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19版)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5、“基金资产估值”章节

(1)“基金资产估值”章节“暂停估值的情形”第3条修订为:

3、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2)“基金资产估值”章节增加: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6、“基金费用”章节

“基金费用”章节增加: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7、“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章节增加: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8、“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章节增加: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cc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将更新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以登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查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可了解相关信息。

2、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总额的167.49%,对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49.8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00.34%,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洁净”)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农商行”)申请融资1,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相关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5月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为泰达洁净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泰达洁净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的余额为4,000万元,泰达洁净可用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天津泰达洁净材料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3. 注册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三大街16号

4. 法定代表人:宋逍

5.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6. 主营业务: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服装辅料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劳动保护用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纺织专用设备制造、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纺织专用测试仪器销售。(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 股权结构图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度数据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截至目前,泰达洁净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泰达洁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抵押、质押和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保证人均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

2. 担保金额:1,000万元。

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 担保期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高额授信协议》项下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该笔担保使用的担保额度有效期限将在泰达股份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届满,担保额度的审批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其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以保证资金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根据被担保人泰达洁净的资产质量等,董事会认为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一)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已审批2020年度担保额度内,担保总额度仍为136.00亿元。

(二)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3.2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167.49%。

(三)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外的公司提供担 保,总余额为0。

(四)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41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泰达洁净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公告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 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详细修订内容详见《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10日,即2021年5月10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30日17:00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收件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84号丰汇时代大厦东翼5层502-507房间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新欣

联系电话:010-66190961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2021年5月31日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经通知但拒绝派代表到场监督,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15层

联系电话:0755-26948088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网址:www.rtfund.com

邮政编码:518053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中信公证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

联系方式:010-81136548

联系人:甄真

邮政编码:100037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咨询。

3、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支付,具体金额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中说明。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一:

关于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考虑到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整基金存续相关条款事宜,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修订安排详见附件四《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说明书》,并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基金调整基金存续相关条款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二: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1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证件号码下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4、本表决票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rtfund.com)下载并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1年5月30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受托人提交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金账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受托人(代理人)所做授权。

附件四:

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方案说明书

一、声明

1、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14日生效。考虑到本基金的长期发展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的方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内容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表决通过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修订后的《融通通裕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的要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融通增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侧袋机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主要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相应修改了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同时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将自2021年4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一)在“释义”中增加“侧袋机制”和“特定资产”的定义: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在“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三)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的内容: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本部分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部分约定的以下情形中的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均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四)在“基金的投资”中增加“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的内容: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在“基金资产估值”中相关修订如下:

1、将“暂停估值的情形”中: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修改为:

“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

2、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

(六)在“基金费用与税收”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七)在“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八)在“基金的信息披露”中的增加“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的内容: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二、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后,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三、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1年4月30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