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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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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128 公司简称:弘业股份

公司代码:600128 公司简称:弘业股份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子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旭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于2017年12月出具避免与弘业股份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

在承诺履行期间,苏豪控股集团积极履行承诺,苏豪控股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新的同业竞争,苏豪控股未利用自身的控制地位限制上市公司正常的商业机会,公平对待各下属控股企业按照自身形成的核心竞争优势,依照市场商业原则参与公平竞争。

在承诺履行期间,苏豪控股一方面积极推动贸易业务板块资源整合,期间聘请了专业机构对下属贸易子公司资产、负债、业务、股权结构、人员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诊断及专题研究,出具了《苏豪控股贸易板块整合优化报告》,提出了贸易板块分阶段整合优化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积极推动上市公司自身转型升级,产品结构向环保、医疗健康等行业转型,积极发展跨境电商等贸易新模式,避免与传统贸易形成同业竞争。目前,下属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江苏省化肥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等转型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逐步取得成效,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在承诺履行期内,苏豪控股积极推进贸易业务板块整合。苏豪控股贸易板块各层级子企业主体多、业务广,情况各异,板块整合涉及国有股权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动,审计评估工作流程长,整合方案较为复杂,加上在此期间,受中美贸易摩擦及突发的新冠疫情影响,外贸进出口板块承受前所未有的巨大经营压力,苏豪控股把疫情防控和稳经营作为报告期内的首要任务,致使贸易板块整合工作有所延迟,苏豪控股将继续履行承诺,推动贸易板块的整合以避免同业竞争,拟保持原承诺不变,将承诺履行期限延长两年。

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本事项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2021年4月,为有效避免与弘业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确保苏豪控股下属企业的业务开展与弘业股份不构成竞争关系或损害弘业股份的商业机会,同时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苏豪控股控股子公司苏豪股份及苏豪纺织与弘业股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弘业股份受托管理其下属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

苏豪控股仍将继续履行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积极推动解决同业竞争方案尽早出台。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宏伟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0年末总股本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741,400元。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与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一)公司主营业务

贸易业务是公司自成立以来从事的主要业务,业务范围涵盖出口、进口及国内贸易,公司出口贸易主营服装、玩具、渔具等大类产品,进口贸易主营医疗器械、化工等产品,内贸业务主营煤炭、液氨、尿素、化工品等。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加快转型升级力度,转型子公司利润贡献逐步提升。

文化和投资两个特色业务作为公司贸易主业的补充。文化业务依托品牌和团队优势,以打造具有产业先见的文化运营商为目标,重点发展艺术工程、文创园区运营、文化贸易三大业务;投资业务逐步建立激励与约束统一、收益与风险匹配的投资管理模式,通过投资的杠杆作用支持贸易主业、文化业务发展。

(二)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包括自营模式及代理模式两类。自营模式中,由公司负责洽谈客户,确定供货方,公司的利润体现在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价;代理模式中,贸易委托人已经确定销售客户,公司为供求双方提供贸易服务,公司的利润体现为交易额一定比例的佣金。

1、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下,公司贸易业务可以划分为销售环节及采购环节,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环节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各类展销会、直接推销、线上营销、客户推介等多种方式拓展客户资源、获取市场项目信息。通过上述业务承揽活动,当公司获知客户的采购需求后,首先会对客户的资信背景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对于符合公司合作要求的客户,公司会协调自营工厂或者外部供应商,根据客户的订单要求进行产品打样,样品获得客户基本认可后,公司内部会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评估(评估维度包括客户资信状况、付款条件、交易方式、销售地区情况等),获得通过后,公司与客户签署销售合同并按照合同要求协调供应商生产发货。

(2)采购环节

公司实施“以销定采”的采购制度,在公司与客户基本达成销售意向后,会在合格供应商库中甄选合适的工厂。经过商务谈判与供应商确定基本商务条款后,业务部门会就本项目进行立项评估(评估维度包括供应商资质、生产能力、项目毛利状况等),评审通过后,公司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

