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张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云罡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立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4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认为: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塔国金矿二期项目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见临2021-035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的议案。
详见临2021-036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5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国)东杜奥巴金矿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塔国金矿二期项目)
● 投资金额:塔国金矿二期项目总投资金额121,341万元人民币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以资源换项目方式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以下简称塔国)建设杜尚别2*5万千瓦火电站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杜尚别火电站),塔国政府授予公司金矿开采权利并给予相关税收减免,金矿开采所获得的收益用于抵偿火电站建设成本。为加快金矿资源开发,尽快实现收益,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投资建设塔吉克斯坦东杜奥巴金矿工程项目(以下称塔国金矿二期项目),总投资金额121,341万元人民币,投资资金由矿业公司自筹及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审批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子公司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塔国金矿二期项目的议案》,参会董事11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矿业公司已获得东杜奥巴金矿采矿权证;塔国金矿二期项目建设方案已获塔国工业部、安监局和地矿局等政府部门批复同意。
该投资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斯巴达克街,34/2
注册资本:10,59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70%股权,公司第一大股东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法定代表人:袁新民
主营业务:根据许可证的条件对含金、银、铜、铝等金属的矿床进行勘探、开采、冶炼和加工;投资金、银、铜、铝等金属相关产业及上述金属副产品的加工、销售;进行仓储、物流、国际贸易、商品展销;火电站和水电站的承包、建设;热力供应。
矿业公司于2011年1月设立,主要为建设杜尚别火电站、开发金矿项目。目前杜尚别火电站已由公司垫资建设完成,矿业公司对公司应付账款2.14亿美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矿业公司总资产137,600.22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2,591.29万元人民币,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5.90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15,546.64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已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主要系2015年至今塔吉克斯坦货币索莫尼兑换美元汇率大幅下降,矿业公司外币报表(索莫尼)中美元负债(债权人为特变电工)计提的汇兑损失较大所致。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东杜奥巴金矿资源情况
根据相关勘探报告,东杜奥巴金矿床探明的C1+C2金金属储量为29.65吨,平均金品位为3.8×10-6。根据东杜奥巴金矿主要矿体的控制程度以及当地的有关要求,塔国金矿二期项目设计利用资源矿石量为588万吨,平均金品位为3.84×10-6,设计利用金金属资源储量为22.62吨。
2、项目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及服务年限
塔国金矿二期项目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采矿方式为井硐开采,并新建90万吨/年破碎站;新建90万吨/年选矿厂,新建6万吨/年生物预氧化厂一期工程。
建设内容:采矿工程、选矿工程、尾矿库、生物预氧化厂、氰化厂,并配套建设35KV变电站、锅炉房、机电修车间、仓库、化验室、水源泵站、炸药库、技术检查站等公用辅助设施。
产品方案:2#成品金。
设计规模:矿体资源采选工程按照采、选矿石量90万吨/年进行设计,矿山设计服务年限为6.9年。
根据塔国金矿二期项目精金矿产量,生物预氧化厂一期工程本次设计服务年限为9.8年。
项目建设期1.5年。
3、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塔国金矿二期项目总投资金额121,341万元人民币,其中建设投资112,372万元人民币,建设期利息3,469万元人民币,全部生产流动资金为5,500万元人民币。投资资金由矿业公司自筹及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4、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塔国金矿二期项目按照生物预氧化厂一期工程设计服务年限9.8年,年产金量1.559吨,按不同金价进行测算,效益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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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效益测算时,按比例摊销了杜尚别火电站建造成本。
四、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建设塔国金矿二期项目,可加快收回前期火电站的垫资,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
五、风险及应对措施
1、政治风险
金矿资源所在地在塔国,金矿勘探、开采时间较长,存在着政权更迭、政策变化、政府干预等政治风险。
应对措施:中塔两国长期经贸合作,国家关系友好,公司已在塔国树立了较好的品牌形象,得到塔国政府及民众的认可。
在金矿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遵守塔国法律法规,按章办事,尊重塔国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降低政治风险。公司将科学制定金矿生产规模,加快金矿项目的实施,加快投资回收,减少因政权更迭、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
2、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受全球黄金供需平衡状况等因素的影响,黄金产品价格波动频繁,波动幅度较大,黄金价格波动将给项目盈利状况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近年来,黄金价格呈上涨趋势。公司将加强成本管理,提高成品金产量;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降低成本费用。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影响黄金价格走势的各种因素的分析研究,通过灵活的经营措施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风险。
3、成本费用增加风险
塔国境内多山,矿区内地形地势条件复杂,矿区道路、建矿条件相对较差,工程施工难度较大。受新冠疫情及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可能存在不可预见的成本、费用增加、客观条件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工程成本上升、建设进度滞后等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根据金矿矿区的金金属资源禀赋情况,科学制定金矿开采方案。金矿建设及开采过程中,公司将通过招标竞价方式,与行业优秀金矿企业合作,确保项目建设方案科学、选用设备、技术先进适用;公司将借鉴国内优秀防疫经验,提前与塔国相关政府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科学安排工程施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成本费用,保障工程项目进度、工程质量。
4、产品出售及支付风险
可能存在成品金无法对外销售、销售后金矿收入无法汇回的风险。
应对措施:根据2012年签署的《塔吉克斯坦能源工业部与中国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特变电工杜尚别矿业有限公司资源换项目方式建设火电厂的协议》及《协议附件》;公司金矿产品由塔国政府优先购买,公司也可以将产品销往塔国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
塔国政府与中国友好,经贸往来密切,有一定的创汇能力,公司将密切关注塔国创汇能力及其国家外汇兑换的相关政策,降低项目产品出售及收汇风险。
5、汇率波动风险
塔国金矿二期项目收入主要以外币结算,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采取外汇远期结售汇等多种外汇交易方式,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6、环境影响及安全生产风险
塔国金矿二期矿体资源采选工程主要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在开采过程中,井下爆破、粗碎等环节产生的废石、噪声、尾矿浆等对当地环境及安全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在规划设计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三同时”。针对工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特点,对粉尘、噪声
等污染因素,火灾、爆炸、自然灾害及各种不安全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工程采用先进合理的生产工艺和安全可靠的设备,尽可能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程度,减少和消除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安全因素,同时积极进行定期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6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
