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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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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本报告第五节第四点说明。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342,211,115.40元,本年度计提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34,221,111.54元,2020年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307,990,003.86元,提议按2020年末股本788,933,815股为基数,每10股派1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78,893,381.50元(含税),占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5.62%。派送现金红利后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229,096,622.36元,结转2021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待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业务包括:参与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为:

1、贸易业务

以钢材、五金配件等为交易标的的贸易业务是公司多年来持续经营的主业之一。公司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资源、信誉等优势,在获得下游客户需求信息后,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开展采购工作,先后分别与供应商、客户洽谈、确定交易条件并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做好风险控制,坚持货比多家并以产品最优性价比为选择标的产品的首要标准,选择信誉良好的客户作为长期合作伙伴。结合贸易合同执行和实际交易情况,公司在销售业务中允许客户以商业承兑汇票分期支付货款。报告期内,公司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均能按照合同权利与义务履行贸易业务,各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

自2016年12月起,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通过共同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了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或“明珠置地”)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一 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鸿源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鸿源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鸿源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633.98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473.22平方米。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一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5.6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一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富兴贸易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富兴贸易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富兴贸易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富兴贸易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平方米。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一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3.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8年7月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约定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人民币6.00亿元。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约定如果发生佳旺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佳旺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佳旺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一1)之补充协议3号》,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佳旺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佳旺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佳旺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021年4月23日, 佳旺房地产与置地公司就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248,482,200.00元的事宜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未抵偿部分由佳旺房地产继续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详见公告临2021-005)。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110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0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417.47平方米。

2018年7月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24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2.1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星越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星越房地产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星越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星越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星越房地产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星越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66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4,661.48平方米。

2018年7月26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60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祺盛实业出资6.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祺盛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祺盛实业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祺盛实业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祺盛实业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款项;祺盛实业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祺盛实业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祺盛实业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祺盛实业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祺盛实业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6)“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弘和帝璟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24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796.52平方米。

2018年12月1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一ZHHFDC20181211一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正和房地产出资1.68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正和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正和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正和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正和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正和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正和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3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正和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3月30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3月30日前及正和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正和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021年3月26日,置地公司和正和房地产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合作合同自正和房地产法定代表人陈清平按《抵债协议》约定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置地公司时自动终止(详见公告临2021-004)。

3、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已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 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 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 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 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 项目公司为上述 1)和 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 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 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 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 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二)报告期内行业情况说明

1、贸易业务: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前所未有,全国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一系列政策作用下,中国经济运行先降后升、稳步复苏,今年贸易行业面对较大的风险挑战,总体平稳。在国家继续强化“脱虚向实”发展理念的背景下,兴宁地区的钢材、五金配件等市场需求基本存续,为公司贸易业务提供了较为稳定的基础。贸易业务一般具有“高周转、低毛利”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上市公司的品牌、资金、信誉等优势,以满足当地企业需求为导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了公司贸易业务持续平稳发展。

2、实业投资:多年来,公司秉承实业投资的发展方向,针对不同投资对象,分别采用股权投资或共同合作方式实现投资:股权投资方面,坚持“价值投资”理念,投资涉足酒业、铁矿、金融、汽车制造等行业,预期可实现较好的投资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继续通过共同合作投资模式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

3、参与PPP模式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在一级开发过程中,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等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引进社会资本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的PPP模式是当前土地一级开发的创新举措和未来的发展趋势。国务院指出:发展PPP模式有利于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利于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促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公司自2014年11月通过PPP模式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来,在兴宁市城镇化建设加速发展及兴宁市土地市场前景日益看好的背景下,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融资竞争优势,促使公司获得集中资金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有利于推进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实现公司预期收益。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8,279,740.0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09%;实现营业利润684,468,177.6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4.43%;实现利润总额672,955,722.1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63%;实现净利润498,666,594.2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0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3,754,417.7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0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5,418,504.75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2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已将全部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持有子公司股权比例及表决权比例等情况详见本附注七。

