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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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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0、900906 公司简称:ST毅达、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10、900906 公司简称:ST毅达、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赤峰瑞阳,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工业用季戊四醇、工业用双季戊四醇、工业用三季戊四醇、特级品季戊四醇等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工业用三羟甲基丙烷、工业用双三羟甲基丙烷等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及副产品DDGS饲料等。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玉米、甲醇、液碱、正丁醛等,由赤峰瑞阳供应部根据生产计划、大宗原材料库存数量和生产用量及市场行情进行采购。玉米主要采购模式为竞买采购、代收代储采购、比价采购和窗口价格采购等,玉米采购渠道包括国家粮食储备库、贸易商、个体农户采购等;甲醇、液碱、正丁醛等主要原材料的主要采购模式为比价采购,甲醇通过生产厂家和贸易商采购占比接近,液碱、正丁醛全部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预判情况及生产配套能力确定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为满足客户需求,确保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适时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客户订单情况合理调整产品品种结构。对于需求量较小或客户特殊需求的产品品种,公司直接按订单组织生产,平时只维持较低库存。

3、销售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供需状况、原辅料价格变化、库存量等指标形成产品定价策略。多元醇系列产品的销售以内销为主,主要采用先货后款的结算方式;外销为辅,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食用酒精、DDGS饲料等产品全部内销,主要采用先款后货的结算方式。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生产厂家等终端用户与贸易商、代理商等非终端用户,均采用买断式的销售模式。

4、研发模式

公司的研发主体为赤峰瑞阳,项目技术研发以自主研发为主,与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四川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合作研发为辅,形成了产学研一体化的研发模式。

(三)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和DDGS饲料等。其中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产能规模优势、区位与成本优势,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推动产品升级等措施,增强盈利能力。

(四)行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的行业分类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属于多元醇行业,食用酒精及副产品DDGS饲料属于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

1、多元醇行业基本情况

多元醇主要包含季戊四醇、三羟甲基丙烷、新戊二醇、乙二醇等。季戊四醇和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是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漆料等下游行业。受原材料、能源价格及装置技术水平影响,国内多元醇行业的企业盈利水平存在差别。

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大量用于生产醇酸树脂、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低端产品主要应用于生产醇酸树脂,高端产品主要应用于合成高级润滑油和炸药等。国外季戊四醇的产品质量较优,高端产品领域有明显竞争力,价格通常比国内高。国内高纯度工业用季戊四醇、双季戊四醇、三季戊四醇生产技术,仅被少数研发实力较强的企业掌握。国内中北部地区企业由于具有原材料甲醇优势、能源煤电优势,其成本较南方地区企业具有相对优势。

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UV光固化单体、醇酸树脂、固化剂、钛白粉等。受油漆、涂料绿色化、环保化大趋势的影响,光固化涂料近几年增长迅速,从而带动三羟甲基丙烷的产能较大增长。

2、食用酒精及副产品相关行业基本情况

食用酒精又称发酵性蒸馏酒,主要利用薯类、谷物类、糖类作为原料经过蒸煮、糖化、发酵等处理生成,纯度通常为95%,其中通过玉米深加工蒸馏而成的玉米食用酒精是食用酒精中的一种。食用酒精在我国酿酒行业、化工行业、医药行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中酿酒和化工行业是我国食用酒精行业最重要的下游行业。食用酒精行业厂家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河南、山东、安徽等地区。食用酒精行业是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行业盈利水平主要受原材料价格、政策变动及人均消费水平影响,行业中的企业主要依靠相对高效的管理来实现利润。

公司生产的DDGS饲料为生产食用酒精的副产品,属于饲料原料行业。饲料原料一般为谷物深加工等行业公司主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因此市场上的饲料原料生产企业绝大多数为谷物深加工等行业企业。饲料原料行业覆盖范围较广,其中DDGS饲料因蛋白含量较高,近年来被用作饲料原料,有较高的营养价值、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行业内生产DDGS饲料的主要公司基本为食用酒精和燃料乙醇生产公司。饲料原料行业盈利能力主要受原料价格以及下游饲料加工企业景气度影响。近两年受非洲猪瘟影响的养猪行业强势反弹,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肉类进口限制,对相关饲料的需求也水涨船高。

(五)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季戊四醇装置年生产能力4.3万吨,产能仅次于湖北宜化,在国内居行业第二,具有明显的产能规模优势。公司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单、双、三季戊四醇联产工艺技术,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公司生产的高端季戊四醇系列产品因技术门槛较高,国内只有少数几家企业掌握,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了更准确地核算生产成本,公司对报告期前三季度成本分摊进行了调整,使得公司前三季度利润水平略有调整,对公司全年利润水平影响极小。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三羟甲基丙烷系列产品、食用酒精、DDGS饲料等,其中季戊四醇系列产品为公司核心产品。

