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27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七次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4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全部118名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10月26日至2021年4月2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1年4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结果如下:
1、2020年10月29日,王丽丽女士、孟凡博先生两位所持公司股票在其普通账户和同名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之间进行了划转,该划转操作不属于股票买卖行为;
2、共有1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了公司股票,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上述1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
经公司核查和上述1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前,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含全部118名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3、12名核查对象签署的《关于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25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4号楼3楼1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预案》;
8、《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议案 9、议案10、议案11均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9表决通过是议案10、议案11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股东大会审议议案9、议案10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6、7、8、9、10、11、12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9-11项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未另行表决,视为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王征女士、马洪先生、唐斌先生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5)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九凤街5号
邮政编码:430200
电话:027-81388855
传真:027-81383847
邮箱:fingu@fingu.com
联系人:彭娜、李珍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94”,投票简称为“凡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下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上述非累积投票提案,在每项议案“同意”、“反对”、“弃权”中填“√”,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不选或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按弃权处理;
3、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1-026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规定,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4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期间:2021 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0日,共14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办公系统;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 司或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人民币17,5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0633
● 委托理财期限: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无固定期限、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0633产品期限为181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2月3日,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一、2021年4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赎回情况
■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0633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所选择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在上述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公司与银行保持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本次购买结构性存款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0633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信理财之共赢稳健天天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该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2、宁波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10633
本产品是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轻纺城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为上市银行,中信银行(证券代码:601998)、宁波银行(证券代码:002142),主营业务稳定,资信及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公司对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的选择标准,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额度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含本次)
单位:万元
■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武义县青年路218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淇翔先生因工作出差,经公司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占林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5人,董事胡淇翔、徐耀春、独立董事许永斌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林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第4、6-16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第10项议案,关联股东胡荣达、胡淇翔、胡法祥、钱康富、武义三美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全部16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史震建、魏曦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