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1-015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6,395,992.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398,278,033.77元,减本期已分配的利润94,091,558.9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10,582,467.49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受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权利。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928,123,936股(2020年年末总股本962,462,474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股份34,338,5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406,196.8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截至当日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时为准。本利润分配预案尚待股东大会审议。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回报计划等,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为15.15%。2021年新冠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全球经济不确定性高,公司面临多项成本上涨的压力,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或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