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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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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民生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孙明涛

日期:2021年4月2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孙明涛

日期:2021年4月29日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民生银行

股票代码:60001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26层

权益变动性质: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签署日期:2021年4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

3、法定代表人:张显峰

4、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1964840

6、营业期限:2003年8月26日至2033年8月25日

7、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成品油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实际控制人:张宏伟

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东方金融中心26层(邮政编码:100016)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11.SH)29.96%股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190.SH)15.39%股份;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467.HK)30.56%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经友好协商,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华夏人寿签署《解除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在民生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和比例

2018年12月27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华夏人寿持有的民生银行35,000,000股A股普通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A股普通股35,000,000股,通过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民生银行A股普通股1,280,117,123股,合计拥有权益占民生银行总股本的3.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7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就双方在民生银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时采取一致行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2018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年4月29日,经友好协商,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解除协议》。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不再有任何一致行动安排。

三、《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2018年12月27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称“原一致行动协议”),对双方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民生银行”)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采取一致行动等事宜进行了约定,有效期限至民生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原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原一致行动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终止,甲、乙双方行使民生银行股东权利无需再保持一致行动,双方应各自按照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及民生银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其民生银行股东权利。

(三)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就原一致行动协议的履行均不互负违约责任、不存在任何未结及潜在纠纷。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均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35,000,000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35,000,000股。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银行1,280,117,123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1,270,709,488股。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或协议方式买卖民生银行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与华夏人寿签署的《解除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民生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张显峰

日期:2021年4月29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显峰

日期: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