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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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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号

债券代码:112394 债券简称:H6泰禾02

债券代码:112395 债券简称:H6泰禾03

债券代码:114205 债券简称:H7泰禾01

债券代码:114219 债券简称:H7泰禾02

债券代码:114357 债券简称:H8泰禾01

债券代码:114373 债券简称:H8泰禾02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媒体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因金融借款纠纷事项,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详见公司2021-003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昨日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942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1)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信托偿还本金人民币3,995,000,000元、支付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人民币260,728,039.84元、支付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2)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5)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三、本次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诉讼终审判决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