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能源)。
● 投资金额:公司认购新特能源本次发行的不超过167,304,874股内资股股份,最终投资金额根据认购数量及发行价格确认。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紧抓市场机遇,不断扩大多晶硅生产规模,加大风电、光伏资源开发力度,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新特能源拟发行不超过177,304,874股内资股股份,其中公司认购不超过167,304,874股内资股股份。新特能源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10万吨/年高纯多晶硅绿色能源循环经济建设项目(以下简称10万吨多晶硅项目)及补充风电、光伏资源开发的营运资金,10万吨多晶硅项目已经公司2021 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批情况
2021年4月29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认购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的议案》,参会董事11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投资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也不属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新特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尚待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1、获得新特能源临时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正式批准;2、获得监管机构(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3、新特能源与认购方签订认购协议,且该等认购协议并无根据其条款终止;4、新特能源符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公司直接持有其65.33%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变电工(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0.10%股权)
注册地址:中国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面广东街2499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新
主营业务: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多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新能源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站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特能源总资产455.89亿元,净资产145.59亿元;2020年度新特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35.0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5亿元(以上数据已经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新特能源总资产439.49亿元,净资产148.35亿元;2020年一季度新特能源实现营业收入29.21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公司认购新特能源非公开发行内资股情况
新特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不超过177,304,874股,公司认购不超过167,304,874股内资股股份。最终内资股股份发行数量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公众持股量不低于25%的要求进行调整。发行价格由新特能源董事会参考以下因素在最终发行时确定:1)本次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完成前新特能源进行的任何新发行H股股份的价格(如有);2)内资股股份的发行价格将等于或不低于签署内资股认购协议时的H股的基准价格的80%,H股的基准价格指下列两者较高者:签署内资股认购协议当天的H股收市价格、签署内资股认购协议之日前五个交易日的H股平均收市价;3)新特能源内资股股份的流动性。
新特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10万吨多晶硅项目建设及补充风电、光伏资源开发的营运资金。
四、本次认购新特能源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认购新特能源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公司对新特能源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新特能源本次发行内资股股份募集资金,为10万吨多晶硅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为风电、光伏资源开发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认购新特能源非公开发行内资股股份,存在新特能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或市场情况变化等原因而无法达到预期效益,影响公司投资收益的风险。
应对措施:新特能源在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前已对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进行了充分、科学的研究和论证,上述项目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 报备文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89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编号:临2021-037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营业务涉及煤电、风电及光伏发电业务,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四号一一电力(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光伏(2020年修订)》、《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的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披露如下:
1、2021年一季度装机容量情况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公司电站装机容量为3,550MW,其中:煤电2,720MW(其中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装机700MW),占比76.62%;风电自营电站300MW,占比8.45%;光伏发电自营电站530 MW,占比14.93%。
2、2021年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
2021年一季度,公司电站发电量319,989.72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6.11%,其中煤电发电量279,250.6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4.61%;风电自营电站发电量20,230.45万千瓦时,同比增长48.49%;光伏发电自营电站发电量20,508.67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1.94%。上网电量293,675.6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2.89%。
公司电站2021年一季度发电量等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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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煤电发电量及上网电量不包含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350MW自备电厂,其发电量全部用于多晶硅生产及其他自用。
注2:2020年,公司原新能源 BT 电站云南省临沧市云县干龙潭30MW并网光伏电站转为BOO电站。
3、电力市场化交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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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证券简称:特变电工 证券代码:600089 公告编号:临2021-038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诉讼调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达成调解。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已到期未付租金57,301,380.9元及相应迟延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为6,938,155.38元,全部未到期租金813,402,747.68元及相应迟延违约金,留购款项1元、律师费及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盱眙高传公司、江苏高传公司按调解协议支付欠付款项,新能源公司可以收回全部债权。如盱眙高传公司、江苏高传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欠付款项,新能源公司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相关出质股权、抵押土地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质押电费及相关收益权优先受偿。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具体影响目前无法判断。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公司控股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受让了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租赁公司)与盱眙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盱眙高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直租)》(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已到期、未到期及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如发生)后的债权。
