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季永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效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效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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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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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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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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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说明:
①货币资金:主要系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现金支出远大于现金收入,导致现金库存降低所致;
②应收账款: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导致赊销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③应收款项融资:主要系销售回款中票据回款增加同时本期减少贴现业务所致;
④预付款项:主要系工程预付款上升所致;
⑤其他流动资产:主要系本期预缴税金减少所致;
⑥应付票据:主要系开具票据增加所致;
⑦应付职工薪酬:主要系本期正常计提职工福利费;
⑧应交税费:主要系本期正常实现应缴增值税增加所致;
⑨其他应付款:主要系支付的欠款增加导致其他应付款余额减少所致。
3.3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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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说明:
①研发费用:本期科研项目减少所致;
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系上年末交易性金额资产跨期出售,本年只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所致;
③投资收益:主要系本期只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所致;
④营业外收入:主要系上年清理无需支付的往来款项导致营业外收入增加,本期无此类业务发生所致;
⑤营业外支出: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所致;
⑥所得税费用:主要系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3.4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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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情况说明:
①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公司生产量加大导致存货增加、销售量增加、应收账款增加等因素所致;
②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是由于理财资金增加所致。
3.5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临2018-010)。
2019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147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 24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合计1303例,法院已受理的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0,573.28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已经对上述648例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合计判决公司赔偿金额2,380.21万元,公司已向其中553名原告支付了1,668.47万元赔偿款。
3.6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7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季永新
日期 2021年4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 编号:临 2021-02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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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399 公司简称:抚顺特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