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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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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计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05月06日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公司股股票简称为“ST榕泰”,股票代码:600589,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实施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广东榕泰”变更为“ST榕泰”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589”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05月06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客户信用评价和应收账款催收、资金管理、存货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9.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04月30日停牌1天,2021年05月06日期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落实了资金占用解决方案,整改完成资金管理方面的缺陷。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持续开展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工作。针对本报告期内存在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与相关方积极协商并落实相应的解决措施,尽早消除不利影响,降低上市公司的经营风险。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以及经 营状况的变化,公司将继续加强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2、联系地址: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

3、咨询电话:0663-3568053

4、传真:0663-3568052

5、电子邮箱:600589@rongtai.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揭东经济试验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榕泰高级瓷具有限公司、揭阳市兴盛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杨宝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代理人于规定时间内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揭东县经济试验区

联系电话:(0663)3568053

传真:(0663)356805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2、股东在网络投票期间若遇网络投票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或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宝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公司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予以公开披露;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解决部分资金占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杨宝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37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1 年第一季度化工材料方面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0-033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会计差错更正情况如下:

一、前期重大差错更正的原因

2020年5月2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年3月11日收到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的核查结论,公司展开自查,发现以前年度会计处理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并对2019年度、2018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一)虚构销售回款虚增利润及核销异常客户

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通过中粤农资、和通塑胶及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从而免于对相关客户的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导致虚增利润。公司通过核查客户工商登记信息、货款催收、欠款金额及账龄分析、第三方机构虚构销售回款的资金流水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该事项对应收账款、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影响情况如下:

2018年度:调整减少已注销/吊销客户2018年末应收账款8,473,557.19元,同时调整增加201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8,473,557.19元;

2019年度:通过实际控制人利用自有资金虚构回款金额为61,949,693.50元,冲减实际控制人直接控制的其他附属企业往来款,即调整减少其他非流动资产61,949,693.50元,同时,调整减少已注销/吊销客户2019年末应收账款33,272,224.98元,调整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8,473,557.19元,同时调整增加2019年度信用减值损失86,748,361.29元。

(二)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利润

2019年度公司通过金财通与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等开展保理业务,上述保理协议本身没有列明应收账款的具体内容,造成虚构保理业务虚增其他业务收入,经梳理上述款项,和通塑胶、永佳农资、中粤农资等占用公司资金,需补计提上述公司资金占用的利息收入,该事项同时调整减少公司营业收入、财务费用21,702,265.39元。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19年度、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对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如下:

(一)对2019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二)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具体影响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母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得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 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继续规范财务核算,切实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及《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追溯调整过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出具了编号为:大华核字[2021]003845号的《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89 证券简称:广东榕泰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9日以书面、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职工监事黄林纯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是地反映出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关联方转让子公司股权暨解决部分资金占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的议案》;

本次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通过《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1、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及违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上接88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