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ST庞大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8,034.71万元,2020 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70,554.62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第十七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上市公司,特别是每股市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仍存在未弥补亏损而无法进行现金分红的公司,通过现金回购股票的方式回报投资者。上市公司当年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公司自2020年5月15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进行股票回购。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股票支付现金累计8,822.02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0%。
根据上述规定,回购股票所支付现金视同现金分红。为保证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2020年度不再另行分配利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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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集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全国性汽车经销商集团,属于汽车经销行业。公司代理销售车型包括乘用车、商用车等。公司的主营业务以新车销售和售后服务为主,并以新车销售为基础开展包括保险、金融、汽车用品、二手车等一系列衍生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拓展业务组合。
(二)经营模式
公司同各汽车生产厂家签订授权合同,从汽车生产厂家采购汽车,从事新车销售业务,主要以进销差毛利及各汽车生产厂家返利为主要利润来源。
公司与汽车生产厂家签订授权合同,从事各汽车品牌的零配件销售、车辆售后维修、保养、事故车修复、保修等售后服务业务。主要以零配件销售毛利和维修服务的工时收入为利润来源。
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保险服务,从相应的保险机构获取佣金。在车辆销售和售后服务过程中,销售汽车用品及提供汽车装潢服务,获取相应的产品销售利润和安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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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概况及分析
2020年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下滑。然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果断采取行动,付出艰苦努力,在取得抗击疫情重大战略成果的同时,也迅速恢复了经济活力和动能。市场活力持续激发,供需两端稳步向好,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不断改善,国民经济呈现持续稳定恢复的良好态势。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首次突破100万亿,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唯一保持正增长。人均生产总值连续两年突破1万美元,综合国力持续提升。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2,000元,带动消费升级逐步加快。
2020年在疫情的影响下,全国汽车产销量出现下滑。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汽协”)发布资料显示,2020年全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完成2523万辆和2531万辆,同比分别下降2%和1.9%,降幅分别收窄5.5%和6.3%,市场规模持续保持全球第一。根据中国乘用车市场联席会资料显示,2020年全国乘用车市场累计零售1929万辆,同比下滑6.8%。主要因为疫情影响在1季度下滑41%,从2季度开始下滑比例大幅收窄到3.6%,并且在下半年表现出强劲的复苏趋势。从细分市场来看,2020年豪华车及新能源汽车表现抢眼,销量分别达到了253万辆和136.7万辆。分别增长14.7%和10.9%。从品牌来看,德系品牌占比依然保持头部地位,而日系品牌增速领跑全国市场。
为加快经济恢复,推进消费市场增长,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汽车行业政策,从金融支持到税收减免,从逐步取消限牌到促进农村汽车消费,有力的促进了汽车市场的恢复。
随着互联网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直播行业为汽车经销商带来新的机遇,从引流到获取销售线索,大大提高了经销商的获客能力,同时降低了单个获客成本,助力经销商销售收入的增长。
2021年,随着疫情的逐步缓解,中国经济预计将恢复到正常的增长水平。同时随着商务部年初关于鼓励汽车消费政策的逐步落实,将会给汽车行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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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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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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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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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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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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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738,561.30万元,营业成本2,711,475.8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034.71万元,实现整车销售141,007台。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务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29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庞大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配件销售、宾馆住宿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拟继续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就汽车销售、采购、汽车维修养护、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配件、宾馆住宿等业务进行相关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本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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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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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45,8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滦州市火车站东一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 贾乐平
成立日期: 2002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汽车、专用车及配件、汽车装具销售及租赁;日用百货、服装、针纺织品、办公用品、酒、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电器机械及设备、粮油、土产品、五金矿产品、农业机械及农机具、工艺品(不含金银制品)、土畜产品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等特殊商品除外);棉、麻采购及销售;金属材料(含有色金属、贵重金属)、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产品)、建筑材料、木材销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担保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汽油、柴油、煤油零售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不动产租赁、信息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普通货运、煤炭、焦炭、(涉及需有关部门许可的需凭证经营,同时符合县规划布局,不得在县“禁煤区”“禁燃区”内设立散煤经营网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为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原持有公司股份1,36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33%。2020年7月27日,根据《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庞大集团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庞庆华先生让渡股份790,000,000股至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账户,此次让渡完成后持股572,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0%(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0-064)。
2021年1月份庞庆华先生再次完成让渡股份319,335,000股,让渡完成后持股253,56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48%(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为:2021-00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份修订)第10.1.6条规定:过去12个月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第10.1.5条)及由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第10.1.3条)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庆华先生持有冀东物贸9,000万元的股份,占注册资本的19.65%,为冀东物贸第二大股东,并担任冀东物贸董事。
综上所述,庞庆华为本公司关联自然人、冀东物贸及下属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冀东物贸目前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前述冀东物贸下属公司目前均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冀东物贸续签的《商品服务合同》,双方进行下述交易:(1) 冀东物贸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购买商品车;(2)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提供汽车维修养护服务;(3) 冀东物贸所属宾馆、酒店向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员工提供住宿、餐饮服务;(4)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临时、短期向冀东物贸租赁店面用作汽车销售展示;(5)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冀东物贸采购其生产的卡车并销售;(6)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冀东物贸及其下属公司销售汽车电桩、精品、配件等。各项商品和服务的定价,双方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并保证原则上不偏离向市场独立第三方出售、购买产品和/或提供、接受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历史渊源关系和主营业务地域关系,本公司与冀东物贸在汽车销售、餐饮住宿、汽车维修养护、临时店面租赁、汽车电桩、精品及配件等销售等各自的主营业务领域存在着多次但单次金额不够重大的关联交易,因此双方存在上述日常性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30 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1,12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102家,控股子公司20家。
● 拟担保金额: 2021年度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商北方”或“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 累计担保金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担保期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 是否为关联交易:深商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交易。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2021年度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它机构申请的授信、借款、票据、保理、融资租赁、转租赁等债务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深商北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因此本次担保为关联交易。
