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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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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202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37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董事刘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77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上述股份来自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建国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2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0%。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减持时间过半

注:1、减持比例、持股比例为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2021年1月8日,公司发布了《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刘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775万股。其于2021年1月1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10.00万股。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截至本公告日,刘建国先生2021年度剩余可转让本公司股份的额度为760.25万股。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刘建国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情况,并督促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刘建国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3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31日,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1月3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4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1月3日),除下列8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核查,以上8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均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1-03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3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叶蒙主持了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刘岩、刘建国、刘洪川、高滨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马东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总经理李战作为董事出席了会议,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易兰锴出席了会议,财务总监钟秋生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授信计划额度及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2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1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他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2021年1月4日、3月13日、4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制人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关联交易法人的实际控制人刘建国回避表决。

因章程修改、股权激励计划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议案9、10、11、12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0年年度述职。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烨、许智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