董事长:彭 胜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06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7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彭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下转812版)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彭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7.85%,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应收贸易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10.9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公司应收贸易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340.6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预付贸易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39.2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计提共同合作利润收入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应付贸易业务商业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2.6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应付贸易业务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458.9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计提金融机构借款利息转入列示所致;

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58.0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向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3.1.2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57.56%,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转至投资收益列示所致;

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45.4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贸易业务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成立贸易部门将贸易业务费用转入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共同合作投资利润款转入所致;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96.0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收到共同合作利润滞纳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43.73%,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支付滞纳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954.34%,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共同合作利润收入转至投资收益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212.67%,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新收入准则将共同合作利润收入转入及按合同约定以资抵债收回到期的共同合作投资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04.82%,主要是本报告期公司按合同约定归还金融机构的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2014年11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暨签订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4-037)。2014年11月20日,公司与政府方、恩平市二建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8月4日更名为“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恩平二建”或“旺朋集团”)签订《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等,该等协议的签订已经兴宁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

(1)土地一级开发的业务模式:

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以下合称“政府方”)指定兴宁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恩平二建共同成立广东明珠集团城镇运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政府方授权项目公司作为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南部新城项目”)的唯一开发主体。项目公司开发取得的收益按股权比例分别向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进行分配。

项目公司的主要义务:

1) 为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提供资金;

2)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土地平整、道路管网、安置房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提供资金, 建成后归政府方所有;

3) 项目公司为上述 1)和 2)提供的资金不超过75.379亿元。

政府方的主要义务:

1) 完成南部新城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2) 南部新城项目直接成本超过75.379亿元后,由政府方筹集和提供相关资金;

3) 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南部新城项目范围内不少于6,000亩的商住用地且每亩出让价格不 低于191万元/亩,并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基金和税费后支付给项目公司;

4) 向项目公司支付贷款利息专项资金和亏损弥补专项资金;

5) 根据公司和恩平二建缴纳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按照 7.36%的年利率,每月向公司和恩平二建支付投资弥补专项资金。

(2)兴宁市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及部分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进展

截至2021年3月31日,项目公司累计已投入约408,322.31万元,其中,征地拆迁方面已投入约181,490.81万元,建设成本方面(含安置房、基础设施(道路、桥梁、管网等)、公共设施(三所学校、四馆一场))已投入约226,831.50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累计已取得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相关收入之投资弥补专项资金102,637.86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部新城项目稳步推进中,其中:

1)征地拆迁工作方面:南部新城首期一级开发范围内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及征收手续用地面积8,152.556亩(含安置房、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正在实施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6,884亩。至目前已完成征地拆迁范围面积约2,621.5261亩(含安置房、生活留用地、公共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等用地)。

2)设施建设方面:

三所实验学校工程:幼儿园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小学工程、中学工程已全部移交,正在办理整体验收和结算手续。

迎宾大道(兴宁大道)工程:路面工程中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道路、桥梁工程:兴旺大桥全桥整体工程量包含附属工程、部分人行天桥全桥主体工程均已完成施工并移交,正在办理验收结算手续。

兴宁市民广场(四馆一场)工程:已完成四馆一场的三通一平施工及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兴宁图书档案馆桩基129根、所有地基与基础施工、所有主体内外施工脚手架及高支模钢管架的搭设、主体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施工、主体砌体工程施工、主体所有二次结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主体所有内外脚手架拆除、首层内墙装饰抹灰施工、外装饰施工脚手架搭设15%。

