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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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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转股代码:191579 转股简称:健友转股

债券代码:113614 债券简称:健20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内部公示了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公示期自2021年4月30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