本次担保期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次担保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1,102家,控股子公司20家。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经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继宏、刘湘华、刘娅、庄信裕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5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年9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
首席合伙人:方文森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93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5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0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74,500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8,50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600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4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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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400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865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9,000万元
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
3、诚信记录
最近3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均已整改完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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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具体费用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审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内容如下:
公司已经向我们提交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我们对该等资料进行了审阅,对上述议案进行了认真、详细的核查,认为: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内容如下:
经过对聘任的审计机构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30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ST 公告编号:2021-036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务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上述会计准则,经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要求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针对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指引
对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特定交易给出了明确的指引,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关于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依照上述准则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准确、客观、规范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1258 证券简称:ST庞大 公告编号:2021-038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王四营乡黄厂路甲三号庞大双龙培训中心2楼A教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深商北方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庞庆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下转800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继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安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交易性金融资产2021年3月31日金额为人民币0元,较2020年12月31日减少100%,主要是由于集团收回投资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2021年3月31日金额为人民币6,643,908元,较2020年12月31日减少40.46%,主要是本集团本期销售业务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下降所致。
(3)使用权资产2021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671,677,931元,较2020年12月31日提高100%,主要是由于集团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新租赁准则所致。
(4)租赁负债2021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660,956,530元,较2020年12月31日提高100%,主要是由于集团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新租赁准则所致。
(5)库存股2021年3月31日余额为人民币115,315,189元,较2020年12月31日提高30.66%,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回购股票所致。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营业收入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7,213,883,797元,较2020年1-3月增加99.42%,主要是因为本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基本停止。2021年新冠疫情对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减弱,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本集团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6,735,726,223元,较2020年1-3月增加106.93%,主要是因为本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基本停止。2021年新冠疫情对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减弱,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本集团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增加所致。
(3)销售费用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89,721,040元,较2020年1-3月增加30.34%,主要是由于本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店面未完全营业,销售额降低,所产生的销售人员的薪酬支出大幅减少。
(4)其他收益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7,257,246元,较2020年1-3月增加了33.2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606,610,384元,较2020年1-3月增加了19,436.0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增加。
(6)资产处置收益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4,268,358元,较2020年1-3月降低了325.99%,主要是本集团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5,578,065元,较2020年1-3月增加了341.13%,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本期将无法支付的款项确认收入所致。
(8)营业外支出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3,384,212元,较2020年1-3月增加了1,254.18%,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本期支付的违约金及滞纳金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21,503,445元,较2020年1-3月增加了488.27%,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受新冠疫情不利影响减弱,基本恢复经营,实现的营业利润增加所致。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0,854,533,309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165.71%,主要是因为本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基本停止。2021年新冠疫情对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减弱,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本集团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3,369,888元,较2020年同期减少了92.17%,主要是因为本集团2020年度因新冠疫情影响收取客户定金后未能及时交付商品导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9,915,102,419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163.86%,主要是因为本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基本停止。2021年新冠疫情对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减弱,经营活动基本恢复正常,本集团本期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74,598,260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72.33%,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本期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21年1-3月金额为608,193,269元,较2020年增加了48.36%,主要是因为本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活动基本停止。2021年因疫情不利影响基本消除,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6)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37,593,731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170,284.93%,主要是本集团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21年1-3月金额为人民币167,306,869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769.97%,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8)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2021年1-3月金额为-2,452,227,较2020年同期减少100%,主要是因为本期处置子公司所致。
(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021年1-3月金额为81,961,463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47.21%,主要是因为本集团本期因经营需要新增运输设备增加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21年1-3月金额为2,538,202,601元,较2020年同期增加了74.9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收到的借款增加所致。
(1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21年1-3月金额为157,809,549元,较2020年同期减少了76.96%,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代码:601258 公司简称:ST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