安置房工程:福兴安置区三期具备施工条件的部分已完成桩基工程,部分楼宇正在进行梁板浇筑等工作,部分楼宇已浇砼,部分楼宇已封顶。

亲水公园工程:已完成项目三通一平;已完成项目部营地建设施工;已完成场地施工放样、原地表清理,新建河堤挡墙基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新建河堤挡墙拆除,变更河堤挡墙、新增河堤挡墙基础及墙身施工;已完成西侧KO+679.131至K0+900园路基础,完成东侧接一区~K0+480沿江步道砖砌挡墙,K0+040~K0+225基础水稳层施工;完成东侧接一区~KO+920道路、西侧KO+679.131~K1+200道路软基换填土方填筑;完成东侧KO+000~KO+920污水管道及污水井,KO+500~KO+920雨水管道及雨水井;完成西侧KO+679.131~K1+300污水管道及污水井、雨水管道及雨水井;完成西侧道路KO+679.131~K1+200道路水稳摊铺,KO+679.131~K0+780混凝土路面浇筑;完成西侧KO+679.131至K0+980园建微地形,KO+679.131至K1+900绿化苗木种植、K1+060~K1+260园建微地形及乔木种植;完成四处小建筑公厕一至三筏板、2处花灯长廊土方开挖及换填、承台钢筋绑扎。

3)土地出让方面:

截至2021年3月31日,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累计出让土地合计250.13亩,项目公司累计收到相关土地出让款项合计87,586.52万元。

2020年1月22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及兴宁市土地储备和征地服务中心、公司、旺朋集团、城镇运营公司签署了《关于南部新城首期土地一级开发项目之备忘录之四》,其主要内容如下:①鉴于土地招拍挂市场的情况变化以及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尚不完善,现阶段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土地的出让价格将难以体现其潜在价值,各方同意2019年度及之前每一单独年度内,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按照已经出让的土地面积予以确认。②兴宁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同时对未启动土地房屋征收程序的地块依法启动相关征收程序,加大土地收储力度;进一步加快完成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较为成熟地块的征地拆迁及整理工作,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出土地市场供应;进一步加快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未报批土地的报批工作(详见公告临2020-009)。

根据《合作协议》及其备忘录的约定,兴宁市政府承诺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可通过招拍挂出让的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亩,并将在开发周期内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全部出让完毕,如果应出让土地中的任何一部分土地未能或没有确定为住宅或商业用地或未能或没有以招拍挂出让的形式进行出让,公司有权要求兴宁市政府给予补偿。

公司将按照《合作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约定与兴宁市政府部门积极协商,加快推进南部新城首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并督促兴宁市政府加快南部新城项目土地出让进度。

3.2.2共同合作投资项目

(1)共同合作投资的业务模式

1)“鸿贵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90亿元参与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源房地产”)的“鸿贵园”(Ⅰ区、Ⅱ区)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鸿贵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宁新大岭村,该项目Ⅰ区和Ⅱ区总建筑面积约58.66万平方米。其中,项目Ⅰ区(1#至25#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4.4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9万平方米;项目Ⅱ区(1#至32#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4.77万平方米。

2016年12月5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关于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4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鸿源房地产出资5.9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鸿源房地产支付鸿贵园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鸿源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鸿源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鸿源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鸿源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鸿源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鸿源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鸿源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HYFDC2016.12.05一 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鸿源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鸿源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鸿源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鸿源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5.60亿元,参与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贸易”)的“经典名城”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纺织路,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86.2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3,633.98平方米。其中,项目一期规划用地面积17,209.02平方米,建筑面积80,160.76平方米;项目二期规划用地面积45,677.24平方米,建筑面积223,473.22平方米。

2016年12月19日,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关于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一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富兴贸易出资5.6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富兴贸易支付经典名城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富兴贸易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富兴贸易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2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富兴贸易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富兴贸易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富兴贸易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富兴贸易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富兴贸易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富兴贸易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FM-FXMY2016.12.19一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富兴贸易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富兴贸易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富兴贸易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富兴贸易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3)“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投资人民币3.00亿元参与梅州佳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旺房地产”)的“怡景花园”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宫前村,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48,3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98,861平方米。

2017年1月16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怡景花园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一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36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佳旺房地产出资3.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佳旺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佳旺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佳旺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8年7月3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之补充合同1号(编号:MZHZHD-MZHJWFDC2018.07.03-补1),约定置地公司增加对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额度人民币3.00亿元,增加投资后置地公司向怡景花园开发项目共同合作投资款项总额度为人民币6.00亿元。

