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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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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8版)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负债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根据未决诉讼仲裁进展情况计提了预计负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未决诉讼仲裁及金额

单位: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的未决诉讼仲裁说明

1、投资者与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17年5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41号),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或“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司承担证券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责任。

目前该系列案件由北京一中院审理,并已将全案委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调解,但尚未达成任何确定的调解或和解方案。2020年12月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系列案件。截至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共计165案,索赔总金额为67,129,948.79元。

公司通过咨询承办该案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基于审慎性原则,已于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2,409,705.21元(详见临2020-018号公告),已于2020年前三季度共计提预计负债9,517,748.31元(详见临2020-043号公告)。现公司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于2020年第四季度再次计提预计负债18,350,515.7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就该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40,277,969.27元。

2、兰涛、童喜林等与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争议案

2020年3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送达的《仲裁通知》等文件,兰涛、童喜林、吕铁、宋杏枝、童凤姣、柳州英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就公司与其于2017年8月1日签订的《关于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所引起的争议提出仲裁申请,贸仲委已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该案(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公告)。

2020年8月,贸仲委开庭审理本案,尚未作出裁决。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已于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28,113,750.00元(详见临2020-018号公告)。现公司根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于2020年第四季度再次计提预计负债110,465.1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就该案件累计计提预计负债28,224,215.13元。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就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公司就上述未决诉讼仲裁事项于2020年第四季度共计提预计负债18,462,205.88元,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8,462,205.88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预计负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预计负债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我们同意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2020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18,619,117.9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0,806,478.17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768,837,919.04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9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86,656,00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631,897.62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实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未来健康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回报特别是中小股东投资者诉求,以及企业自身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相关交易行为均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和市场情况,在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允价格决定日常经营活动中关联交易的实际数量和金额,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四位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将予以回避表决。

二、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四、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北京大学

法定代表人:郝平

注册资金:252,689万元

业务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医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文学类、历史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学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与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的控制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2)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生玉海

注册资本:110,252.86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方正电子出版系统、方正-SUPPER汉卡、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办公自动化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投资管理;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销售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黄金制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包装服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正集团”)发布的《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披露的说明公告》,方正集团已于2020年2月19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相关重整审计工作正在进行,无法按照规定披露2019年年度及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信息。

方正集团公开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方正集团总资产3,606.14亿元,净资产654.7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319.13亿元,实现净利润14.94亿元。

与公司关联关系: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和第(四)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3)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华

注册资本:288,000万元

经营范围:在上海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4)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毓飞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服装、鞋帽、化妆品、卫生用品、钟表、眼镜、箱包、厨房用具、日用杂货、文化用品、玩具、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食用农产品、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企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打字、复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出租商业用房;建筑物清洁服务;洗车服务;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经济贸易咨询;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集中养老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5)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出租自有房屋;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销售金属材料、矿产品、电子产品;企业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6)武汉天馨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淮湘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营销策划;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家政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7)上海德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贺新忠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停车场库经营,五金建材、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8)方正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1,000万元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设计、安装;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经营电信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9)北京北大科技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韦俊民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洗浴;理发;游泳馆;餐饮服务;销售定型包装食品;冷热饮、酒、饮料;本店内零售烟、雪茄烟;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自有房产进行物业管理;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房地产信息咨询;资产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会议服务;酒店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10)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劳务派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产品研发及样机制造、检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产品设计;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设备生产(限外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委托加工显示器、打印机及耗材、多功能打印复合机、数码复合机、扫描仪、扫描枪、高拍仪、手写屏、警用执法仪;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同受一方控制,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2、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发生交易的各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在定价政策方面与非关联方交易保持一致,其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开价格和合理的税费确定。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接受租赁、咨询服务等日常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0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预计2021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人民币,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4、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国债逆回购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信托、资管等)销售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5、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委托理财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业务平均操作周期短,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多途径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理财的审批流程及管理流程,以保证资金安全性与使用效率。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人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

2、预计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如有关联关系,公司将严格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办理。

3、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如果受托人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可以免于上述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30,246.09万元,流动负债金额8,282.30万元,且公司无企业债券及长期借款。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货币资金及持有理财余额合计为12.87亿元,预计2021年公司拟用于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13亿元,两者的比例为99.01%,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公司将委托理财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摊余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两类,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收到的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科目。

四、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国债逆回购以及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8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a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委托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罗曼莉

联系电话:010-82524234

传真:010-82524580

5、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6、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方正大厦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