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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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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1-024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91号),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2019年至2020年度期间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通过其他非关联方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发生额累计3.92亿元,其中募集资金占用发生额2.39亿元。鉴此,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精神,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控股股东高度重视发生的资金占用问题,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资金管理,避免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全面自查,除上述事项外,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如是,公司应当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采取相应解决措施。

三、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利用控股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结合前期持续督导情况,自查是否恪尽职守、及时发现并督促公司纠正违规行为,切实履行对上市公司的督导职责。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保荐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意见》相关精神,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法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