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本季度报告于2021年4月29日由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向董事会发出表决票16份,收回16份。
1.3公司董事长高迎欣、行长郑万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代)李彬,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未经审计。除特别说明外,为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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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2号)规定,本集团自2020年度起对信用卡分期收入进行了重分类,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相关财务指标比较期数据已重述。
2、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及期末总资产平均余额。
3、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等规定计算。
4、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5、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7、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吸收存款总额及其构成均不含应计利息。
8、贷款减值准备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减值准备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贷款减值准备。
9、其他存款包含发行存款证、汇出及应解汇款。
10、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总额/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11、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按照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的规定执行。本报告期末,本集团及本行适用的拨备覆盖率和贷款拨备率的监管标准为130%和1.8%。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拨备率=贷款减值准备/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2.2非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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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3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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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H 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公司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 2021年3月31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公司 H 股股份合计数。
3、2021年4月29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解除在本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4户。
本公司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数据来源于2021年3月31日的在册境内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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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公司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根据公开资料,本公司初步判断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境内优先股股东之间、以及上述境内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大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3、“持股比例”指境内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内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本公司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数据来源于2021年3月31日的在册境外优先股股东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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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公司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由于本次优先股为境外非公开发行,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示的为获配投资者的代持人信息;
3、本公司未知上述境外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大普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2.5资本充足率与杠杆率分析
本集团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简称“新办法”)和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包括本行以及符合新办法规定的本行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均达到新办法达标要求。
本集团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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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末,本集团一级资本净额比2020年末增加154.62亿元,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增加689.95亿元,杠杆率水平升高0.14个百分点。本集团杠杆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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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流动性覆盖率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本集团流动性覆盖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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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积极应对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按照“拓客户、求创新、抓重点、调结构、促转型、控风险、优考核、强协同”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调整业务结构,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建立业务协同体系,推动业务回归本源,促进业务经营稳健可持续发展。
2.7.1 净利润同比下降,成本结构不断优化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47.47亿元,同比减少19.03亿元,降幅11.43%;实现营业收入430.72亿元,同比减少62.61亿元,降幅12.69%,环比增加14.42亿元,增幅3.46%;其中利息净收入338.89亿元,同比增加2.51亿元,增幅0.75%,环比增加36.76亿元,增幅12.17%。营业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行持续压降非标准化投资,非标投资规模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相关收益同比下降35.38亿元;债券收益率区间震荡,缺乏上年同期债券市场的趋势性交易机会,相关收益同比下降26.86亿元;贷款平均收益率同比下降抵消了规模增长的影响,贷款利息收入同比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本集团年化平均总资产收益率0.83%,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62%,分别同比下降0.16和1.91个百分点;基本每股收益0.34元,同比减少0.04元。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加大数字金融、存款平台以及战略性重点业务投入,成本结构不断优化,业务及管理费93.81亿元,同比增加0.59亿元,增幅0.63%;成本收入比21.78%,同比上升2.88个百分点。
2.7.2 资产负债结构持续调整,业务发展保持稳健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调整业务结构。资产端,各项贷款保持较快增长,在总资产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信贷结构持续优化,小微贷款、制造业、科技金融、绿色发展等符合监管导向的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均实现同比多增,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加大供应链金融等重点业务以及央企、国企等优质项目贷款投放,高评级优质贷款占比继续提升。负债端,客户基础逐步夯实,有效客户数持续增长,高成本存款显著减少,核心负债规模逐步提升,存款成本率继续下降。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0,627.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4.88亿元,增幅1.6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40,127.7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88.42亿元,增幅4.12%,在资产总额中占比56.82%,比上年末提升1.37个百分点。负债总额65,059.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9.82亿元,增幅1.51%;吸收存款总额37,090.11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91.63亿元,降幅0.51%;其中,个人存款8,071.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84.63亿元,增幅6.39%,在吸收存款中占比为21.76%,比上年末提升1.41个百分点。
2.7.3 客户基础不断夯实,重点业务稳步推进
