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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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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基金”)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自2021年5月14日起新增恒天基金为销售机构。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恒天基金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并参加恒天基金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恒天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基金清单

注:同一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之间不可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

1、自2021年5月14日起,投资者通过恒天基金申购上述基金,将享受申购费率折扣,具体折扣优惠以恒天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2、具体折扣优惠规则及优惠活动截止日期以恒天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原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述基金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重要提示

1、恒天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则以恒天基金的规定为准。上述费率优惠方案若有变动,以恒天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2、恒天基金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恒天基金所有。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代销及费率优惠活动详情:

(1)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服电话:400-8980-618

(2)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02-1003室

法定代表人:黄文卿

网址:www.ztzqzg.com

客服电话:400-821-0808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只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21年5月6日起正式变更为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混合”),原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法律文件变更为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法律文件,包括《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2021年5月6日将原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三、《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2021年5月6日起,《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同时失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集合计划的情况

1)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情况

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

2)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以及本集合计划投资经理均未持有本集合计划份额。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原《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我司已于2021年4月1日向投资者发布《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的权利,对逾期未退出且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将统一在合同变更成立日次一工作日做强制退出处理,且免收赎回费。

2. 原光大阳光新兴产业(阳光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变更为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管理人新设B类、C类份额,此类份额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光大阳光生活18个月持有混合相关情况,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5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近期,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现就股价异动情况做如下风险提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1、公司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不确定性的风险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裁定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重整程序,详见南京中院于2021年4月22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的《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公告》。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南京中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2、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公司自2017年末发生流动性困难,出现债务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处于停滞状态,业务规模大幅萎缩。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中院已批准江苏院重整计划,但仍存在未能得到执行而重整失败的风险。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将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控股股东业绩承诺补偿尚未完成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累计未达到公司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集团”)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中承诺的盈利数 120,000 万元。

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时神雾集团通过重大资产获得公司349,410,462股,该股份已全部被质押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截至目前神雾集团不具备以股份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累计被司法拍卖和划转76,810,462股。神雾集团持有的公司其他股份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和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4、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的风险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节能、证券代码:000820)2021年4月29日、4月30日、5月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6.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南京中院已裁定批准《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江苏院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重整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2、近期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近期公共传媒未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中院已批准江苏院重整计划,但仍存在未能得到执行而重整失败的风险。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将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1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3、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4.3.1条第(一)、(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众环专字(2021)0101231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于2021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1)010225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神雾节能公司2020年发生净亏损-36,298.66万元,报告日期末,神雾节能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198,298.82万元,发生流动性困难。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238,013.47万元。截止年度报告出具日,公司所有银行债务及融资租赁债务出现逾期,职工薪酬不能按时支付,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全部工程项目施工处于停滞状态。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神雾节能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已经或拟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详见附注二、2),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仍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落

(1)我们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1(2)所述,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49号),南京市中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2021年4月22日,江苏院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49 号之二),批准江苏院重整计划。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7月11日、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19019号、赣证调查字2020015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上述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一一持续经营》,神雾节能公司对维持持续经营能力的应对计划和改善措施,我们认为神雾节能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神雾节能公司已作出充分披露,故我们在报告中增加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段落,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落的理由和依据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所述,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神雾节能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19年7月11日、2020年11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赣证调查字2019019号、赣证调查字2020015号),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上述专项说明仅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内部使用,不得作任何形式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建树

中国注册会计师:

喻俊

中国·武汉 2021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1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本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5%,其中,最高成交价3.65元/股,最低成交价2.88元/股,成交总金额9,976,2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4,020,845股的25%,即6,005,211股。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1-050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港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 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dc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关于大成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C类份额增加部分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服务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 自2021年5月1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机构办理大成创新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A类基金代码:012184、C类基金代码:012185 )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以上机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站:www.njcb.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www.gtja.com

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柯少芳女士的通知,获悉柯少芳女士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柯少芳女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 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和潜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 险,柯少芳女士将采取现金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33 股票简称:太安堂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12336 债券简称:16太安债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35)。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若按回购总金额上限3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5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6,153,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6.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36,853,96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88%,最高成交价为5.9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95元/股,交易金额为203,797,874.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7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7,494,6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373,650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7日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2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 匹 狼 公告编号:2021-035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0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0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41,792,419.9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对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17,924,1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0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05月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0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0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04月30日至登记日:2021年05月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沧州高新区永济西路77号明珠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繁联、梁芳

咨询电话:0317-2075318、0317-2075245

传真电话:0317-2075246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