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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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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43版)

本次出售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301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841.41万元。最终评估结果按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实现投资收益,避免投资风险,更好的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交易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1-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原因: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特点、外部经营环境、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等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一、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新华医疗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138,976.6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42,952,300.99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新华医疗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6,428,09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642,809.1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7.36%。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0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新华医疗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为资金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具有固定资产投入大、工程资金占用时间长等特点。在产品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的变化趋势下,企业研发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资本规模对提高市场竞争力具有重大影响。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致力于转型升级自主创新与发展高端医疗器械及制药装备的制造能力,公司将贯彻“调结构、强主业、提效益、防风险”工作方针,持续在技术研发、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管理升级等方面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推动企业向高质量可持续方向发展,实现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的“双提升”。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有关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20年度,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但仍远高于同行业数据,留存利润可以优化公司财务状况,降低经营风险,提高企业信誉和融资能力,保持净资产的稳步增长。同时,鉴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集中度提高、产品更新换代周期加速、质量标准提高以及安全及环保标准提高等特点,公司在生产工艺设备、研发投入以及人员储备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才能在设备、技术、市场和人才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需要,可以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战略目标,既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从权衡公司资金需求与未来发展投入、股东短期现金分红回报与中长期回报的角度考虑,提出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新产品研发投入、产业链延伸、人才团队建设等战略规划项目,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集合优质资源及先进技术生产产品。因此,本次利润分配后的留存部分将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符合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综合考虑目前的资本结构、偿债能力和发展规划,制订上述现金分红预案,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司发展质量,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此利润分配预案满足《公司章程》及《新华医疗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 年)》中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2020年)》,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1-025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将股权收购价款与收购时享有的并购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商誉,并在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聘请了中介机构对并购子公司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谨慎性原则,结合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等情况,公司2020年度对出现减值迹象的并购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合计为2,166.77万元,并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额度为2,166.77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降低2,166.77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程序合法。公司此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坚持稳健的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1-026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9 万元(含税),合计为人民币159万元(含税)。综合考虑工作内容、工作强度等相关指标,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以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酬120万元为基数,若2021年度资产规模或收入规模每增长10%,其年度财务审计报酬在2020年度审计报酬的基础上相应增加5万元(若公司规模缩减不调整相应报酬),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39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与2020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其一贯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信状况良好,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能对签字注册会计师实施定期轮换,确保独立性。

我们通过考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年来为公司所做的各项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和审计质量等因素,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1-02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新华医疗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一租赁〉的通知》 (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1 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同时,允许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外上市且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境外财务报表的企业提前实施。按照要求,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取消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根据财务报告要求披露。

2、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 2021 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 35号)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21-0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转让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公司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力通”)51%的股权。

●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核准和底价确认程序,最终按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上海聚力通成立于2012年6月,其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新华医疗持股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沈佳音女士持股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上海聚力通的经营范围为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物流信息咨询,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的销售等。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挂牌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上海聚力通51%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聚力通的股权。

本次出售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结论作为最终评估结论。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评估公司”)出具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301号),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841.41万元。最终评估结果按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

本次出售资产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此次出售上海聚力通51%的股权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截止目前,尚无确定交易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 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4598138804L

3、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龙盘路666号8幢

4、法定代表人: 沈佳音

5、注册资本: 5000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营业期限: 2012-06-14 至 2022-06-13

8、经营范围: 供应链管理,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食品、危险化学品),物流信息咨询,从事计算机软硬件、生物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仪器仪表、包装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一类、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的销售,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聚力通2019年、2020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出具了审计报告。上海聚力通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10、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情况:

上海聚力通成立于2012年6月,由新华医疗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2013年8月,新华医疗以所持上海聚力通49%的股权换取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创始人股东所持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新华医疗持股2,5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51%;自然人沈佳音女士持股2,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49%。

上海聚力通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二)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沃克森评估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于 2021 年3月 25日出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上海聚力通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301号)。