2019年2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1)之补充协议2号》,约定如果发生佳旺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佳旺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佳旺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19年11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佳旺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13)。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佳旺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MZHJWFDC2017.01.16一1)之补充协议3号》,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佳旺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佳旺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佳旺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佳旺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021年4月23日, 佳旺房地产与置地公司就佳旺房地产以其所有的“怡景花园”项目部分预售商品房(包括住宅、商铺)、项目建筑区划内的用于停放汽车的部分车位权益抵偿部分应付款项248,482,200.00元的事宜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JWFDCDZ20210423),未抵偿部分由佳旺房地产继续按照合作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详见公告临2021-005)。

4)“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同意广州阀门公司投资人民币2.10亿元参与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越房地产”)的“泰宁华府”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泰宁华府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肇庆市110区端州一路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为15,07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50,417.47平方米。

2018年7月3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关于泰宁华府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24个月,合作期内由广州阀门公司分期向星越房地产出资2.1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星越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星越房地产承诺以广州阀门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星越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广州阀门公司出资额。为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星越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广州阀门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星越房地产无条件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星越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广州阀门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款项;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6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广州阀门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星越房地产欠广州阀门公司的全部款项。广州阀门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广州阀门公司与星越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GZHFM-ZHQXY2018.07.03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星越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广州阀门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保证广州阀门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星越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6月30日前及星越房地产向广州阀门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星越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广州阀门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5)“联康城”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8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6.00亿元参与兴宁市祺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祺盛实业”)的“联康城(六、七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联康城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城兴宁大道西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88,665.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34,661.48平方米。

2018年7月26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关于联康城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60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祺盛实业出资6.00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祺盛实业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祺盛实业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祺盛实业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祺盛实业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祺盛实业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祺盛实业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款项;祺盛实业应当在2020年12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祺盛实业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祺盛实业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QSHSHY2018.07.26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祺盛实业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祺盛实业应当在2021年11月15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11月15日前及祺盛实业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祺盛实业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6)“弘和帝璟” 房地产开发项目

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同意置地公司投资人民币1.68亿元参与兴宁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房地产”)的“弘和帝璟”房地产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合作投资。弘和帝璟开发项目位于广东省兴宁市兴福路西侧、锦绣大道北侧,该项目占地面积约17,244.8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2,796.52平方米。

2018年12月1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关于弘和帝璟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一ZHHFDC20181211一01),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18个月,合作期内由置地公司分期向正和房地产出资1.68亿元的项目资金,用于正和房地产支付开发项目的建筑工程款。合作期内,正和房地产承诺以置地公司实际出资额按年分配率为18%计算的金额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合作期满,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相关利润。双方约定开立共同监管账户对合作项目的项目资金、销售收入进行监管,自开发项目实现房产销售收入之月起,正和房地产可将销售收入在提取下一月份建设资金后的余额用于返还置地公司出资额。为保证置地公司参与本次合作投资项目的资金安全性,由合作方及其控股股东等为合作方本次履约提供担保。

2019年4月18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01)之补充协议》,约定如果发生正和房地产未能按原合同的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置地公司按原合同规定有权行使相关权利的事件,正和房地产无条件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处置开发项目及正和房地产股权,处置所得款项由置地公司监管并优先偿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款项;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0年3月30日前确定第三方受让置地公司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或向置地公司支付正和房地产欠置地公司的全部款项。置地公司也有权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在《共同合作投资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详见公告临 2019-027)。

2019年11月1日,置地公司与正和房地产签订了《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编号:MZHZHD-ZHHFDC20181211一01)之补充协议二》,约定除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外,正和房地产还应完全按照置地公司的要求和具体措施管理项目, 防范项目风险,保证置地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正和房地产应当在2021年3月30日前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在2021年3月30日前及正和房地产向置地公司支付全部欠付款前,正和房地产应按照原合同规定的年分配率向置地公司分配利润及履行原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详见公告临2019-054)。

