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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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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齐子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怡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5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2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a)截止本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57.99%,主要是理财赎回,货币资金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17.13%,主要是理财产品赎回;

3)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53.24%,主要是由于部分款项收回所致;

4)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25.11%,主要是由于预付房租、项目款等;

5)使用权资产较年初增加,主要是适用新租赁准则调整房租计入使用权资产;

6)无形资产较年初减少13.13%,主要是无形资产摊销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20.43%,主要是本期支付工资及绩效;

8)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5.72%,由于计提一季度所得税所致;

9)租赁负债较年初增长,主要是适用新租赁准则调整房租计入租赁负债。

b)截止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1) 营业收入较上期增长16.06%,主要由于医学教育收入及产教融合业务收入较去年增长;

2) 营业成本较上期增加了97.61%,主要是收入增加导致成本增加,同时2020年疫情时期房租、社保等成本有所减免,而2021年没有相应减免;

3) 销售费用与上期相比增加86.29%,主要是销售代理费及推广费增加,同时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销售人员及部分营销渠道支出未发生;

4) 管理费用与上期相比增加11.48%,主要是去年同期受疫情影响,社保房租享受减免且差旅及业务招待等较少,而2021年相关减免取消;

5) 研发费用较上期增长74.65%,主要是2021年增加了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同时去年同期疫情期间社保缴费有所减免而今年无此减免;

6) 财务费用与上期相比减少,主要是购买理财产品增加暂时闲置资金利息收益;

7) 其他收益科目变动主要是政府补助影响;

8) 投资收益与上期相比减少62%,主要是严格控制风险,购买更安全稳健的理财产品,收益下降;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额变动,主要是由于去年同期公司持有的新三板股票价格大幅度下降,公允价值减少;

10)信用减值损失科目金额下降,主要是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坏账金额减少;

11)营业外收入金额增长,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12)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为理财收益计提递延所得税影响。

c)截止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单位:元

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幅度较大,主要是由于上年同期因未决诉讼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冻结资金约 2.4 亿元;

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增长幅度较大,主要是理财投资变动额;

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降低,主要是上年同期融资租赁业务产生,本期没有此项业务。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重整事项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的告知函称:方正集团于2020年2月19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方正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临2020-010号公告)。

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收到方正集团的告知函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和《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对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方正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方正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指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担任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详见公司临2020-037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收到方正集团的告知函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详见公司临2021-003号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确定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者的告知函》称:经过多轮竞争性选拔,最终确定由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珠海国资)、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方正集团重整投资者。下一步,管理人将依法推进投资协议签署及重整计划草案制定等相关工作(详见公司临2021-005号公告)。

2、英腾教育股权收购事项

2017年6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英腾教育”)51%的股份。2018年1月,公司持有英腾教育51%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临2017-027号、2017-053号、2018-002号、2018-025号公告)。

2019年10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英腾教育49%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00,010,469.76元向英腾教育股东兰涛、童喜林、吕铁及深圳市德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其所持有的英腾教育49%股份,该事项还需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且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临2019-034号公告)。

2020年1月3日,公司收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高科收购英腾教育49%股权事项评估备案结果的通知》,获悉:经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研究决定,对中国高科收购英腾教育49%股权事宜,不予办理评估备案(详见公司临2020-002号公告)。

2020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英腾教育49%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综合考虑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的合法合规性和可行性,董事会决议终止收购英腾教育49%股份暨关联交易事项(详见公司临2020-006号公告)。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送达的《DS20200329号股份转让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请书》等文件,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与其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仲裁申请,贸仲委已受理该案(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公告)。2020年4月27日,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公司名下价值等额财产,公司名下9个银行账户已被冻结(详见公司临2020-049号公告)。

2020年8月27日,贸仲委开庭审理该案,尚未作出裁决。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28,113,750.00元,于2020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10,465.13元。

2021年2月19日,贸仲委二次开庭审理该案,尚未作出裁决。2021年2月20日,公司收到贸仲委通知,贸仲委将本案作出裁决的期限延期至2021年5月14日。

3、投资者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1号)(详见公司临2017-020号公告)。前述行政处罚做出后,部分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件由北京一中院审理,北京一中院已将全案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解,但尚未达成任何确定的调解或和解方案。2020年1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计165案,索赔总金额为67,129,948.79元;公司通过咨询承办该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已就该案件于2019年度及2020年度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0,277,969.27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齐子鑫

日期 2021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730 公司简称:中国高科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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