本次出售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对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评估专业人员综合分析两种评估方法、评估结果及评估目的,认为市场法评估结论更能够比较完整、合理的体现上海聚力通蕴含的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截止评估基准日,上海聚力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841.41万元,增值额为393.87万元,增值率为8.86%。

(三)本次交易事项定价情况及合理性分析

1、交易标的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持有的上海聚力通51%的股权,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将采用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交易对方及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2、挂牌价格

截止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上海聚力通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结束,公司后续将履行国资管理单位评估结果备案核准和底价确认程序,最终按照经国资管理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国资管理单位的底价确认结果作为向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最终挂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市场情况以不低于上述价格申请挂牌。如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申请挂牌。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挂牌尚无确定交易对象,暂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出售资产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出售股权的目的

综合分析上海地区的医药流通市场,上海聚力通作为经销商与医院的中间服务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公司综合考虑投资成本、投资风险及投资后运营管理,决定将上海聚力通51%股权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成交价格以最后摘牌价格为准,鉴于目前公司尚未履行国资管理单位备案核准的评估结果和底价确认程序,公司尚无法确定转让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影响以交易完成后的计算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业绩影响情况。

若本次挂牌转让完成,公司将退出本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拓展主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不存在为上海聚力通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委托上海聚力通理财的情况,上海聚力通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可能存在流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华医疗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新华医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8日(星期二)上午 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于2021年6月5日(星期六)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hinva@163.com。本公司将会于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医疗”)于2021年4月30日公告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20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业绩说明会类型

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公司将对 2020年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 6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公司参加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玉全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李孝利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独立董事等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 6月8日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6月5日(星期六)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shinva@163.com。本公司将会于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有关事项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电子信箱:shinva@163.com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 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 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部分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医疗”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属部分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总额合计124,600万元,主要用途不限于项目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开立保函、申办票据贴现、国内保理及贸易融资业务等,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此议案需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秉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秉程”)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71号301室。

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玉全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详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批发、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在生物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秉程的总资产为2,199.51万元,总负债为113.2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15%。2020年度,上海秉程实现营业收入10,677.60万元,净利润29.15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秉程68.53%的股权。

2、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英德”)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南二段21号1号楼二层8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兆旭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生物制药发酵、反应、分离、纯化技术的研发与安装,生物制药设备、管道、电气设备、网络设备、洁净厂房的安装及自动化控制与软件的集成;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货物、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与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都英德的总资产为60,918.45万元,总负债为60,146.9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8.73%。2020年度,成都英德实现营业收入29,190.33万元,净利润-890.78万元。(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成都英德87.33%的股权。

3、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德生物”)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六路669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兆旭

成立日期:2005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制药专用设备制造、设计、安装、销售、维修、改造及技术服务,压力管道设计和制药专用设备的仪器仪表、配件、装置的销售;低压成套设备组装、制造、销售,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英德生物的总资产为40,616.26万元,总负债为37,886.2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3.28%。2020年度,英德生物实现营业收入18,955.74万元,净利润1,159.6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英德生物100%股权。

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远跃制药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远跃”)

注册地址:青浦区练塘镇蒸夏路328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兆旭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1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制药机械、轻工机械、食品机械、阀门及管道配件,机械设备安装调试,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远跃的总资产为38,058.50万元,总负债为51,095.4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4.26%。2020年度,上海远跃实现营业收入16,759.44万元,净利润-14,692.49万元。(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远跃90%的股权。

5、被担保人名称:苏州浙远自动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浙远”)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科灵路78号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雪松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弱电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研发、销售、工程实施及机电设备安装;销售:仪表、阀门及软件。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苏州浙远总资产为9,391.63万元,总负债为8,647.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07%。2020年度,苏州浙远实现营业收入7,501.71万元,净利润-1,016.0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苏州浙远80%的股权。

6、被担保人名称:平阴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平阴中医院”)

注册地址:平阴县黄河路、云翠街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宫建泉

宗旨和业务范围:面向社会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承担一定的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中医药技术指导。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平阴中医院的总资产为25,717.91万元,总负债为21,08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98%。2020年度,平阴中医院实现营业收入29,787.95万元,净利润1,354.82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平阴中医院100%的股权。

