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董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董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仙游县人民政府、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就解决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提前回购等相关事项签署《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

《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根据《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回购及租金增信服务,同时公司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回购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同意上述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与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签署《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

《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根据《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与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签署《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

《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8,356,947.49元,未弥补亏损金额936,389,724.76元,实收股本为1,128,057,16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

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

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公司就解决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提前回购等相关事项与各方签署《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等相关协议;并同意公司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向公司及元生智汇提供的回购土地房产义务及租金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签署的背景及相关情况

2017年3月22日,公司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并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详见公司2017年3月23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公告》(2017-036)。

2017年5月24日,公司与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仙游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就在仙港工业园设立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智汇”)开展智能终端电子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智能制造产业化项目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详见公司2017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公告》(2017-068)。

同时,仙游县人民政府引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以海峡元生私募基金(由福建省福能兴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福能兴业”)对元生智汇进行增资。各方约定,公司将分两次与元生智汇和中信建投签署《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远期转让协议》,并在2022年及2023年分两期受让中信建投持有并完成实缴的首期40,000万元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根据协议,公司未来无条件受让基金优先级份额(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公司及元生智汇应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转让标的可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承接,公司承诺其指定的主体未承接的情况下,公司仍须无条件承接转让标的。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国财”)、得润投资对公司无条件受让份额、公司及元生智汇无条件履行购买及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为仙游国财提供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2017年5月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远期受让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及相关反担保事项的公告》(2017-085)。

因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元生智汇经营范围变更未按协议约定履行告知义务触发违约条款,且因项目进展未达预期效果,中信建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提前回购前述40,000万元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6日、2021年4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2020-102)、《关于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16)。

为解决(2020)榕仲莆裁5号《裁决书》的债务问题,公司和中信建投、基金管理公司福能兴业多次协商,商定了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及后续解决方案。鉴于仙游国财为本次回购事项作担保,现约定由春兴精工指定并委托仙游国财先筹集资金代为支付基金份额回购款及缴纳相应的孳息、违约金、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完成基金份额的回购,并以仙游国财的名义持有相关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收购完成后,由基金管理公司福能兴业对基金进行清算解散,将基金份额转化成相应的元生智汇股权并转让给仙游国财。

同时,由于市场的变化导致元生智汇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的结果,并在建设过程中遗留下许多债务问题。为推动元生智汇能更好的发展,解决相关债务问题,仙游县人民政府统筹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出面与各方协调,建议元生智汇使用不动产售后返租并回购的方式筹措资金,用于解决自身及相关方债务问题,并推荐引进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8.06亿元的价格(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正评估)购买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以每月180万元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前述厂房土地进行回购。并由仙游国财为公司及元生智汇提供回购及租金增信服务,公司、仙游得润及元生智汇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其中,公司及仙游得润为仙游国财提供保证担保,元生智汇需将土地转让款中的3.99亿元支付给仙游国财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同时约定,元生智汇收到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购买款当日将春兴精工委托仙游国财代购基金份额所有款项转账给仙游国财;其后,由仙游国财将基金份额转换成对应元生智汇的股权转让给元生智汇或其股东。

就上述解决方案,公司已与仙游县人民政府、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游得润”)、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元生智汇签署了《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及《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等相关协议对上述事项作出具体的约定。

二、签署《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等相关协议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仙游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

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项目公司: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一)根据原《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6.3条的约定,经计算,乙方至2018年12月31日向项目公司实际出资7.6亿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3.62亿元、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3.98亿元(含被海峡元生私募基金收回的1.5亿元,得润公司承诺转为出资,无需仙财公司承担应份的担保责任)】,未能实现一期投资33.25亿元的约定,重新计算其他投资者的投资额应为4.07亿元,故给予乙方的投资补贴按照4.07亿元作为基数进行计算,从2017年7月14日开始至2019年12月31日应补贴金额为7204万元。丙方收购不动产后,投资补贴年收益率按5.3%计算。