报告期内,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强化基础客群培育和战略客群综合服务,推动重点业务稳步发展。
公司业务方面,变革战略客户服务模式,组建战略客户部作为全行战略客户营销服务部门,按照“协同、专业、高效、价值”的理念,对全行名单制优质客户开展“总对总”营销,提供分层化、一体化、专业化的优质服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战略客群共1,515户;存款日均7,982.41亿元,比上年增长1.92%;贷款总额7,259.2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4.18%。
零售业务方面,坚持“内生+外延”拓客思路,多措并举推动零售获客。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客户数8,050.85万户,比上年末增长56.62万户;悠然及以上客户数127.14万户,比上年末增长5.45万户。聚焦民生磐石、民生优选等系列产品,推动财富管理业务,个人客户金融资产19,909.9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807.74亿元;零售小微客户金融资产4,545.26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55.69亿元。深化金融普惠工作,零售小微贷款总额5,443.4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4.83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总额4,731.30亿元;报告期内,累计发放1,308.03亿元,平均发放利率5.51%,比上年平均发放利率下降0.41个百分点。全行885家支行营业网点(含营业部)及141家小微支行为小微客户提供稳定金融服务。
同业业务方面,强化同业客户准入和授信额度统一管理;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客群、重点客户,找准优质同业资源;提升分类分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同业e+平台、CRM系统等升级与要素市场系统建设,支持客群经营转型和精准化营销,同业客群经营稳步转型。
2.7.4 数字化金融转型加快推进,科技赋能业务发展
本行以“数字金融”为主线,以“赋能业务”为根本,不断优化科技治理和数据治理,强化场景生态建设,提升数字化营销、数字化风控、数字化运营能力;大力推广开放银行“民生云·代账”服务方案,报告期内,本行累计与17家平台开展业务合作;深化数字化运营,客户标签画像体系日益完善,为客户提供千人千面、千企千面服务。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零售线上平台用户数8,450.27万户,比上年末增加211.80万户;对公线上平台用户数269.77万户,比上年末增加6.09万户;直销银行客户数3,399.76万户,比上年末增加72.46万户,管理金融资产1,369.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2.39亿元。
2.7.5 业务协同联动有效提升,一体化经营不断强化
报告期内,本集团进一步完善集团化管理体系,制定母子公司一体化战略规划,实现母行与附属公司产品协同、服务协同、管理协同,统筹资源配置,建立共享机制,提升集团一体化管理水平。本集团不断完善“一个民生”交叉销售与业务协同体系,持续推进交叉销售与业务协同配套机制建设,围绕重点客群、重点业务、重点区域,开展跨部门、总分行协同,推进区域一体化、跨境联动协同、深化母子公司业务协同,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形成优势互补的经营模式。
2.7.6 风险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资产质量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本集团持续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推进智能风控建设,加强资产质量管控,提高风险计量和预警能力,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721.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57亿元,增幅2.94%;不良贷款率1.80%,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41.11%,比上年末上升1.73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2.54%,比上年末上升0.0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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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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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迎欣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2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29日,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董事发出表决票16份,收回16份。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
《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披露2020年中国民生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0年度股权管理评估报告》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中国民生银行2021年度案防及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安排》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修订《中国民生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制度》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关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关于《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关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授信类内部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决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21年4月29日,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民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1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集团(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概要如下:
一、民生置业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置业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1.613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总计约6.06亿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类交易,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涉及金额2.5亿元人民币。
3.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05亿元人民币。
4.投资管理类业务,民生置业子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等,与本公司发生投资管理类业务合作,预计收取管理费0.006亿元人民币,支付基金托管费0.254亿元人民币,支付财务顾问费0.15亿元人民币。
5.服务类业务合作,包括外包、销售、餐饮、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服务,预计产生服务收入2.593亿元人民币。
二、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科技”)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科技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5.741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科技服务类业务,拟与本公司在资源池项目、项目制项目、SaaS云服务上开展合作,预算金额5.669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200万元人民币。
3.办公房屋租赁类业务,拟租用本公司顺义马坡办公场地,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预计产生租金23.36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类业务,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设计开发项目,预计实现收入5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和渠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渠道”)关联交易预算
中和渠道拟与本公司合作开展现金自助设备集中运维外包、科技硬件销售与软件服务,与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设备残值购买合作,预算金额共计1.6069亿元人民币。
四、鸿泰鼎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
鸿泰鼎石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8.73亿元人民币,主要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及部分分行开展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资产回款规模24.68亿元人民币,收入约3.96亿元人民币;产生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费724万元人民币;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175万元人民币。
五、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
长融和银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41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公司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预算金额11亿元人民币;开展资产委托清收项目合作,预计清收回款规模27亿元人民币;清退与本公司历史年度的委托代收业务,预计清退代收规模2.5亿元人民币;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5亿元人民币。
● 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对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进行了测算,概要如下:
(一)民生置业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置业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1.613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总计约6.06亿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类交易,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涉及金额2.5亿元人民币。
3.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05亿元人民币。
4.投资管理类业务,民生置业子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等,与本公司发生投资管理类业务合作,预计收取管理费0.006亿元人民币,支付基金托管费0.254亿元人民币,支付财务顾问费0.15亿元人民币。
5.服务类业务合作,包括外包、销售、餐饮、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服务,预计产生服务收入2.593亿元人民币。
(二)民生科技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科技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5.741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科技服务类业务,拟与本公司在资源池项目、项目制项目、SaaS云服务上开展合作,预算金额5.669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200万元人民币。
3.办公房屋租赁类业务,拟租用本公司顺义马坡办公场地,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预计产生租金23.36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类业务,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设计开发项目,预计实现收入5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和渠道关联交易预算
中和渠道拟与本公司合作开展现金自助设备集中运维外包、科技硬件销售与软件服务,与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设备残值购买合作,预算金额共计1.6069亿元人民币。
(四)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
鸿泰鼎石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8.73亿元人民币,主要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及部分分行开展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资产回款规模24.68亿元人民币,收入约3.96亿元人民币;产生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费724万元人民币;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175万元人民币。
(五)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
长融和银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41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公司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预算金额11亿元人民币;开展资产委托清收项目合作,预计清收回款规模27亿元人民币;清退与本公司历史年度的委托代收业务,预计清退代收规模2.5亿元人民币;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5亿元人民币。
2021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上述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8.69亿元人民币,合并计算最近十二个月内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获得的授信额度30亿元人民币后,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18.69亿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资本净额比例为1.75%,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58%。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预算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2021年4月1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4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预算。
《关于民生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1年度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的议案》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联方介绍
(一)民生置业
民生置业成立于2009年9月16日,由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全资出资成立,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278号9层901号,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民生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民生置业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约16.46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3.57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7亿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0.27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二)民生科技
民生科技成立于2018年4月26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持股比例为100%,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民生科技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民生科技资产总计10,559.73万元人民币,负债合计5,102.37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73.32万元人民币,实现利润总额-5,274.43万元人民币(经审计)。
(三)中和渠道
中和渠道成立于2016年12月28日,由民生置业出资成立,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4层406G,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和渠道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和渠道资产总额3,967.53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4,429.53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275.82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368.84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四)鸿泰鼎石
鸿泰鼎石成立于2015年3月,股东为: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工会委员会、民生(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睿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前海民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6号院3号楼2单元1001、1101、1201,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鸿泰鼎石为本公司关联方。
2020年度营业收入2.73亿元人民币,利润总额0.5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8亿元人民币(经审计)。
(五)长融和银
长融和银成立于2016年1月12日,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顺安南路6号,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华融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北京民生创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生置业全资孙公司)持股比例30%。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长融和银为本公司关联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融和银实现报表口径主营业务收入0.63亿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78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与本集团发生各项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预算,具体如下:
(一)民生置业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置业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11.613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物业管理类业务,总计约6.06亿元人民币。
2.股权转让类交易,拟将其全资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给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涉及金额2.5亿元人民币。
3.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05亿元人民币。
4.投资管理类业务,民生置业子公司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等,与本公司发生投资管理类业务合作,预计收取管理费0.006亿元人民币,支付基金托管费0.254亿元人民币,支付财务顾问费0.15亿元人民币。
5.服务类业务合作,包括外包、销售、餐饮、第三方支付及其他服务,预计产生服务收入2.593亿元人民币。
(二)民生科技关联交易预算
民生科技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5.741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科技服务类业务,拟与本公司在资源池项目、项目制项目、SaaS云服务上开展合作,预算金额5.669亿元人民币。
2.理财及其收益业务,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200万元人民币。