2、代理模式

代理模式下,贸易委托人委托公司进行进出口交易相关的报关、协调等相关外贸综合服务。

在该模式下,虽然客户已经由贸易委托人确定,但是出于控制交易风险的角度出发,公司仍然会委派业务人员就供应商的资信状况、生产履约情况进行调查,在不存在合规经营风险的情况下,公司方接受贸易委托人委托,提供相关代理服务。

(三)主营业务的行业情况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世界经济增长和全球贸易遭受严重冲击,我国外贸发展外部环境复杂严峻。面对重大困难和挑战,我国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继续扎实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全力推动外贸稳中提质。2020年我国外贸进出口实现了快速回稳、持续向好,展现了强大的韧性和综合竞争力。

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32.16万亿元人民币,比2019年增长1.9%。其中,出口17.93万亿元,增长4%;进口14.23万亿元,下降0.7%;贸易顺差3.7万亿元,增加27.4%。其中,我国外贸进出口从2020年6月份起连续7个月实现正增长,全年进出口、出口总值双双创历史新高。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4.22亿元,同比增长2.9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08.50万元,同比下降9.28%。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2019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2019年12月31日受首次施行新收入准则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受首次施行新收入准则影响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度利润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于2020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包括本公司及受本公司控制的27家子公司;有关子公司的情况参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年度增加合并范围子公司1家,本年度减少合并范围子公司3家,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并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1. 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本次计提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并对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30%。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9,029,057.5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6,767,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741,4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53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利益。

2. 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时间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

(3)变更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原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有: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处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准则仍将出租人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本公司拟为8家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8.1亿元的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为爱涛文化、弘业技术、化肥公司、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弘业永为、弘业环保,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期间签订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20,000万元、18,000万元、6,000万元、6,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0万元的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两至三年。

其中,爱涛文化其他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其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额担保;化肥公司其他股东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等额担保;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以所持该公司股权和收益提供反担保。

2、向上述公司拟提供的担保总额度包含 2020年度已发生但目前尚未到期的已使用额度。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9.1.1条之相关规定,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本次拟提供的担保额度经累计后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确定合作金融机构或其他单位。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上述公司为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有反担保措施或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公司将在担保过程中加强对子公司业务监督,强化风险控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44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担保余额明细如下: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7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公司参股企业,本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融资租赁公司自2014年成立以来,经过6年多的发展,公司经营相对稳健。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投向主要为江苏省内政府平台项目,2021年公司计划聚焦公用民生事业,加大政府平台类项目投放,同时拓展制造类企业项目。为配合业务发展,融资租赁公司积极和各家银行探讨开拓创新业务,2021年计划启用授信总额控制在4亿元以内。

为满足融资租赁公司授信需求,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1.4亿元的担保。

苏豪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C幢

法定代表人:黄晓卫

注册资:2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营医疗器械Ⅱ类、Ⅲ类(凭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融资租赁公司资产总额454,117,090.84元,负债总额198,000,295.88元, 所有者权益256,116,794.96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 入27,373,738.29元,归母净利润14,317,645.18元。(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445,916,625.10元,负债总额186,137,987.45元,所有者权益259,778,637.65元,2020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8,039,069.25元,归母净利润3,661,842.69元。(未经审计)

3、被担保人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联关系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6%的股权,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29%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35%的股权。

因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苏豪融资租赁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订,待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次担保的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苏豪融资租赁经营较为稳健,财务状况良好。苏豪融资租赁为本公司担保提供反担保,且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公平、对等,风险可控。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参股公司提供反担保,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担保对等、公平。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五、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未与苏豪租赁发生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预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44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本公司持股92.36%)因经营销售需要,由本公司关联方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置业”)共同为爱涛文化名下爱涛国际商务中心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担保金额合计1089万元。

公司向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按照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

因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事项为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暨被担保人介绍

