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2)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宏伟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持有或代表公司股份共633,102,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16%。
(2)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591,371,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8人,代表股份41,731,3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受让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
公司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该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项议案中,神火集团所持262,103,191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新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持78,952,666股,合计所持341,055,857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鸿贵、杨学林
3、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4、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招远市金龙路777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孙建强、刘惠荣、温德成及董事杨科峰先生电话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孙松涛先生出席会议;副总裁李伟先生、冯宝春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2、议案5、7、8、10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7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玲珑集团有限公司、英诚贸易有限公司。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志强、朱云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于2020年6月30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以下简称“《通知书》”)。结合前期诉讼案件的裁定情况,公司初步分析,前述《通知书》所涉案件可能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
2020年8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董事会收到法务部递交的涉及前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经确认,该案件为吴海萌之(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为王沛雁另行起诉,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211号。
此外吴海萌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DX20170236号)相关情况如下:2020年4月7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SHEN DX20170235、236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20】D168号),仲裁庭经研究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与(2017)粤0304民初585号案具有关联,该案的终局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根据《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目前公司已申请恢复审理。
2020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经协商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初3211号诉讼案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SHEN DX20170235号和 SHEN DX20170236号仲裁案件所涉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三方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和解金额合计1.6亿元。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根据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和解协议》,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国际仲裁院分别出具了《民事调解书》((2020)粤03民初3211号)及《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77号、【2020】D78号)。同时根据《民事调解书》、《裁决书》,王沛雁、吴海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受理并出具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0)粤03执6575号、(2020)粤03执6576号、(2020)粤03执6577号。
2021年3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公司收到《执行裁定书》((2020)粤03执6576、6577号之一),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一、案件进展及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务部送达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执恢527号)、《恢复执行通知书》((2021)粤03执恢527号)等相关法院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国际仲裁院华南国仲深裁【2020】D78号仲裁裁决法院于2020年11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20)粤03执6577号)法院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后,申请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于2021年4月16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以人民币55,0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就前述案件已按前期签订的《和解协议》计提损失,轮候查封暂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上述裁定暂对公司不构成影响。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定但暂未收到法院受理的通知。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事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6日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1一04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4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收到补助的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收到胶州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拨付的2020年度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项目补助资金人民币678万元。上述政府补助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不具有可持续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认定上述政府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对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1-04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
广东迪生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30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迪生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电”)未能获得广东迪生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迪生”)重整投资人资格。
一、事件概述
广东迪生由于负债沉重,经营难以持续,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经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指定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广东迪生管理人,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开招募广东迪生重整投资人。2021年4月29日,管理人通过淘宝拍卖平台线上竞价方式对广东迪生破产重整进行公开竞价。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9日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参与广东迪生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参与广东迪生破产重整事项,公司将根据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广东迪生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的公告》(公告号:2021-040)。
二、进展情况
2021年4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通过淘宝拍卖平台线上竞价方式参加了广东迪生破产重整的竞拍。由于竞拍价格超出公司投资预期价格,为控制投资风险, 经慎重考虑,公司决定放弃最后竞拍,青岛华电最终未能获得广东迪生重整投资人资格。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已缴纳的诚意保证金将按招募公告程序退还公司。未来公司将继续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标的,通过横向和纵向并购完善和拓展产业布局,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告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向公司监事会进行意见反馈。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
●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 会议召开方式:文字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2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本公司公开邮箱:stl@starrypharma.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通过网络平 台在线交流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说明会”)。届时将针对公司发展的经营业绩、利润分配、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3日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进行在线交流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平台文字互动方式。
二、参会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胡健先生,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先生,财务负责人丁伟先生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其他相关人员。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 15:00-16:00 通过网络平台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以网络互动形式参加本次说明会,就所关心的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
2、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12日中午12: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本公司公开邮箱:stl@starrypharma.com。本公司将会于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超
电话:0576-87718605
邮箱:sunchao@starrypharma.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投资者可在线直接参加本次说明会。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刊登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内容。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等相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等相关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说明会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李起富先生、总经理金桂云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项青锋先生、财务总监刘玲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5:00-16:30 登陆全景网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公司 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17:00 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有关问题预先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jxtzqb@163.com,投资者也可访问全景网(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登陆后输入公司代码“603239”或公司简称“浙江仙通”,对公司进行提问。公司将会于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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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项青锋
电话:0576-87684158
邮箱:zjxtzqb@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ir.p5w.net)观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88 证券简称:展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下午14:00-15:00通过中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召开了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董事、总经理金培荣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常呈建先生,财务总监、副总施翔先生,证券事务代表李智吉先生针对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交流的主要问题及本公司的回复情况
1、贵公司历年利润分配都很给力,如公司资金情况良好,请考虑一下明年分红再多一点,谢谢!
答: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未来,公司会持续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关注投资者投资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比例处于合理的区间,谢谢!
2、疫情及西方国家对芯片的限制对公司有没有影响?
答:截至目前,公司产品零部件采购订单供货正常,零部件库存充足,公司与主要零部件供应商长期保持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谢谢!
3、公司高管及大股东是否有增持计划?
答: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高管及大股东增持计划的通知,如后续有相关计划,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谢谢!
4、请问贵公司何时派发现金红利?
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实施权益分派相关工作,敬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谢谢!
5、贵公司今年已成立浙江展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贵公司旗下的人全资子公司,目前对贵公司业绩的贡献大概多少?
答:子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目前未对公司业绩产生贡献,后续进展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谢谢!
6、董秘你好,股吧里说航嘉源是硅谷天堂的关联人,请问航嘉源是否是硅谷天堂的股东?二者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增持是否需要提前公告?
答:公司关注到今天上证E互动也有同样的问题,公司将在核实后在上证E互动内回复,敬请关注,谢谢!
7、您觉得2020年的财务总体情况您满意吗?公司二级市场的股价实在不甚理想,请问有什么积极的措施吗?
答:2020年,在公司各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全年完成营业收入4.07亿元,同比增长9.50%,实现利润总额12,058.03万元,同比增长18.90%,净利润10,384.07万元,同比增长20.19%,公司资产结构合理,流动资金充裕,财务状况较好,基本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2020年度销售指标,超额完成了年度利润指标。
股票涨跌受资本市场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无法左右,也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一如既往地稳健经营,谢谢!
8、今年公司有什么值得一提的项目?作为小股东,实在是有些失望
答:公司经营计划已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进行表述,公司将全力以赴、尽心尽责地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谢谢!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详细情况请浏览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公司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10证券简称:东方材料公告编号:2021-026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许广彬先生持有公司42,976,28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许广彬先生质押股份数量为23,700,000股股份,占其个人持股总数比例为55.1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9%。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广彬先生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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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者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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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控股股东许广彬先生未来半年和一年无质押股份到期的情况。
许广彬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金、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许广彬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2、控股股东当前不存在通过非营业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当前资信状况良好,其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股权投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其向公司委派董事席位、公司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股份质押的实际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的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