因盱眙高传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融资租赁租金,构成根本违约,新能源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14号)。
二、本次诉讼的调解情况
近日,新能源公司收到北京二中院《民事调解书》((2021)京02民初160号),经北京二中院主持调解,新能源公司与盱眙高传公司、江苏高传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传公司)达成调解,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新能源公司、盱眙高传公司、江苏高传公司三方确认,因盱眙高传公司违反涉案《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涉案《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到期租金已全部加速到期。截至2021年2月28日,盱眙高传公司欠付新能源公司已到期未付租金57,301,380.9元及迟延违约金6,938,155.38元、未到期租金813,402,747.68元、留购款1元、律师费160,000元;
2、本案案件受理费4,432,011元,减半收取2,216,005.5元,由盱眙高传公司承担;
3、因盱眙高传公司已支付的押金尚余36,378,000元,上述第1、2项应付费用冲抵该押金后剩余金额为843,640,290.46元,盱眙高传公司承诺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前将该笔款项支付至新能源公司指定账户。
4、若盱眙高传公司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第3项约定款项的,新能源公司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盱眙高传公司除应继续支付外,还需支付以843,640,290.46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迟延违约金;
5、就盱眙高传公司全部应付款项(包括前述租金、违约金、留购款、诉讼费、律师费),江苏高传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
6、就盱眙高传公司全部应付款项(包括前述租金、违约金、留购款、诉讼费、律师费),新能源公司有权对《股权质押合同》(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编号:(08300173)股质登记设字[2017]第05110001号)中的出质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7、就盱眙高传公司全部应付款项(包括前述租金、违约金、留购款、诉讼费、律师费),新能源公司有权对《电费收费权及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中国人民银行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初始登记编号:09653117001148693224)中的电费及相关收益权优先受偿;
8、就盱眙高传公司全部应付款项(包括前述租金、违约金、留购款、诉讼费、律师费),新能源公司有权对《抵押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7)盱眙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174号)中的苏(2016)盱眙县不动产权第0008498号项下土地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9、盱眙高传公司和江苏高传公司在本协议生效后5日内将盱眙高传公司证照等资料交与新能源公司,该等资料包括:盱眙高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章、发票专用章、盱眙高传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会计凭证(具体为:自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各1本、2018年12月2本、2019年1月1本、2019年3月1本,共计40本会计凭证);
10、新能源公司应在上述第9项完成后10日内,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在(2020)苏08民初1号案件项下对泗阳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全部账户及应收电费账户、江苏高传公司所持睢宁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的保全措施。新能源公司承诺前述保全措施解除后,新能源公司不再基于前述案件要求泗阳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新能源公司与盱眙高传公司、江苏高传公司达成调解,法院出具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有利于公司债权保护,对债权收回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如盱眙高传公司、江苏高传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欠付款项,新能源公司可以收回全部债权。如盱眙高传公司、江苏高传公司不能按期、足额支付欠付款项,新能源公司有权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相关出质股权、抵押土地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以质押电费及相关收益权优先受偿。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具体影响目前无法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2020年度公司已对盱眙高传公司的应收款项计提了专项信用减值准备7,599.44万元。
特此公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30日
● 备查文件
1、民事调解书
2、调解协议
公司代码:600089 公司简称:特变电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9日,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保底承诺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87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你公司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存在向部分第三方提供保底承诺的情形,涉及金额巨大。鉴于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在前期展业过程中存在与部分第三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存量保底承诺合计余额为752.76亿元(含已披露涉诉案件金额)。
1、上述合同涉及金额巨大,对上市公司的实际风险敞口产生了重大影响。请公司结合提供保底承诺有关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审慎核实签署上述合同是否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
2、请公司结合上述合同及相关业务实质,审慎核实签署上述合同的行为是否构成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因前期信托业务中存在保底承诺引发大量诉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50宗,涉诉本金人民币184.91亿元。请公司按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1条、第11.1.2条等规则的要求,审慎梳理并核实是否已经依法依规披露了所有应披露的重大诉讼及其重要进展。
三、公司财务报表附注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涉及诉讼本金184.91亿元,公司存在尚未了结的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金额共计752.76亿元。年审会计师因无法确定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考虑到上述事项涉及金额巨大,请年审会计师审慎核实相关事项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具有广泛性,对财务报表仅发表保留意见是否恰当。
上述保底承诺事项涉及金额巨大,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投资者预期产生重大影响。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工作函》的全部内容,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1-022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 2021年5月7日下午17:00 前,将感兴趣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_600782@163.com),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利润分配及发展战略规划等,公司拟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召开“新钢股份2020年业绩说明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利润分配及发展战略规划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 10:00-11:00
(二)会议召开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有:公司代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管财堂,财务总监卢梅林,董事会秘书李浩鸣。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1日10:00-11: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7日下午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预先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信箱(Ir_600782@163.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0-6292961
传真电话:0790-6294999
电子邮箱:Ir_600782@163.com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