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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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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2、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茂洪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高管、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茂洪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刘雨华女士、黄旭先生、吴海洋先生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李茂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陈大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选举刘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选举刘雨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 选举黄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 选举吴海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伊松林先生、彭朝辉先生、杨禾女士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彭朝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伊松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选举彭朝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选举杨禾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吴海洋先生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对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麦明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上述候选人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选举麦明月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蒋秀琴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4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公司拟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5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021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李茂洪先生《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递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截至本公告日,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38.79%的股份,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临时提案内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董事会决定取消原计划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因增加临时提案及取消部分议案,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所变动,除上述变动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新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21日14: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1年5月2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2.议案5、议案10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及其相关公告。其中,议案5表决通过是议案10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议案11-13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2. 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盖公章,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5月20日17: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丽君、周旭明;

电话号码:020-82003900; 传真号码:020-82003900;

电子邮箱:investor@kdtmac.com;

邮编:510530

5. 本次会议期限预计半天,现场会议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3”,投票简称为“弘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如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5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李茂洪先生、陈大江先生、刘风华先生、刘雨华女士、黄旭先生、吴海洋先生6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提名伊松林先生、彭朝辉先生、杨禾女士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上述候选人当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茂洪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木材加工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广州市金林通贸易有限公司。2006年11月创办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茂洪先生持有公司8,396.36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刘雨华女士为夫妻关系,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是刘雨华女士的哥哥;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茂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陈大江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林业与木工机械专业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广州市极东机械设备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大江先生持有公司613.92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刘风华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具有美国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代应用物理系,1997至1999年在美国新墨西哥大学学习并获得电子工程硕士学位。2010年7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持有公司300万股股份,其与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夫妇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刘雨华女士为兄妹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控股股东、董事李茂洪先生为郎舅关系;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刘雨华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林产化工专业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中国林业机械广州公司、广州市金林通贸易有限公司。2009年10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刘雨华女士持有公司2,082.40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李茂洪先生为夫妻关系,副总经理刘风华先生是刘雨华女士的哥哥;李茂洪先生、刘雨华女士、刘风华先生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雨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黄旭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东莞塘厦永新电机厂。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2015年6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黄旭先生持有公司2.70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吴海洋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8年7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目前持有公司2.70万股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伊松林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木材科学与技术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2004年-2008年曾任职于南京林业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从事木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科研工作。2008年,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由广东省政府、教育部、科技部联合组织实施的“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从事木材加工技术服务工作。2013年7月获得由中山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压力式木材干燥及高温热改性技术研究“科技进步二等奖”,2015年12月获得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12部门授予的“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现为中国林学会木工分会木材干燥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林学会木材科学分会委员、国家级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木材储备战略联盟专家。1995年至今就职于北京林业大学。2018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伊松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彭朝辉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汕头市金龙(集团)有限公司、汕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金正会计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广和山水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提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山水云媒科技公司董事、广东博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彭朝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杨禾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遂溪县职业技术学校、智能交通物流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广东维摩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2019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杨禾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一一独立董事备案》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1-026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麦明月女士等2人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蒋秀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蒋秀琴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LEE YANG WOO先生,1968年出生,韩国国籍,高中学历。曾任职于韩国极东精密株式会社、韩国韩成机械公司。2008年5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持有公司24万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麦明月女士,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上海南方讯典通信技术有限公司,2010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公司监事,麦明月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蒋秀琴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职于上海昌达实业有限公司。2006年11月起就职于广州弘亚机械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行政总监。蒋秀琴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