(二)根据原《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5.1.1条的约定,项目公司在全面投产后2019年应完成税收17375.7万元(579.19亩×30万元),而项目公司实际完成税收4740.81万元(计算口径:实际缴纳税额+资产设备进项抵扣税额,包括在项目公司竟的土地上设立、生产的项目公司参股公司或关联公司所实现的税收),税收完成比例为27.28%;投资补贴金额为13119.2万元(元生智汇7204万元+莆田联懋2915.2万元+福建凯茂3000万元);故应补贴金额为13119.2×27.28%=3578.92万元。截止到2020年甲方实际给予项目公司及相关企业投资补贴累计为:12760.02万元(元生智汇6844.82万元+莆田联懋2915.2万元+福建凯茂3000万元),应退回投资补贴为12760.02-13119.2×27.28%=9181.1万元。从2020年开始给予抵减,项目公司在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每年结算一次税收考核指标及应付的投资补贴,应退回的投资补贴至2025年7月13日仍未抵减完,项目公司应及时退回未抵减的投资补贴余额;未及时退回的,须按日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了化解海峡元生私募基金债务,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协助乙方引入丙方以8.06亿元的价格(经具备资质的第三方福建海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公正评估)购买乙方现有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含所有地上地下附着物,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38612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闽(2017)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09798号、闽(2017)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00899号、闽(2017)仙游县不动产权第0000898号,厂房、办公楼、宿舍、辅助用房等面积308480.93平方米、具体以不动产权证为准】。

(四)在丙方收购之日起,项目公司应将产业园内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产权过户给丙方,产权归丙方所有,同时回租给项目公司,期间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项目公司承担;项目公司在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性能的前提下,有权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使用或出租(出租或转租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报备,租期截止时日不得晚于2025年7月13日,且须约定租赁到期,对方需无条件交回),乙方及项目公司向丙方缴纳产业园总体租金180万元/月(4.07亿元×5.3%÷12),租金在每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5日前缴纳。待乙方及项目公司实施回购,付清全部回购款后,丙方再协助将不动产权过户给乙方或项目公司。在此期间,未经乙方及项目公司同意,丙方不得出售、出租该资产;若项目公司未及时支付租金,须按日万分之四向丙方支付违约金,任何一期逾期6个月未支付,丙方有权处置(含出租、出售)资产,并追究担保方担保责任。

(五)参照原《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3.1条约定,乙方及项目公司应在其他投资者出资之日起8年回购的约定,乙方及项目公司应确保不得晚于2025年7月13日之前以 8.06亿元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回购(按原协议中自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14日投资之日起8年内回购)。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为乙方及项目公司提供回购及租金增信服务,但乙方及项目公司须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回购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即由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7)、仙游得润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支付回购的保证金3.99亿元给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作为反担保,回购时转回项目公司用于支付回购款]。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并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公告,予以披露。

(六)参照原《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6.2条约定,若项目公司未能及时回购或任一期逾期6个月未支付租金,需由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承担回购和支付租金责任,则乙方及项目公司除返还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投入回购资金及租金外,还须支付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投入回购资金及租金以实际占用天数和按届时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的两倍计算违约利息,同时还应两倍归还甲方已支付的投资补贴。

自违约之日起,甲方即有权对回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进行处置,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还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投入的资金、违约利息及归还甲方投资补贴。

(七)不动产收购及回购时,所有相关应交税费按税法规定各自承担。丙方在项目公司办理过户收到不动产权证之日一次付清收购款项8.06亿元。鉴于项目公司承诺回购,项目公司应在当月与丙方签定回购合同,回购保证金转入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后,丙方即开具增值税发票给项目公司,回购款先给予挂账,待付清后给予办理过户手续。两次过户所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奖励给丙方、项目公司。

(八)项目公司收到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款当日应优先用于:

1)向原投资者海峡元生私募基金支付回购基金投资款及相关费用约2.55亿元(最终以双方确认金额为准),此项费用委托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代付,待基金解散转为股权后再将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对应持有的股权转还给项目公司或乙方两个股东。

2)向原设备代购投资者莆田市民生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及占用费约1.125+0.21亿元(年占用费率按7.2%,最终以双方确认金额为准),

3)向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支付担保保证金3.99亿元。

(九)因原协议书约定2018年12月31日项目公司全面投产没有实现,为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园发展,鼓励项目公司以商引商的积极性,项目公司引入产业链关联企业的扶持措施由项目公司自行与各企业商定。参照原协议书中3.4约定,甲方同意项目公司引进的产业链关联企业给予贴息支持,期限为自投资之日起8年,年贴息率按5.3%计算(第1-5年按年5.3%计算,第6-8年按超过结息时日人民银行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的部分计算),贴息的融资额不超过其全面投产之日总投资额(资产总额加上折旧和摊销,减去非经营性往来款,聘请有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的30%。年贴息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税收(仅限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扣减以前年度增值税进项留抵退税额,下同)当年的县级财力,超过部分给予记账,记账的金额在实际缴纳税收形成的县级财力超过当年贴息额的年度兑现,最迟至投产之日起8年。贴息支持一并纳入项目公司,在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根据原《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5.1.1条的第二款约定考核、结算,兑现给项目公司。

