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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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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26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以邮件、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1年5月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测算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陈骥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已从英大证券离职,不再负责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英大证券现委派保荐代表人周建人先生接替陈骥先生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

鉴于保荐代表人的变更,公司需要重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澄海支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终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需要重新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自协议重新签订之日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27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2021年5月7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以下决议:

1、逐项审核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测算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7、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4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4日

至2021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刊登于2021年5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6和2021-027)。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以上议案均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松炀资源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指南

联系电话:0754-85311688 传真:0754-85116988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29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0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本次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 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实施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份;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09%;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测算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0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666.66万股和下限833.33万股测算,根据公司最新的股权结构,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和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170,574.4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18,942.14万元、流动资产77,624.52万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20,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1.73%、16.81%、25.77%,依然保持在合理区间,且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如前所述,按照股份回购数量上限1,666.66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条件,因此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实际控制人王壮加先生发出问询函,就上述问题进行问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书面回复。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了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关于提前终止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结合目前市场行情走势,并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决定提前终止实施股份减持计划。截止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披露日,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均未实施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实际控制人王壮加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不存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

2、经函询,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前海金兴阳投资有限公司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7、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我们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如果股东大会未能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将导致本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2、 若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本次回购股份拟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进而导致实施回购股份受到影响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