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18 证券简称:江苏北人 公告编号:2021-017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10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朱振友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同时也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市场前端和产品规划,以及行业技术发展动态判断、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事项的决策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林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其作为公司产品开发和技术研究的带头人,负责公司的研发战略规划,带领团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公司积累了大量的核心技术。除此之外,其余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北人机器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