经营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及披露过程的合规性。监事会对公司于报告期确认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3)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的监督检查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通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报送的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对公司整体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和内控合规工作。报告期,监事会对董事会形成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公司进一步强化监事会对公司运营风险的管控,包括组织定期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重大合同签订流程的合规性、职能部门对合同执行的监管情况、公司及所属企业资金收支情况、下属公司粮食收储及存货保管巡查结果、经营计划落实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跟踪等。
(4)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公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与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部门保持紧密的日常沟通,及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经营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依法规范运作,各项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定期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4)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公司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监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评价情况的意见
公司建立和实施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4、监事会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和职责,不断探索监督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进一步创新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监事会制度体系、运作体系建设,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公司审计、稽核等内部监督资源,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通过强化公司资产、资金、运营风险控制,持续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阶段和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确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监事胡曾铮女士、监事佟欣女士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职工代表监事刘艳梅女士、职工代表监事杨洪波先生均按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全部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因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对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按规定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文件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编制和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审核,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理,保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更好的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7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2020年度商誉、存货、其他债权投资、其他应收款、发放贷款及垫款等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179,282.23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113,556.66元。相关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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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项金额较大的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1、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新增坏账准备金额17,706,241.58元,主要为公司对个别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债务人偿债能力下降的其他应收款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所致。
2、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公司于报告期内对其他债权投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14,131,992.66元,主要为公司2017年投资的一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有关协议,约定了该项投资的固定收益率、差额补偿等承诺以及约定了超额收益的条件。该项金融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特征以收取本金加固定收益的方式为主(本金+利息)。因此,该项金融资产构成一项其他债权投资。本公司持有的该项其他债权投资的未来的投资收回方式包括:(1)二级市场变现;(2)差额补偿。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该其他债权投资执行减值测试时,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是以相关投资对应的股权在二级市场价格为基础,根据相关其他债权投资对应的合同应收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
3、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
公司于2020年度对发放贷款及垫款及应收保理款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额66,190,787.57元,主要为公司子公司金联金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金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所致。金联金服及其子公司本年根据贷款的展期及逾期的情况,根据本公司贷款活动坏账政策以及逾期天数及每笔贷款的具体情况判断各贷款的级次并分别计提贷款损失准备66,190,787.57元。
三、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02,179,282.23元和资产减值损失5,113,556.66元,共计107,292,838.89元,计入当期损益,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07,292,838.89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本报告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现状,董事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报告期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449,285.07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行业情况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大力发展核心主营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业已建立了集种植基地、高科技示范园区、稻谷加工园区、油脂及豆制品加工、农业科技研发、粮油贸易、仓储物流、金融服务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整体产业处于发展和上升阶段。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有所下降,同时部分原材料价格的上涨、物流成本的增加对公司主营业务商业模式、成本和市场拓展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其中大米加工销售业务出现商超渠道存货周转速度下降,人员、物流、仓储成本上升,造成营业成本上升。面对疫情对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采取严控成本、调整产品价格和产品结构、推进线上业务等积极的经营举措, 将影响降至最低。2020年度,公司充分发挥产地、产品、渠道等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务,优化产品体系,油脂、豆制品及品牌米加工业务规模和整体盈利能力提升,同时公司积极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进程,加快项目资产剥离,严控费用成本支出,财务费用减少,公司房地产业务板块较上年实现减亏。
2、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0,449,285.07元,同比下降58.80%,主要原因为参股公司民生银行报告期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投资收益较上年度相应减少人民币6.51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计划加大在销售渠道建设、食品项目研发和扩大加工产能等方面的投资力度,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快发展核心主营,提升主营业务的抗风险及盈利能力。
3、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9月16日期间以现金方式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479,471.35元(不含手续费)。2018年度至2020年度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2019年度现金回购股份金额)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64%,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
4、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具体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主营业务现代农业及健康食品产业经营活动资金需求,主要资金投向包括:(1)加大新型零售平台业务投入力度,重点突破社区团购等新渠道和新型业态。(2)在菜籽压榨业务方面加强新产品推广力度,大力推广浓香菜籽油散油、包装油等产品销售,拓展浓香油市场。(3)积极寻找新的生鲜加工基地和干货生产基地,扩大豆制品加工产能和市场辐射半径。(4)加强与供应链龙头企业的深入合作,优化运营体系和内部协同,整合物流资源,积极寻求新业务渠道、拓展新的品类、新的市场区域和新客户资源。(5)推进植物基人造肉项目,完成厂房设备及生产线建设,实现产品量产;加大研发投入和研发力度,优化产品结构,通过市场调研,为新产品开发和运营做方向储备;根据品牌建设、市场营销计划,积极寻求适合的销售平台,开展渠道建设,尽快实现产品研发落地和实现效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目前仍面临较大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快主营业务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盈利能力,保障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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