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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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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52 公司简称:浙江广厦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四、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46,833,706.10元,同时,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了95,975,338.48元(不含交易费用)进行回购,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为影视文化。

现阶段,公司影视文化业务的经营主体以全资子公司广厦传媒有限公司为主,其主要经营模式为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广厦传媒的产品策略为聚焦卫视精品剧,并向网剧、网络电影、院线电影横向延伸。在发展过程中,公司一方面将顺应行业发展及监管趋势,在充分认识行业风险和自身优劣势的前提下,通过整合市场优质资源,加强项目的储备工作,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精品化开发路线,提升市场竞争力及内生动力;另一方面,随着影视行业进入盘整期,头部效应日益明显,同时随着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的变化,纯制作类公司业绩波动性加大、周期性特征明显,因此,公司未来将根据市场契机,在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的进行外延式扩张,布局影视产业上下游或具有协同效应的相关的资产及业务,提升公司在影视传媒行业的竞争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全年营业收入约1.86亿元,同比增长约83.83%,主要系本期电视剧《爱之初》完成发行,确认收入较多所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利润约-0.47亿元,同比下降约103.82%,主要系报告期内浙商银行公允价值变动及上期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完成交割,确认投资收益较多所致。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 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广厦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东阳市广厦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广厦传媒有限公司、浙江广厦体育文化有限公司、广盛体育文化(上海)有限公司、杭州钮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广厦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厦(杭州)影视有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天健审〔2021〕4178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广厦公司对外担保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18,096.64万元,其中逾期担保对应的融资余额为44,226.64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浙江广厦公司对外担保融资余额为265,312.14万元,其中逾期担保对应的融资余额为36,272.14万元。对外担保金额重大,且部分担保事项涉诉,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所述,根据2020年9月东阳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金控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公司)签订的《关于广厦集团纾困帮扶的备忘录》,“东阳金控公司拟通过收购广厦控股公司持有的资产等方式向广厦控股公司提供纾困资金,纾困资金优先用于解决浙江广厦公司的对外担保债务以及广厦控股公司和浙江广厦公司合作子公司的清算。”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强调事段的专项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作出如下说明: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我们同意审计机构对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2、继续降低对外担保余额

在各级监管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经过各方努力,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余额及占净资产比例相较过去五年情况已出现了积极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接下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努力推动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进一步化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3、关注逾期担保

(1)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经营受到影响,逾期担保出现上升。为解决上述问题,东阳市政府已成立了纾困小组,协助广厦控股通过资产处置等方式改善债务情况;同时,广厦控股及其实际控制人也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就逾期担保问题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承担。

(2)公司将密切关注广厦控股的经营情况、资产处置情况、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如因纾困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恶化,公司将及时通过执行反担保措施等方式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特此说明。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二、我们同意《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注相关事项,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 敏 李学尧 李勤

2021年4月28日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的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4178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现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1〕4178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符合公司的现状和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二次监事会通知于近日以电子文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国珍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核销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全体监事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尽、真实,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18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遵循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开展日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等业务,本次预计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公司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款、理财、结构性存款、基金等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的资金管理行为,相关产品利率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该议案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关联交易发生及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2020-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上述预计金额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浙商银行介绍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87.19亿元,法定代表人:沈仁康,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成立时间:1993-04-16,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百万)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前任董事在浙商银行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规定,浙商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浙商银行拥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21-2022年,公司拟在浙商银行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业务,相关交易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预计交易金额。

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公允性的前提下在浙商银行开展存贷款及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业务,有利于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1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2022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运营资金需要及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实现收益最大化。

(二)资金投向及额度 (单位:万元)

注1:上述低风险理财额度不包含对关联银行的浙商银行预计的额度。

注2:上述证券及金融投资额度均不包含公司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四)授权期限

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总经理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代理公司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规范要求

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自有资金。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末证券投资情况以及报告期内证券投资的买卖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三、对公司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

2、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金融投资是在充分考虑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预期能够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也存在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相应资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证券金融投资风险,避免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在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21-2022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35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含税,不包括审计人员住宿、差旅费等费用)。公司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提供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专业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前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一 、变更概述

1、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点 4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6、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2条规定,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主体,如: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控制的主体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景昙路9号西子国际A座14楼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黄霖翔、黄琦琦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通知于近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下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减值损失及核销坏账的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46,833,706.10元,同时,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已支付了95,975,338.48元(不含交易费用)进行回购,为保证公司的稳健经营,保持健康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0年度不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赵敏、李学尧、吴翔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2022年度关联银行业务额度的公告》。

该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对外融资事项的议案》

公司在多年的生产经营中,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紧密且良好的合作关系。鉴于公司及各子公司日常经营等各项活动的需要,公司仍可能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融资。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的10%以上的,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未达上述标准的,授权董事长签署批准;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的50%以上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和对外融资计划,为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提请对以下事项进行授权:

1、对单笔金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50%以下(不含50%)的,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权限内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书;

2、对单笔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评估或验资)净资产的50%以上(含50%),且一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的融资,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审批、签署相关法律文书等。

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2022年度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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