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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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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5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出具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为把握市场时机,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决策效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授权事宜”后,可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相关人士全权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和第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余事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拟以2021年4月2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董事李武林、季献华、季勐、苏海娟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董事和丽与李武林为一致行动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5票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6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振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等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经申请转股后,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满足回售条件后,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该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向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现有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股东享有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现有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当期应付的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当期未偿还的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000.00万元(含3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各项子议案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有关事项,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1.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1.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1.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4月29日:

2.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2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29日,授予价格9.0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3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 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决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7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请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登记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上午 8:30 至 9: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7层公司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海娟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26层

邮编:226004

电话:0513-85332929

传真:0513-85332930

(二)会议费用

交通、食宿费用自理,无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