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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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

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11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面值余额不超过30亿元。

三、本次发行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短期公司债券。

五、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92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