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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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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7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公司根据监管函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现将有关回复内容披露如下:

“2021年4月27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的参股公司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0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为4,339.17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公司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苏汇资管的参股公司常州友谊以及扬州嘉盛,于2015年至2019年间,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鸿中鼎开展鞋类贸易业务。截至目前,扬州嘉盛与常州友谊尚欠中鼎公司合计4,339.17万元,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请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核实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发生过程、占用资金的实际流向、具体决策者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回复:

(一)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发生过程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汇资管”)间接控股子公司江苏毅信达鼎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常州友谊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友谊”)以及扬州嘉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嘉盛”)对汇鸿集团控股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鸿中鼎”)存在关联方欠款,共计4,339.17万元。具体发生过程如下:

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间,汇鸿中鼎与常州友谊开展鞋类贸易业务,预付款金额44,630,000.00元。截至2020年底,尚余欠款18,881,719.24元。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间,汇鸿中鼎与扬州嘉盛开展鞋类贸易业务,预付款金额96,840,000.00元。截至2020年底,尚余欠款24,510,000.00元。

根据上述事项发生年度(2015年-2019年)关联方认定相关规定,常州友谊和扬州嘉盛非公司及子公司关联方,以上款项不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2015年至2019年,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出具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财政部2019年12月1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新增了关联方范围“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该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根据上述准则解释,常州友谊、扬州嘉盛新增为公司关联方。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上述欠款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占用资金的实际流向

上述占用资金由汇鸿中鼎直接付款至常州友谊和扬州嘉盛账户。

2015年4月至2019年6月间,汇鸿中鼎与常州友谊开展鞋类贸易业务,累计向常州友谊支付出口业务预付款金额44,630,000.00元,常州友谊累计还款25,748,280.76元。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间,汇鸿中鼎与扬州嘉盛开展鞋类贸易业务,累计向扬州嘉盛支付出口业务预付款金额96,840,000.00元,扬州嘉盛累计还款72,330,000.00元。

(三)具体决策者以及相关责任人员

汇鸿中鼎根据相关决策流程,由业务部经办人提出付款申请,业务部经理审批,由时任财务部核算员出具审核意见,时任财务部经理、时任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和时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常州友谊和扬州嘉盛占用汇鸿中鼎资金事项,主要责任人为汇鸿中鼎时任董事长万慧中。

“二、公司公告,针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2020年12月18日,控股股东划拨4,339.17万元至公司银行账户,作为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补偿。2021年1月7日,公司单独开立账户对该款项进行专项存储。请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核实并补充披露,公司对该划拨款项进行专项存储的原因、款项使用是否受限,并结合是否存在退还安排说明资金占用是否彻底解决,如否,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制定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尽快完成整改。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公司对该划拨款项进行专项存储的原因、款项使用是否受限。

为保护上市公司利益,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同时鉴于汇鸿中鼎非公司全资子公司,该笔补偿资金由上市公司使用,上市公司开设账户存储资金,可更清晰地核算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苏汇资管签署的协议,未有限制公司支配该笔资金的相关约定。上市公司存放该笔资金的银行账户为一般账户,使用不受限。

(二)结合是否存在退还安排说明资金占用是否彻底解决,如否,公司及相关方应当制定明确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尽快完成整改。

2020年12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苏汇资管已划拨4,339.17万元至公司银行账户,就该资金占用事项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苏汇资管签署的协议约定,“公司根据常州友谊、扬州嘉盛对汇鸿中鼎的偿债进度,同步同金额将补偿资金汇划至苏汇资管账户,直至常州友谊、扬州嘉盛对汇鸿中鼎欠款全部偿还完毕”。除非常州友谊、扬州嘉盛对汇鸿中鼎偿还欠款,上述资金上市公司将不会同步同金额返还给控股股东。以上资金退还安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已得到彻底解决。

(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XYZH/2021NJAA10250号)如下:经查阅汇鸿集团与其控股股东苏汇资管签署的协议以及苏汇资管对汇鸿集团划拨资金的银行水单、汇鸿集团在中信银行开立一般账户的开户回执、期后资金使用的银行水单、汇鸿集团上报江苏证监局的整改情况报告等文件,我所认为:苏汇资管汇划至汇鸿集团的该笔资金没有设定限制使用条件。除非常州友谊、扬州嘉盛对汇鸿中鼎偿还欠款,苏汇资管无权要求汇鸿集团将上述资金同步同金额返还苏汇资管,因此该资金退还安排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汇鸿集团描述的资金占用问题彻底解决是合理的。

“三、公司及控股股东应当核实是否存在其他不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确保不影响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回复:

经公司认真自查并经向控股股东苏汇资管核实,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除公司已披露及本次自查回复的相关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不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未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四、年报披露,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以202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但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应当明确利润分配基数对应的日期,确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并对公告进行必要的补充更正。”

回复: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8,485,161.72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207,796,376.23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明确2020年度利润分配基数为2020年末即2020年12月31日。为确保利润分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现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

更正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XYZH/2021NJAA10119),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206,654.52元(母公司数,下同),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685,989.0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39,717,208.48元,扣减2019年度已分配股利112,121,65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6,281,537.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8,485,161.72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207,796,376.23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XYZH/2021NJAA10119),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206,654.52元(母公司数,下同),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685,989.0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39,717,208.48元,扣减2019年度已分配股利112,121,65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6,281,537.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8,485,161.72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207,796,376.23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补充更正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披露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因部分内容列示不够准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377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的要求,现补充更正如下:

更正前: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更正后: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

更正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XYZH/2021NJAA10119),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206,654.52元(母公司数,下同),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685,989.0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39,717,208.48元,扣减2019年度已分配股利112,121,65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6,281,537.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8,485,161.72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207,796,376.23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报告文号:XYZH/2021NJAA10119),2020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206,654.52元(母公司数,下同),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8,685,989.0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339,717,208.48元,扣减2019年度已分配股利112,121,65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86,281,537.9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2,242,433,1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78,485,161.72元,尚余可分配利润1,207,796,376.23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00%。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内容外,原公告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就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981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3,042.90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以上政府补助均系以现金方式补助,截至本公告日,所有补助款均已全部到账。

2.上表第一项“地方政府补贴”为根据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地方政府根据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此项政府扶持资金对应补偿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原料收购成本倒挂对业绩的影响,以后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间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3,042.90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79%,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