7、被担保人名称: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国医院”)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59号

注册资本:481.5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丽君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业务范围:综合医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昌国医院的总资产为6,498.10万元,总负债为5,473.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24%。2020年度,昌国医院实现营业收入10,620.94万元,净利润182.29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昌国医院100%的股权。

8、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康福”)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5号

注册资本:1,51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霞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内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血液透析室、特殊医疗用途配方食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成都康福的总资产为7,979.54万元,总负债为3,518.1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4.09%。2020年度,成都康福实现营业收入9,699.28万元,净利润498.09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成都康福60%的股权。

9、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南骨科医院(以下简称“东南骨科”)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合肥胜利路五

开办资金: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玲玲

业务范围:骨科专业、康复医学科、普通外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中医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南骨科的总资产为6,108.01万元,总负债为3,949.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67%。2020年度,东南骨科实现营业收入2,371.46万元,净利润-472.0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东南骨科55%的股权。

10、被担保人名称: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众生”)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周隆路7266号

注册资本:2,71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小利

成立日期:1994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精神药品(限二类)、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罂粟壳、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初级农产品、土产杂品、鞋帽、乳制品、散装食品、Ⅱ、Ⅲ类医疗器械产品销售;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玻璃仪器(不含医疗器械)、医药化学原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计划生育用品、化妆品、日用百货、洗涤用品、消杀用品、环境监测设备、五金产品、家用电器、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销售;内科、中医科(以上两项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场地、房屋租赁;国内广告业务;企业管理、医药信息资讯、会议会展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医疗器械安装、维修、租赁服务;普通货物运输。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淄博众生的总资产为56,984.04万元,总负债为52,504.7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2.14%。2020年度,淄博众生实现营业收入109,883.29万元,净利润457.49万元。(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淄博众生60%的股权。

1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基匹欧”)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1号楼16层1605室

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兴祥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3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经营;医院投资及管理;医院管理软件销售;药品经营;常温保存保健食品销售;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健身器械、日用百货、化妆品、汽车(不含九座以下的乘用车)销售;租赁一、二、三类医疗器械(含体外),医疗器械咨询、技术服务、安装、检测、维修服务;医疗信息咨询;环保设备、水处理设备、净水设备、超纯水设备及相关配件技术服务及销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山东基匹欧的总资产为13,782.83万元,总负债为7,701.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5.88%。2020年度,山东基匹欧实现营业收入11,288.25万元,净利润206.18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山东基匹欧51%的股权。

12、被担保人名称:高青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青县中医医院”)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城北环路39号

注册资本:2,820.1667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孙蒙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5日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 / 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 / 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 / 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 /儿科;新生儿专业;小儿消化专业;小儿呼吸专业;小儿肾病专业;小儿内分泌专业;小儿免疫专业 / 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 /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预防口腔专业 / 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 / 急诊医学科 / 麻醉科 /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CT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 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皮肤科专业;眼科专业;耳鼻咽喉科专业;口腔科专业;骨伤科专业;肛肠科专业;老年病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急诊科专业;预防保健科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高青县中医医院总资产为2,460.28万元,总负债为2,077.0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42%。2020年度,高青县中医医院实现营业收入3,326.47万元,净利润-626.1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高青县中医医院70%的股权。

13、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合肥东南外科医院(以下简称“东南外科医院”)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948号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玲玲

成立日期:2003年9月8日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专业、儿童、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医疗美容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南外科医院总资产为4,524.05万元,总负债为6,278.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38.79%。2020年度,东南外科医院实现营业收入2,369.30万元,净利润-291.5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东南外科医院75%的股权。

14、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泰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美”)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223号5楼501-5室

注册资本:5,172.974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玉全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体育用品、眼镜、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商务信息咨询,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维修,自有设备租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海泰美资产总额81,189.73万元,负债总额48,786.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09%。2020年度,上海泰美实现营业收入254,400.47万元,净利润11,436.78万元。(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上海泰美100%的股权。