(一)爱涛文化集团

1、基本情况

名称: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苏豪国际广场

法定代表人:赵智

注册资:36053.84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珠宝首饰,金属制品,金银制品的加工与销售;文化项目开发;创意服务;舞台艺术造型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动漫设计;工艺美术品的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视频设计制作;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形象礼仪咨询及培训服务、文化艺术咨询及服务;演艺服务、演出剧目经纪、艺人经纪;室内外装饰装潢设计及施工、环境艺术、景观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展览展示服务;商品的网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与销售。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艺术品鉴定、评估;艺术品投资;票务代理;承接国内外演出、演出经纪;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软件开发;互联网广告服务;面向成年人开展的培训服务(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艺术(辅导)培训;体育或体育运动(辅导)培训;科技(辅导)培训;研学(辅导)培训;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旅游管理服务;国内外旅游咨询与商务信息咨询;旅游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旅游宣传促销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旅游商品开发销售;住宿服务;景区游览服务;旅游项目投资;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活动策划;体育表演服务;文教办公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知识产权服务;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乐器零售;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零售;酒、饮料和茶叶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文化集团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文化集团资产总额403,187,387.92元,负债总额17,876,592.34元, 资 产 净 额385,310,795.58元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3,229,205.55元,净利润8,595,764.81元。(经审计)

截至 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442,434,445.96元,负债总额28,407,607.82元,资产净额414,026,838.14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5,369,114.08元,归母净利润-2,600,233.34元。(未经审计)

(二)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南京市软件大道48号

法定代表人:崔岩

注册资:65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室内外装饰,商品信息咨询,百货、工艺美术品、五金、交电的销售,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搬运货物,房地产销售代理,停车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爱涛置业为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豪资产运营集团为苏豪控股全资子公司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12月31日,爱涛置业资产总额206,334,569.36元,负债总额37,251,892.81元, 资产净额169,082,676.55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339,301.91元,净利润14,901,437.73元。(经审计)

截至 2021年3月31 日,资产总额197,828,594.74元,负债总额32,169,825.91元,资产净额165,658,768.83元,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57,714.28元,归母净利润-921,724.30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爱涛文化为本公司持股92.36%的控股子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其对外销售爱涛国际商务中心时,需有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为其销售的爱涛国际商务中心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因本公司不具备相关条件,故由本公司关联方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共同为爱涛文化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担保金额合计1089万元。

本公司向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未大于公司持股比例,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得到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经营所需,由关联方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共同为其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公司向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未大于公司持股比例,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因控股子公司爱涛文化经营所需,由关联方文化集团和爱涛置业共同为其出具质量责任主体担保函,公司向关联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1,005.8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未大于公司持股比例,不存在向关联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本事项,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额表决权。

五、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公司未与文化集团、爱涛置业发生关联交易。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9,441.5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5%。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21-01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控股”)下属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与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纺织”)部分子公司与弘业股份存在服装、部分化工品、其他纺织品等商品进出口业务的重合,为有效避免与弘业股份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继续推动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苏豪控股控股子公司苏豪股份及苏豪纺织拟与弘业股份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由弘业股份受托管理其下属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霓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上合称“被托管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

因苏豪股份和苏豪纺织为本公司关联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相关规定,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罗凌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除苏豪丝绸外,其他公司均为审计数据。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与委托方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委托方一: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二:江苏苏豪纺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受托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弘业股份”)

2.委托管理标的

甲方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轻纺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服装有限公司、江苏苏豪丝绸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技术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苏豪瑞霓贸易有限公司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江苏苏豪泓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3.委托经营管理事项及方式

3.1 委托经营管理事项: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参与被托管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对被托管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投资计划等事项参与决策、监督;

(2)甲方、乙方同意由丙方委派人员,参与相关业务评审会议及其他业务相关会议等;

(3)其他为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托管义务需要实施的措施。

3.2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被托管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资产、债权债务、权利义务不变;被托管公司的对外经营主体不变;被托管公司的资产依法归其自身所有,甲方、乙方仍合法拥有被托管公司的股权,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被托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股东权利;甲方、乙方经济行为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甲方、乙方各自承担。

3.3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丙方不对被托管公司的盈亏承担责任,被托管公司的经营收益或亏损由被托管公司股东享有或承担,丙方不参与分配。

4.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8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