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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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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2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的增持计划为:自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88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不超过15,77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深圳金信安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深圳金信安2021年5月10日《函告》内容,深圳金信安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深圳金信安于2021年5月11日,完成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6%。

2021年5月12日,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2021年5月11日,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194,194,3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9,331,3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4%。

(三)增持主体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深圳金信安的增持计划期限为自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详见本公告第四节“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公司因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来,公司股价几经下挫。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深圳金信安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 股普通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自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889,4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累计增持不超过15,778,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深圳金信安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为推进本次增持计划的顺利实施,深圳金信安将在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中有关窗口期及其他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完成本次增持。若在前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深圳金信安遇到不得增持的限制因素,则增持计划在该限制因素消除后顺延实施。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深圳金信安的自有资金。

(七)特别说明:深圳金信安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先生等各方于2017年8月29日、2018年11月19日分别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前述协议约定,深圳金信安及张伟标先生与张坚力先生仅是“在公司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提案权及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及行使其他股东权益时保持一致”。深圳金信安与张坚力先生控制的企业在各自日常经营管理上相互独立,本次增持计划是深圳金信安为了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独立作出的决定。同时,深圳金信安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先生了解到,张坚力先生正在全力推进解决其所控制的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争取尽早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深圳金信安2021年5月10日《函告》内容,深圳金信安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影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深圳金信安在2021年5月11日首次实施增持计划,因《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因此,深圳金信安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完成首次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 约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06%。深圳金信安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的规定,深圳金信安向证券公司提出申请放开权限,后续将按增持计划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前,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193,694,3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55%;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8,831,3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48%。

本次增持后,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194,194,34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4.61%;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59,331,36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54%。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深圳金信安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督促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深圳金信安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19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6日以通讯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5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公司六楼会议室,会议时间:上午9:00)。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6名,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3名)。会议由董事长彭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近期,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公司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不超过39,446,800股且不低于19,723,400股,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0)。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2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规模: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不低于19,723,400股,不超过39,446,800股。

●回购价格:不超过6.33元/股。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相关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相关回购的新的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可能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条款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次回购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近期,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旨在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依法注销。董事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办理回购股份后出售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39,446,800股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股份数量达到19,723,400股的情况下,如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6.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董事会决议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区间。

(六)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用途

本次拟回购公司股份种类为普通股A股,回购总股份数上限不超过39,44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下限为不低于19,7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0%。按照回购价格不超过6.33元/股计算,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969.82万元,具体回购所用资金总额以本次回购完成时(回购期限届满)实际所用资金额为准。

(七)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总股份数量范围为不超过39,446,800股且不低于19,723,400股,若回购后股份全部出售,则公司股本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的股份未能够出售而注销,则公司总股本结构将发生变化。

按照回购19,723,400股计算,假定回购完成后未能够出售而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按照回购39,446,800股计算,假定回购完成后未能够出售而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股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821,724.6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644,155.58万元,流动资产为646,447.80万元,本次回购股份按照回购价格上限及股份上限计算所需资金为24,969.82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约为3.04%,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例约为3.86%,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39,446,800股且不低于19,7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5.00%且不低于2.50%,回购股份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在回购期间,公司控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2021年5月10日起3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7,889,400股且不超过15,778,600股。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其他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公司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集中竞价回购的股份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出售,未实施出售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股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被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若本次回购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相关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拟全部用于出售,若公司未能够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出售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相关回购的新的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可能根据新规调整回购方案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21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5月12日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2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小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近期,公司股价持续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未能正确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等基础上,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意公司按照《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1-020)。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1-02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3.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1年05月0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简称由“广东明珠”变更为“*ST广珠”,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价格于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一)、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参与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贸易业务;参与实业投资;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重大事项情况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书面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伟标先生、张坚力先生均不存在筹划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经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风险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 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3.3.2 条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

(二)其他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5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公司

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意向、商谈、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