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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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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3版)

(二)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三)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四)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五)关联租赁

1、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2、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分别为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下同)、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

● 公司2021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担保额度上限拟定为人民币174亿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及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4.13亿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6.35%。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2021年度下属子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计划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7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104亿元。明细如下:

1、中国重工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2、中国重工二级子公司2021年度为其所属子公司担保金额上限预测表

单位:万元

说明:

(1)上述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上述担保事项中,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被担保对象包括: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江峡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舶重工船业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

(3)上述担保事项中,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船重工(青岛)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上限,超过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对象青岛北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双瑞达特铜有限公司、湖北海洋工程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宝丰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余均为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额度在全资子公司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全资子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额为人民币61.89亿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6%。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事项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反担保7.76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38.08亿元,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16.05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所属子公司,该等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为该等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所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良好。上述担保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为公司关联方,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接单需要及船东指定,可能出现所签船舶建造合同需要公司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形。公司拟对中国船舶集团就上述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2021年预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向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6亿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0.9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2021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经营接单需要及船东指定,可能出现所签船舶建造合同需要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形。考虑到公司预计经营接单情况、信用融资方式及尚未执行完毕的存量关联担保,公司拟按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额度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反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次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事宜构成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关联关系: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中国船舶集团实际控制公司。中国船舶集团与公司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及人员方面保持独立性。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中国船舶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为人民币8,614.26亿元、人民币3,564.82亿元,资产负债率58.62%;2020年度未经审计(合并口径)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3,232.29亿元、人民币145.03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就中国船舶集团对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等提供融资担保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事项,具体反担保协议将由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获得融资担保的具体安排,并以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预计获得的融资担保额度为上限予以签署。

2021年度,公司就上述事项向中国船舶集团提供累计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系为下属子公司因签订船舶建造合同需要而从中国船舶集团获得融资担保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有利于下属子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担保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被担保方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相对较低,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担保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下属子公司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可能需要从中国船舶集团获得融资担保事项向关联方提供累计担保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反担保,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事项,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89亿元,占2020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26%。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使用“总对总”授信担保额度等事项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反担保7.76亿元,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38.08亿元,下属子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16.05亿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8日,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中心1号楼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提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良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十一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的认真讨论,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了2020年度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的情况。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481,193,919.7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重工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493,951,954.29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651,776,613.95元。

因公司2020年度出现经营亏损,未达到《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部门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内控评价领导小组和内控评价工作小组能按照规定程序严格、客观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依据充分、结论客观。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系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未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其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其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认为: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合理考虑了相关人员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薪酬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并逐项审议通过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限额的议案:

1、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签订《产品购销原则协议(2021年度)》,2021年度,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含其控制的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单位,下同)的销售金额上限为48亿元,采购商品金额上限为155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2、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订《服务提供原则协议(2021年度)》,2021年度,公司向中国船舶集团关联劳务销售的金额上限为3亿元,关联劳务采购的金额上限为1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3、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原则协议(2021年度)》,2021年度,公司关联资产租赁承租金额上限为5亿元,出租金额上限为5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4、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2021年度)》,2021年度,公司在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日贷款余额(含委托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已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认为:(1)公司(含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与中国船舶集团之间及公司与其他关联人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定价公允合理,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股东大会确定的上限,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任何交易一方利益的情形;(2)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参考公司上年度交易执行情况并结合公司2021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测,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中除关联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前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考虑公司所属子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过程中担保需求等因素,为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平稳推进,公司计划2021年度内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74亿元的上限,为所属子公司中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7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上限为104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上述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均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担保人和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上述担保所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就下属船舶制造子公司的履约责任,结合公司预计经营接单情况、信用融资方式及尚未执行完毕的存量关联担保,按照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额度上限向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就下属子公司履约责任为关联方中国船舶集团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担保,系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有利于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良、姚祖辉、柯王俊、杨志忠、陈埥、张德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上限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另行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将审议的事项等。

表决结果:11票赞成(占有效表决票的100.00%)、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2020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为-481,193,919.7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3,493,951,954.29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余额为6,651,776,613.9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及健康发展,更好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0年度,公司拟不分配现金股利,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5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相关通知及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重工”)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的议案》,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编制财务报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一租赁》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四)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