因赤峰瑞阳自2019年11月7日起纳入公司合并范围,2019年公司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仅合并了赤峰瑞阳2019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数据,其中: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19,939.00万元全部为赤峰瑞阳2019年并表期间数据,公司2019全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98.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01.59万元。2020年赤峰瑞阳全年数据均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使得公司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较上年同期增幅较大,其中: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7,894.07万元,较上年增长441.1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5.83万元,较上年增长75.3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53.81万元,较上年增长72.34%。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19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审计报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23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会计政策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17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虞宙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袁权、夜文彦、李权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相关工作安排,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案等具体内容届时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1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

监事会主席袁权先生召集和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整体情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0年度审计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通过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关于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赤峰瑞阳化工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20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等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21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母公司口径)为-1,832,620,476.08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截至2020年末,未分配利润累计为负数,因此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监事会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监事会同意《关于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该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22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将与关联方黑龙江瓮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瓮福生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黑龙江瓮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733号哈尔滨国际金融大厦17层6号办公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谷物、大豆仓储;以自有资金对农、林、牧、渔业进行投资;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有机化肥、化肥、塑料制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机、洁净煤新技术产品、饲料及添加剂、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品)、木材、木制品、水果、蔬菜;国内贸易(不含专项审批);货物装卸、搬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粮食收购;道路货运经营。

瓮福生态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为信达证券-兴业银行-信达兴融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兴融4号资管计划”),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作为兴融4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代为行使实际控制人权利,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为信达证券控股股东。同时中国信达持有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超过5%的股份,瓮福生态为瓮福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瓮福生态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其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赤峰瑞阳向瓮福生态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材料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双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赤峰瑞阳的主要产品包括季戊四醇和酒精,其中酒精除对外销售外,其余部分为生产季戊四醇的原材料之一。玉米作为公司生产酒精的原材料,赤峰瑞阳每年需大量采购。在综合考虑玉米价格、运费、规格、质量等因素后,赤峰瑞阳会选取适当的供应商采购玉米。瓮福生态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的玉米等公司所需原材料,质量符合赤峰瑞阳用于其日常生产的要求,且价格合理。赤峰瑞阳与瓮福生态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产品采购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系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客观、公允、合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与上述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意。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1-024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将在收到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 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若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A股证券简称拟由“ST毅达”变更为“中毅达”,股票代码“600610”保持不变,B股证券简称拟由“ST毅达B”变更为“中毅达B”,股票代码“900906”保持不变,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事项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可施行。

一、 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停牌已满两个月,公司于2018年7月2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A股及B股证券简称由“中毅达”、“中毅达B”变更为“*ST毅达”、“*ST毅达B”。

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交所决定自2019年7月19日起暂停公司A股和B股股票上市。为了彻底解决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困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通过改革组织架构、推动重大重组、实施债务重组等措施改善了公司经营状况。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后,向上交所提出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8月17日成功在上交所恢复上市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13.4.1条,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公司尚未发布首份年度报告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8月17日,公司A股及B股证券简称由“*ST毅达”、“*ST毅达B”变更为“ST毅达”、“ST毅达B”。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9,934,675.51元,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78,940,749.8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58,329.03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报告全文。

三、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3.9.1条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特向上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按照相关规定,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他风险警示后的10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提出的申请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公司拟按交易所规定申请变更证券简称,A股证券简称将由“ST毅达”变更为“中毅达”,A股证券代码“600610”保持不变,B股证券简称将由“ST毅达B”变更为“中毅达B”,B股证券代码“900906”保持不变。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事项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可施行。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的审核确认,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虞宙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蔡文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厦门中毅达100%股权、深圳中毅达100%股权、贵州中毅达100%股权、新疆中毅达100%股权、上河建筑51%股权,最终由贵州盛云投资摘牌。

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盛云投资已启动了贵州中毅达营业执照及公司印鉴的工商变更工作,确定了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监事人选,目前正在配合贵州工商管理部门完成后续工商变更工作。同时,盛云投资按照工作安排将根据其他几家子公司的实际情况逐步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公司将继续积极跟进、监督盛云投资的资产处置进展,并监督盛云投资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依法依规处置资产,充分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将在以后的定期报告中对盛云投资资产处置进展继续予以披露。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