2021年3月26日,置地公司和正和房地产签署了《抵债协议》(编号:ZHHFDCDZ20210326),合作合同自正和房地产法定代表人陈清平按《抵债协议》约定办理完毕股权出质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文件交付给置地公司时自动终止(详见公告临2021-004)。

(2)报告期内,公司共同合作投资项目的相关进展: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共同合作投资业务累计已投入金额2,548,280,296.00元,本报告期末减值准备余额239,402,274.56元,本报告期期末余额2,308,878,021.44元。在上述项目中,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已出现相关应收利息逾期的情况,其中应收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共26,776,750.00元,为自2020年9月5日至2020年12月5日之间的利息,计提减值准备1,191,521.07元;应收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逾期利息共16,483,796.53元,为自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19日之间的利息,计提减值准备2,878,211.56元。主要是受到疫情及合作项目房产销售情况的影响所致;同时,为了保证合作项目投资款的回收性,公司在依法合规的情况下,对上述2021年度到期的项目拟采取回款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收回、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等方式。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投资的五个合作项目工程进度如下:

鸿贵园开发项目Ⅰ区1-25栋已完成全面施工项目、各项验收及综合验收,已交房给客户;鸿贵园Ⅱ区1-32栋已全部完成报建手续,1-32栋已达预售状态,其中1-11栋内外装饰基本完工;2-7栋电梯已安装;2-11栋主门框、公共防火门框、铝合金窗框已安装;12-18栋主体框架已封顶,砌体已完成,内抹灰已完成、外墙贴料已完成、外架已拆除;19-22栋主体框架已完成,砌体已完成、内外墙抹灰已完成、外墙贴料已完成、外架已拆除;23-24栋主体框架已完成,砌体已完成,外墙粗底1-天面层、内墙抹灰已完成、外墙贴料已完成、外架已拆除;25-27栋主体框架已完成、二次结构浇捣、砌砖2层至天面层、内墙抹灰已完成、外墙粗底已完成、外墙贴料7-天面层、外架拆除13-天面层;28-30栋主体框架已完成、砌体已完成,内抹灰3至17层、外墙粗底18至天面层、外墙贴料8至天面层、外架拆除15-天面层; 31-32栋主体框架已封顶、砌墙1至6层。

经典名城开发项目一期A1、A2、D栋外墙贴饰面砖完成99%,外架拆除已完成,室内公共部分装修完成98%,周边回填已完成;B1、B2、B3、C1、C2栋外墙贴饰面砖完成99.5%,室内公共部分装修完成98%;B1、B2、B3栋窗扇安装完成98%,南边室外管网已完成;C1、C2栋窗扇安装已完成;园林绿化完成75%;二期拆迁完成90%,支护施工工作暂停施工,其中搅拌桩已完成85%,项目报建正在办理中。

怡景花园开发项目一期1#楼至7#楼均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二期砼冠梁已完成,基坑周边边坡锚杆和喷锚已完成,土方工作完成165,000.00立方米, 8#楼、9#楼施工至二层底板,10#楼、11#楼施工至±0基础,12#楼负二层底板钢筋绑扎,13#楼完成筏板浇筑;16#楼需调整户型需重新报建,修改后的图纸正在审批中;二期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工程施工许可证。

泰宁华府开发项目1#楼-4#楼已办理预售许可证;1#楼-3#楼工程已完成竣工、地下室已完成竣工(2021年4月1日验收);4#楼主体装修及安装已完成,准备竣工验收。

联康城开发项目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施工场内 “三通一平”工作已完成98%,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电信网络已经安装可以使用,临时围墙已施工完成具备使用,场内临时道路路基已完成95%,场内临时排水系统已完成施工,地质勘察已完成,基坑支护桩施工已完成,土方工程施工已完成20%。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82 公司简称:广东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