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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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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合作供应链业务,将公司参股子公司上海翀昱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翀昱”)的17亿元债务与光大信托进行供应链业务合作,签署编号为【2021Z1213-ZQZR】的《债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债权转让合同》”);为确认光大信托在《债权转让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光大信托与上海翀昱签署编号为【2021Z1213-ZQZW】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以下简称“《债权债务确认协议》”)。

一、相关要素

(一)额度:人民币17亿元;

(二)期限:2年;

(三)增信措施:公司同意按照编号为2021Z1213-DC001的文件的约定,就上海翀昱对光大信托负有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二、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供应链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供应链业务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供应链业务的具体方式、条件、条款,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

制定、修订及调整供应链业务方案及相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业务标的、成本等;

(二)根据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处置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担保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等。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简阳合煦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简阳合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阳合煦房地产”)拟接受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爱建信托”)提供的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简阳合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四川公司”)对简阳合煦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阳光城四川公司为简阳合煦房地产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为阳光城四川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简阳合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1月1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刘玮;

(五)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简城长荣街346号1层;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阳光城斯泰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四川融创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股权,四川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4%股权;

简阳合煦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简阳合煦房地产系2021年1月设立公司,无2020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简阳合煦房地产拟接受上海爱建信托提供的3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简阳合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四川公司对简阳合煦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阳光城四川公司为简阳合煦房地产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为阳光城四川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简阳合煦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简阳合煦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简阳合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四川公司对简阳合煦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阳光城四川公司为简阳合煦房地产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为阳光城四川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简阳合煦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3%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简阳合煦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四川公司对简阳合煦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3%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阳光城四川公司为简阳合煦房地产提供0.9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其余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简阳合煦房地产为阳光城四川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参股子公司简阳合煦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4,140,382,950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116,082,44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8人,代表股份1,228,667,79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504%。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均是委托公司董秘出席表决),代表股份608,958,71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94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人,代表股份619,709,08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55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进行资产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28,651,5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87%;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5,312,3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太仓鸿渐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228,624,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65%;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275,285,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4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达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齐伟、陈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二)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12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12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88号公告。

(二)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89号公告。

(三)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简阳合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90号公告。

(四)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21-091号公告。

(五)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09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8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凤启房地产”)拟接受杭州瑜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瑜亮”)提供的4.455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凤启房地产3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嘉兴凤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1.3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嘉兴凤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1年4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

(四)法定代表人:张生煜;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联星路218号凤桥小城商务楼108室;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嘉兴晟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31%股权,上海阊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69%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嘉兴凤启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嘉兴凤启房地产系2021年4月设立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拟接受杭州瑜亮提供的4.4556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嘉兴凤启房地产3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嘉兴凤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1.3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嘉兴凤启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嘉兴凤启房地产3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嘉兴凤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1.3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持有31%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嘉兴凤启房地产3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嘉兴凤启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31%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1.3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嘉兴凤启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云南崇光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云南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崇光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云南崇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云南崇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5.6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云南崇光房地产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29.50%,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云南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3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余志岗;

(五)注册地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昌宏路隆格兰商住楼A幢2号;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阳光城永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权益;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云南崇光房地产接受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8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云南崇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对云南崇光房地产该笔融资提供10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云南崇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云南崇光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

综上,本次公司对云南崇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豪光置业”)拟接受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余姚支行”)提供的8.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豪光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10月10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蔡齐恺;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号余姚商会大厦1701;

(六)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绍兴鸿月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日月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宁波凯业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持有其100%股权;

宁波豪光置业系本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拟接受上海银行余姚支行提供的8.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宁波豪光置业项目进展顺利,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同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故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持有4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宁波豪光置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宁波豪光置业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宁波豪光置业该笔融资提供70%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宁波豪光置业提供5.74亿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另一股东日月城置业按持股比例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余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宁波豪光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进行供应链相关业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嘉兴凤启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简阳合煦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宁波豪光置业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提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4︰2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1058号阳光控股大厦18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皎、国晓彤

联系电话:021-80328043,021-80328765

传真: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提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1-09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菏泽光华房地产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19.3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61.2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969.98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菏泽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光华房地产”)接受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黄河路国花支行(以下简称“莱商银行国花支行”)提供的2.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菏泽光华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济南鑫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鑫兆联房地产”)持有的菏泽光华房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菏泽光华房地产提供1.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使用资金,另一股东山东港湾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港湾房地产”)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菏泽光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4日和2021年5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313.4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1-059。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实际担保余额以融资放款时点为准。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1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菏泽光华房地产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2.5亿元,使用1.25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1.25亿元。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菏泽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班昌;

(五)注册地点:菏泽市经济开发区佃户屯街道前崔楼社区沿街门市101-102室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

(七)股东情况:济南鑫兆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龙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济南港湾鑫联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持有90%的股权,济南润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菏泽光华房地产系本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注1:山东思远经贸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李湘平42.8571%;樊登朝7.1429%;姜勇7.1429%;薛兰7.1429%;袁培林7.1429%;张领峰4.7619%;宋杰4.7619%;安魁君4.7619%;缪振起4.7619%;牛德宽4.7619%;李国斌4.7619%。

注2: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财政厅97.3913%;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2.6087%)61.3705%;济南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6.9183%;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100%)23.909%;山东省高新技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6.1584%;潍坊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1.6437%。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菏泽光华房地产接受莱商银行国花支行提供的2.5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菏泽光华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济南鑫兆联房地产持有的菏泽光华房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菏泽光华房地产提供1.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使用资金,另一股东山东港湾房地产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菏泽光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1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菏泽光华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菏泽光华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济南鑫兆联房地产持有的菏泽光华房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菏泽光华房地产提供1.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使用资金,另一股东山东港湾房地产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菏泽光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菏泽光华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菏泽光华房地产为公司持有45%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菏泽光华房地产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济南鑫兆联房地产持有的菏泽光华房地产9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菏泽光华房地产提供1.25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公司按照承担的担保责任使用资金,另一股东山东港湾房地产提供50%连带责任担保,菏泽光华房地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菏泽光华房地产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89.4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61.7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19.3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34.3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61.2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9.95%。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969.9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6.03%。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