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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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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补充增加银华中证基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可投资科创板股票。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增加基金列表详见附件一。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2、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均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基金可投资的范围,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附件一所列基金的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

3、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科创板股票具有下列投资风险,敬请附件一所列基金的投资者注意: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投资科创板股票存在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上具有一定的趋同性,将会造成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3)信用风险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科创板个股存在退市风险。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业务规则等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附件一:增加可投资科创板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列表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7日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浙商银行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费率优惠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费率优惠内容

投资者通过浙商银行购买本公司旗下前端收费模式开放式基金,手机、网银、柜面渠道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降至1折,不设最低限制,按笔收取固定费用的除外,具体折扣费率以浙商银行活动公告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浙商银行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浙商银行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三、费率优惠期限

自2021年5月7日起,结束时间以浙商银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网站:http://www.czbank.com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021-60359000

网址:http://www.zsfund.com

重要提示:

1、本优惠活动的折扣费率由浙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浙商银行提供的折扣费率办理。本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商银行所有,浙商银行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浙商银行。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A股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H代 公告编号:〈万〉2021-044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A股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科”)于2021年5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盈嘉众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嘉众”)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2021年4月30日,盈嘉众将持有的万科238,703,992股无限售流通A股质押给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财富”),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8日止。本次质押将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一、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2021年5月6日,盈嘉众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德宇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宇众”)、深圳盈安财务顾问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安合伙”)、国信证券-工商银行-国信金鹏分级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国信金鹏1号”)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盈嘉众出具的日期为2021年5月6日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ST林重 公告编号:2021-003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已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是否能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如果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撤销,公司的股票简称将由“*ST林重”变更为“ST林重”,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公司股票代码不变。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 2018 年度、2019 年度连续两年亏损,同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3.2.1 条第(一)、(四)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0 年 5 月6 日开市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林州重机”变更为“*ST林重”,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53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告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23,069,794.42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04,974,628.02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259,642.8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52,630,918.33元。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指标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未触及原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暂停上市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但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郭青

电话:0372-3263566

传真:0372-3263566

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邮编:456561

五、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1-02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束龙胜先生及其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束龙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诚鸿达”)分别持有本公司股份55,050,726股和36,720,936股(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6%和5.31%)。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束龙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诚鸿达《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告知函主要内容为:束龙胜先生及鑫诚鸿达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8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5月6日,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

2、减持期间及方式: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3、股份来源、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束龙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鑫诚鸿达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或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25%。本次计划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3,8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董事,束龙胜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束龙胜先生和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束龙胜先生和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束龙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束龙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束龙胜先生和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束龙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鑫诚鸿达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61 证券简称:徐家汇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15,76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5,763,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4月28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00号9楼

咨询联系人:庞维聆、陈慧媛

咨询电话:021-64269999;021-64269991 传真电话:021-64269768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徐家汇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6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6日披露的《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4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6,314,136股,占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的比例为0.48%,购买的最高价为9.65元/股、最低价为9.2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5,507.39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1年4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51,179,405股,占公司总股本(3,414,500,201股)的比例为1.50%,购买的最高价为9.77元/股、最低价为9.1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741.65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参与森信纸业重组的进展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拟参与森信纸业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公司或建发股份:指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建发纸业:指厦门建发纸业有限公司

森信纸业:指森信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委任临时清盘人,仅就重组目的)

临时清盘人:森信纸业的共同及各别临时清盘人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之黎嘉恩先生,何国樑先生和Deloitte Ltd 的Rachelle Ann Frisby(仅就重组目的)

新胜大:指浙江新胜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

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2021年4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建发纸业拟参与森信纸业(股票代码:00731.HK)拟议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1一015”号公告。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报厦门市国资委审批。

本次交易事项相关信息亦可详见森信纸业在联交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进展暨风险提示

2021年4月1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发纸业与新胜大、森信纸业及临时清盘人签署了《集团拟议重组条款书》,据此建发纸业拟参与森信纸业的拟议重组。《集团拟议重组条款书》具有法律约束力,自签署日期起生效,并应自以下日期中的较早者自动终止:最后完成期限(2021年4月30日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的稍后日期);或《重组协议》的签署日期。

考虑到本次交易和《重组协议》谈判最新进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发纸业与新胜大、森信纸业及临时清盘人认为需要额外时间磋商及落实《重组协议》的条款及条件。2021年4月30日A股交易时间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发纸业与新胜大、森信纸业及临时清盘人订立了《确认函》,据此各方同意将上述最后完成期限延期至2021年5月20日(或各方另行书面同意的稍后日期)。

截至本公告日,《集团拟议重组条款书》中约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尚未实现。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华宝大健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回复的公告

股票简称:全柴动力 股票代码:600218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全柴动力”)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全柴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工作函”)。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工作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根据《工作函》要求对所列问题逐项回复和核查,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全柴动力非公开发行股票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公司将在上述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工作函》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信息

注:离任日期是指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上述离任的时间。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由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按有关规定向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A600845 B900926 股票简称:宝信软件 宝信B 编号:临2021-032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告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7日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杨水森先生,独立董事麦志荣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仕雄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雪群女士和保荐代表人黄俊毅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28 证券简称:国元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收到职工监事杜晓斌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杜晓斌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杜晓斌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杜晓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监事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杜晓斌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杜晓斌先生将继续履行其职工监事职责。辞职生效后,杜晓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将尽快完成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相关后续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杜晓斌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提示性公告

北信瑞丰稳定增强偏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文于2021年5月7日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1-7297)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特此公告。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