(十)本补充协议一式壹拾份,甲、乙、丙、项目公司各方各执贰份,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原《工业项目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约定的担保事项及相关情况

(一)担保事项概述

根据《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约定,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8.06亿元的价格购买元生智汇位于元生智汇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以每月180万元租金回租给元生智汇,且元生智汇需在不晚于2025年7月13日前对前述厂房土地进行回购。由仙游国财为公司及元生智汇提供回购及租金增信服务,公司、仙游得润及元生智汇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其中,公司及仙游得润为仙游国财提供保证担保,元生智汇需将土地转让款中的3.99亿元支付给仙游国财作为回购保证金,回购时将转回元生智汇用于支付回购款)。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8.96亿元(其中回购担保额8.06亿元,租金担保额0.9亿元)。

(二)担保对象相关情况

担保对象: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仙游县财政局内(鲤东路269号)

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22683094340N

法定代表人:杨秋武

成立时间:2009 年01月19 日

经营范围:建材(不含木材和危险化学品)贸易及参与重点项目投资建设

股权结构:仙游县财政局为仙洲国财的唯一出资人。仙游县财政局系仙游县政府下属政府部门之一,主要职能为拟定和执行仙游县财政发展战略和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等,仙游县财政局资产雄厚,能在政策、资源等方面给予担保人较大支持。

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仙游国财资产总额为311,289.42万元,负债总额1,768.70万元,资产负债率0.57%,负债水平较低,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43,073.17万元,净利润3,449.42万元(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是为解决中信建投要求公司提前回购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引发的债务问题;而担保产生的实质是因仙游国财为公司及元生智汇回购及回租元生智汇产业园厂房提供了增信服务在先,公司相应作出的反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仙游国财提供反担保系因仙游国财为公司及元生智汇回购及回租元生智汇产业园厂房提供了增信服务。

通过引入仙游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元生智汇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同时元生智汇承诺回购回租前述资产的方式,可以有效解决中信建投要求公司提前回购海峡元生私募基金财产份额引发的债务问题。

我们同意该事项的实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连同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有效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497,3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9.10%,占总资产的81.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余额为191,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95%,占总资产的31.28%,其中公司对控股/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88,970万元,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21,21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表外担保余额为80,935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3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8,356,947.49元,未弥补亏损金额936,389,724.76元,实收股本为1,128,057,16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较大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2020年进一步聚焦主营业务,对非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差、资金利用率不高的业务执行关停并转策略,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同时,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部分产品毛利率明显下降以及部分产品退出市场,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存货计提大额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1、继续聚焦核心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公司将继续梳理现有资产和业务结构,进一步强化业务聚焦,将有效资源更加集中配置在能够支撑公司未来长期增长的优势业务和创新业务上;进一步加强科技研发,持续提升企业的产品力和服务力,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将继续提升精益管理水平,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过程控制,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力度,努力改善公司现金流和应收现状;控制供应链成本,逐步提高公司整体毛利率;并通过提高管理效率,降低库存比例,提高资金周转率等手段降低管理成本和资金成本;达到改善公司经营效率,增强公司竞争力的结果。同时,公司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充分释放存量资产价值,提升公司整体资产质量,提高优质资产比重,整体提升公司综合盈利能力。

2、完善内控体系,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监管部门的监管新要求、新思路,贯彻落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法人治理,健全完善内控体系,优化公司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5月8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8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赵中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经全体监事认可,同意豁免公司于会议召开前3日向监事发出会议通知的义务。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58,356,947.49元,未弥补亏损金额936,389,724.76元,实收股本为1,128,057,168.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2021-0)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盖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春兴精工 公告编号:2021-041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2021年5月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孙洁晓先生《关于提请增加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来函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增加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孙洁晓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434,8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8.55%,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申请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则,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2021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7日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确认及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9、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袁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选举荣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选举陆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选举曹友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陆文龙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选举戚振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3.01选举赵中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3.02选举刘刚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4、审议《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为仙游县仙财国有资产投资营运有限公司的增信服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6、审议《关于签订〈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回购协议书〉的议案》

17、审议《关于签订〈海峡元生基金份额回购代付协议〉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签订〈元生智汇工业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及相关协议暨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即股东大会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8:30-11:30、13:30-16:30

3、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1)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证券部

(2) 邮编:215121

(3) 联系人:王苏婷 联系电话:0512-62625328

(4) 邮箱:suting.wang@chunxing-group.com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47”;投票简称:“春兴投票”

2、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意见方式(议案11):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4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4位董事候选人中认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方式亦同。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或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有效期限: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