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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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4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70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6,195,96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79,337,175.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冯荣华、张云芳、冯晟宇、陈雄伟、陆祥根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7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3元。如 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63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7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571-85986681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603165 证券简称:荣晟环保 公告编号:2021-035

债券代码:113541 债券简称:荣晟转债

转股代码:191541 转股简称:荣晟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荣晟转债”调整前转股价格:11.54元/股

● “荣晟转债”调整后转股价格:10.84元/股

● “荣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2021年5月17日

● “荣晟转债”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5月1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公开发行人民币3.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并于2019年8月1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荣晟转债”,债券代码“113541”。荣晟转债存续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转股的起止时间为2020年2月3日至2025年7月22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8.72元/股。截至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前,“荣晟转债”因实施利润分配事项和向下修正事项,转股价格由初始的18.72元/股调整至11.54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号)。

根据《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荣晟转债在发行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综上,荣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符合《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浙江荣晟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荣晟转债在发行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11.5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70元/股),计算调整后转股价P1=10.84元/股。根据上述规定,荣晟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原来的11.54元/股调整为10.84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于2021年5月17日(除息日)起生效。

荣晟转债自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4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1年5月17日(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