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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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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7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的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修订,制定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就拟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会议同意公司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

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情况,公司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高效有序地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4. 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5.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6.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 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8. 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9. 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5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具体事项由董事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38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

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了修订。

监事会认为: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有利于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2、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修订后的《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表决结果:同意2票(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公告编号:2021-039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成立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综合考虑外部因素及公司实际情况,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管理模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附录: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以及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订。除以上修订内容以外,如有需要,员工持股计划原章节及条款序号顺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以及《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赤峰黄金 公告编号:2021-040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丰路小井甲7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6日

至2021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发布于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登记或参会时须提供以下文件: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符合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它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 登记地点: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矿业广场A座9层公司证券法律部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六、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周新兵、董淑宝

联系电话:0476-8283822

传 真:0476-8283075

电子邮箱:A600988@126.com

通讯地址: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学院北路金石矿业广场A座9层

邮 编:024000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或“〇”,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第二期回购”),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02元/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第二期回购计划已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4,513,908股,占公司截至2021年4月30日总股本的1.24%,最高成交价为61.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4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420,644,968.7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64,929,833股的25%(即66,232,458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4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6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化学药品“注射用头孢曲松钠”《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主要内容

1、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受理号:CYHB1950493

通知书编号:2021B01093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275

剂型:注射剂

规格:0.25g(按C18H18N8O7S3计)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受理号:CYHB1950494

通知书编号:2021B01094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0020276

剂型:注射剂

规格:0.5g(按C18H18N8O7S3计)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3、药品名称:注射用头孢曲松钠

受理号:CYHB1950495

通知书编号:2021B01095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10033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按C18H18N8O7S3计)

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主要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该药品为半合成的第三代头孢菌素,对大多数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强大抗菌活性,抗菌谱包括绿脓杆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嗜血杆菌、产气肠细菌、变形杆菌属、双球菌属及金葡菌等。该药品对β内酰胺酶稳定。自上市以来,全球超过两亿病人使用,充分证明头孢曲松是安全可靠的抗菌药物,并由此长年来保持畅销药地位。临床主要用于敏感菌感染的脑膜炎、肺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腹膜炎、泌尿系统感染、淋病、肝胆感染、外科创伤,败血症及生殖器感染等。已作为治疗淋病的第一线药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此次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为公司后续一致性评价产品研究积累了宝贵经验,对公司研发能力的提升具有积极意义。由于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