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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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39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你方”)与西藏鹏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鹏熙”)针对昆明市东川区铜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都矿业”)51%股权转让事宜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及履行产生争议而导致诉讼纠纷,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10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73)、《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兴业矿业:关于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68)。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或“本院”)《应诉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2720号),西藏鹏熙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民终972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已立案审查。

二、应诉通知书主要内容

西藏鹏熙因与你方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云民终972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目前已立案审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你方应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2、你方应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证据材料。

三、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证据材料等相关文件。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关于本案开庭时间的通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1]最高法民申2720号)。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