3.办公房屋租赁类业务,拟租用本公司顺义马坡办公场地,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021年预计产生租金23.36万元人民币。
4.科技开发类业务,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民生商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设计开发项目,预计实现收入500万元人民币。
(三)中和渠道关联交易预算
中和渠道拟与本公司合作开展现金自助设备集中运维外包、科技硬件销售与软件服务,与本公司附属公司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设备残值购买合作,预算金额共计1.6069亿元人民币。
(四)鸿泰鼎石关联交易预算
鸿泰鼎石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28.73亿元人民币,主要与本公司信用卡中心及部分分行开展逾期资产清收业务,预计资产回款规模24.68亿元人民币,收入约3.96亿元人民币;产生房屋租赁、物业服务费724万元人民币;存款利息及理财收益175万元人民币。
(五)长融和银关联交易预算
长融和银预计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41亿元人民币,其中与本公司开展资产转让项目合作,预算金额11亿元人民币;开展资产委托清收项目合作,预计清收回款规模27亿元人民币;清退与本公司历史年度的委托代收业务,预计清退代收规模2.5亿元人民币;2021年预计发生理财收益0.5亿元人民币。
2021年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拟与本集团发生非授信类关联交易金额合计88.69亿元人民币。
定价政策说明:各项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标准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民生置业及其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曲新久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以及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24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一致行动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股份数量变动,系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以及东方股份控股母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在本公司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1年4月29日解除。现就该事项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16年6月29日,本公司股东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2018年12月27日,东方股份和华夏人寿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将2016年6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长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日,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统称为“相关一致行动协议”)。
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各方约定,在处理有关本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时,各方应采取一致行动,以加强各方在本公司的影响力。
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就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事项,各方在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华夏人寿均遵守了一致行动人的约定或承诺,未发生违反相关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20年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刊登《中国银保监会依法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机构实施接管》的公告,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7日由中国银保监会接管,接管期限至2021年7月16日,可依法适当延长。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9日、2018年12月27日、2020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载的第034号、第077号、第054号公告。
二、一致行动协议解除情况
(一)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2021年4月29日,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经充分友好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并约定:
1.双方同意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2016年6月29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和2018年12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2.原《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根据东方股份委托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之法律意见书》,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东方股份、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3.《解除协议》生效后,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二)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2021年4月29日,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经充分友好协商,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并约定:
1.双方同意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双方2018年12月27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原《一致行动协议》项下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各项权利义务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根据东方股份委托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之法律意见书》,自《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东方股份、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不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
3.《解除协议》生效后,双方作为公司的股东,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各项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三、解除协议相关方的持股及在本公司的任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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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除协议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签署生效后,不会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本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将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及本公司网站披露。
五、相关承诺
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承诺,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1.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合计持股比例在5%以上(含5%)时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要求: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上述1%、2%额度由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共享,即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的减持数量、比例合并计算。
2.在前述情形下,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则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合并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时公告相关进展情况。
3.继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规定。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股份)》《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东方有限)》《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夏人寿)》。
七、备查文件
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A股代码:600016
优先股简称:民生优1 优先股代码:360037 编号:2021-02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投资者热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沿用此前热线电话的基础上,现增加一部投资者热线电话,新增后的投资者热线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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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网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网址:http://www.cmbc.com.cn
传真:010-58560720
电子邮箱:cmbc@cmbc.com.cn
以上变更内容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016 公司简称:民生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