15、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新华宜生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宜生”)

注册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淮上大道中恒大厦8层807

注册资本:2,36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萍萍

成立日期:2016 年10月8日

经营范围: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及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及咨询;软件的销售;医疗器械的安装、调试、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维修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华宜生总资产3,776.71万元,总负债为769.80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20.38%。2020年度,新华宜生实现营业收入4,302.24万元,净利润192.70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新华宜生51%的股权。

16、被担保人名称:武汉方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方泰”)

注册地址:洪山区洪山街丁字桥南路362号

注册资本:1,224.4898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勇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2日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业、心电诊断专业)、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停车场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方泰总资产为2,202.13万元,总负债为1,721.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16%。2020年度,武汉方泰实现营业收入3,486.80万元,净利润13.7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武汉方泰51%的股权。

17、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莱格创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莱格创捷”)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汉黄路888号岱家山科技创业城10号楼9楼01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占婷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一、二、三类销售;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电器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棉织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机械电器设备维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莱格创捷总资产为5,630.66万元,总负债为2,863.0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85%。2020年度,武汉莱格创捷实现营业收入6,871.12万元,净利润294.48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武汉莱格创捷80%股权。

18、被担保人名称:武汉益畅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益畅商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23-27号华立新华时代3栋1003室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丁凡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批发兼零售;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的许可证方可经营);医疗器械二、三类批发兼零售(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与许可证核定的一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武汉益畅商贸总资产为5,626.22万元,总负债为1,858.6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3.04%。2020年度,武汉益畅商贸实现营业收入7,137.43万元,净利润431.7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武汉益畅商贸80%股权。

19、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威泰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威泰科”)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外环西路26号院22号楼-1至6层2201内6层601室、602室 。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任雷

成立日期:1995年11月13日

经营范围: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致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工艺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赁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京威泰科的总资产为17,710.05万元,总负债为6,552.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00%。2020年度,北京威泰科实现营业收入11,720.77万元,净利润612.81万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威泰科65%的股权。

20、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用环保”)

注册地址:淄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亚科

成立日期:2003年7月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医用环保总资产为15,903.69万元,总负债为9,335.5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70%。2020年度,医用环保实现营业收入8,712.13万元,净利润-1,855.41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医用环保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对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协议均未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本次担保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金额:共计124,6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全部为公司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24,600万元人民币,此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24,6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4.95%,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议案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赵小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基匹欧”)与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国欣颐养健康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欣颐养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国欣颐养集团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健康投资公司”)下属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众生医药、山东基匹欧向医院配送药品、材料均依照市场价格执行,有利于扩大销售规模,增加众生医药和山东基匹欧的议价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联营企业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医院”)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所需,并且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存在交易的必要性。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3、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与公司联营企业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众生医药向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销售药品,销售价格和销售给其他第三方的较为一致,有利于公司延长产业链。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0年度执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连续12个月内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关联股东国欣颐养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东国欣颐养集团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山东国欣颐养集团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李会战

4、注册资本:41,638.72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1号楼16层1610号

6、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健康产业进行投资;老年人养护服务;国内广告业务;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医疗健康投资公司总资产为1,313,925,328.21元,所有者权益为424,062,104.15元。2020年度,医疗健康投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56,442,718.82元,净利润-64,599,347.17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8、与公司的关系:医疗健康投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欣颐养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众生医药和山东基匹欧与医疗健康投资公司下属医院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二)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名称: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法定代表人:杨娜

4、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138号二楼

6、经营范围:零售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限中药);中医科;场地、房屋租赁;医药信息咨询;会议会展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范围内医疗器械销售;Ⅰ类医疗器械产品、计生用具、消毒用品、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0年12月31日,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总资产为15,677,571.41元,总负债为12,855,628.57元 ,所有者权益为2,821,942.84元。2020年度,北京同仁堂淄博药店实现营业收入57,433,332.21元,净利润1,240,959.89元(以上数据未经过审计)。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下转8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