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股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福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光电”)、福建福光天瞳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光天瞳”)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5月6日,累计获得政府补助款项共计人民币759.2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
注:1、上述政府补助中“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 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除此之外,其他均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福光股份尚有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68.40万元未到账;福光光电尚有2020年度福州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资金10万元及2020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66万元未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上述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中有624.83万元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134.40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中2021年收到的部分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010 证券简称:福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福建福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