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5月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202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15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的书面辞任函。何志勇先生因年龄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长职务;陈云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何志勇先生及陈云华先生均将根据现行本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继续担任其各自的职务并履行相应职责,其辞任在公司有关委任新任执行董事决议案于股东大会上通过后生效。

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与辞任有关的其他事宜须提请公司股东、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注意。公司董事会及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确认,没有因其辞任而可能影响本公司营运的任何事宜。公司对何志勇先生、陈云华先生在任职期内为本公司发展及良好经营业绩取得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5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1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罗勇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议案以及相关材料,认为罗勇先生(简历附后)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一致同意提名罗勇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获批准,其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龙章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议案以及相关材料,认为刘龙章先生(简历附后)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一致同意提名刘龙章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获批准,其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戴卫东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审议了议案以及相关材料,认为戴卫东先生(简历附后)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所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一致同意提名戴卫东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若获批准,其任期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5日

附件1:

罗勇先生简历

罗勇,男,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现任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甘孜报社记者,四川民族出版社办公室主任、社长助理、副社长、社长、党组书记及总编辑;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7年12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罗先生于2019年12月起任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罗先生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中文系,主修新闻学,并先后完成西南民族大学文学院新闻专业课程及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高级研修班课程,持有编审专业资格证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附件2:

刘龙章先生简历

刘龙章,男,中国国籍,1967年3月出生,现任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四川省都江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秘书科副科长、综合科科长;四川省政府研究室综合处主任科员、副处长,调研处处长,副主任;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四川省委宣传部机关党委书记、副部长。刘先生于2020年10月起任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先生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主修哲学。

附件3:

戴卫东先生简历

戴卫东,男,中国国籍,1969年1月出生,现任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任四川省委机要局业务处干部、科员,四川省委办公厅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川省委办公厅秘书处副处长、处长,四川省委常委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副局级机要秘书、正局级机要秘书,全国政协办公厅正局级机要秘书;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戴先生于2020年9月起任四川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戴先生毕业于四川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后获得四川大学政治经济学硕士学位。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1-01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1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已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1.10%股份的股东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四川新华出版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得悉新华文轩董事会已通过议案提名罗勇先生、刘龙章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戴卫东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的委任须经股东于股东大会上批准,故提议于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新增议案,一并审议选举罗勇先生、刘龙章先生为新华文轩执行董事、戴卫东先生为新华文轩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1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四川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1日

至2021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6项议案的详情请见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第7项议案的详情请见2021年5月5日披露的《新华文轩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上述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4、5、7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5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