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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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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成海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

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王晓兰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拟定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拟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为特别表决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8、9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付雄师、邵为波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1-02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南翔三路11号自编7栋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向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王海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刘金姣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

3、董事会秘书杨志燎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涯、李佳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4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与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有助于公司布局智慧城市业务战略的实施,但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且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3、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大力拓展拥有良好盈利能力和核心技术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是公司的战略转型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智智能”)是公司发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及相关服务业务的重要平台载体。倍智智能的发展目标是通过聚集国内产业链相关的硬件、软件企业作为生态合作伙伴,构建强大的智慧城市生态圈,打造智慧城市软件基础设施以及数据处理中枢,赋能下游智慧城市场景应用,用数据联结产业生态全要素,用科技构建城市生活新场景,逐步成为具备投、建、管、运、营能力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商。并在此基础上,通过投资并购、合资合作等各种形式向中上游高度相关的物联网、传感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软件等领域进行产业链拓展,力争让公司在新型智慧业务细分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建立广泛的合作伙伴生态圈,打造自身核心竞争力。

在此背景下,倍智智能拟与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华智”)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高效务实、共同发展”的原则,围绕着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共同打造智慧城市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共同促进成都市高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同时面向全国,共同拓展智慧城市市场。经双方友好协商,倍智智能与紫光华智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紫光华智是紫光集团旗下核心企业,具有紫光集团“从芯到云”的产业链优势,专注于AI技术在视觉领域的融合创新与应用,是领先的AI视觉产品和解决方案提供商。紫光华智以AI、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为核心,以全面云化、应用驱动、软件定义、开放生态为核心技术战略,提供云、边、端协同的AI视觉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智慧城市建设,赋能百行百业的数字化转型。紫光华智围绕AI视觉中枢全栈解决方案,全方位建立了算法产品、前端产品、视图云存储、微云服务器、显示与控制、边缘计算、融合产品、软件应用8大产品系列,全面覆盖云、边、端。截至目前,紫光华智AI视觉产品方案已广泛落地30个省市区,超150个城市,覆盖公共安全、智慧城市、交通、企业园区、教育、医疗、金融、电力能源等多个领域,并先后荣获国际红点设计大奖、新基建十大品牌、大数据技术突破、中国安防最具影响力十大品牌、年度AI创新产品奖、智慧城市建设优秀创新技术及解决方案、金鼎奖等荣誉奖项。

1、公司名称: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张江鸣

4、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117号附386号

5、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X62L8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安防设备、网络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地面接收设备及发射设备)、多媒体设备、半导体设备、智能化系统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执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安防工程设计及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公司与紫光华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与紫光华智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紫光华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拥有丰富的智慧城市业务经验,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双方

甲方: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紫光华山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双方拟围绕着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双方拟开展合作的具体内容如下:

1、倍智智能与紫光华智或紫光华智旗下子公司重庆紫光软件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深度结合双方的资源共同探索智慧城市应用场景的创新应用,推动创新应用的落地实施和标准规范生成等相关工作的落地。

2、紫光华智大力支持倍智智能参与自身承接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及相关信息化项目,协助倍智智能进行顶层设计、实施规划、解决方案的咨询服务。

3、双方结合各自的优势,在智慧交通、智慧环保工地、智慧园区、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联合创新智慧城市智能应用。

4、结合倍智智能数字化运营能力和紫光华智智能化应用开发能力,联合创新智慧城市服务模式,探索“建、管、用、维”的长效运营模式,打造智慧城市运营标杆。

5、甲方在同等商务条件下优先采购乙方相关产品及服务。

(三)生效条件及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30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书面延期或重新签订协议。

四、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倍智智能与紫光华智达成战略合作,合理利用双方在各自领域的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有助于倍智智能打造智慧城市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强化方案提供能力、项目全周期实施尤其是聚焦生态伙伴能力,拓展全新的智慧场景应用,推动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产业链的延伸与发展,打造有机智慧城市生态圈,拓展智慧城市市场,赋能公司在智慧城市产业链的深度布局,推动公司向高科技领域的战略转型。

本协议系框架性协议且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视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框架性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协议相关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相关合作事宜正常开展中。

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份股东、董监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本协议披露之日起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解除限售的计划,公司也未知悉或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20 证券简称:科大国创 公告编号:2021-44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储士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国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创”)及高级管理人员储士升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1年5月12日止)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别减持不超过7,485,452股、674,789股公司股份。

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截至2020年12月10日,储士升上述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截至2021年2月12日,合肥国创、储士升上述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经过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合肥国创、储士升分别出具的《关于科大国创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2021年5月12日,上述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国创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储士升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合肥国创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储士升本次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注:除去储士升减持因素外,其无限售条件及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变化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调整所致。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承诺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为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合肥国创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3、上述股东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股份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合肥国创、储士升分别出具的《关于科大国创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5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内具体办理申购、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集合计划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集合计划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集合计划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为赎回开始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则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开始日时间可能不同。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计划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投资者依据原《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份额,若未在临时开放期退出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其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本集合计划的申购业务时,首次申购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追加申购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实际操作中,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集合计划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等集合计划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集合计划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2、“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集合计划份额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为赎回开始日,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集合计划份额,则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开始日时间可能不同。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计划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限的限制。

投资者依据原《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参与集合计划获得的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之份额,若未在临时开放期退出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投资者持有的上述份额全部自动转换为本集合计划份额,其持有时间从登记机构确认投资人持有原信达步步为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连续计算。

4.2、赎回费率

本集合计划对每份集合计划份额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不再收取赎回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集合计划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集合计划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机构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无利息)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2、“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集合计划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集合计划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场外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择机开通直销。

5.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集合计划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

(1)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设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传真:010-63081240

(2)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东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00号

邮编:200120

联系人:王晓明

联系方式:13671731003

(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邮编:101520

联系人:张鼎

联系方式:18641514414

传真:010一67767615

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集合计划,并在管理人网站进行披露。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集合计划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集合计划份额净值和集合计划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集合计划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信达丰睿六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集合计划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集合计划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集合计划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所述的“基金”也包括按照《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要求进行变更后的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产品。

(5)风险提示: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集合计划计划份额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集合计划对集合计划持有人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均设置六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集合计划份额不能赎回;在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含),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集合计划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集合计划开放日常赎回不代表投资人可随时进行赎回。

(6)咨询方式: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321;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特此公告。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发食品”)于2020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发食品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实际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的《惠发食品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

2020年11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2021年5月1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剩余募集资金3,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归还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041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传闻情况

2021年5月12日,网传关于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华为海思进行合作、业绩预测等不实言论(以下简称“传闻”)。

二、澄清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传闻说明如下:

1、传闻所提到公司与华为海思存在芯片合作事宜为虚假信息,公司与华为及海思没有合作或业务往来;

2、传闻所提到公司盈利预测等信息均为虚假信息,公司目前未发布过2021年或未来年度的财务预测。关于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及其他经营数据,请投资者以公司发布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定期报告为准。

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合规运营控制体系,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与相关国际公约,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指引和“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针对上述传闻中的不实信息,本公司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将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三、其他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确认,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