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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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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8月27日,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景控股”或“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市明安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北京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明安康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智未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一”);广州明安将持有的南宁市明安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明安”)70%股权出售给广州市誉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誉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之二”)。(以下统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2019年2月13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全部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公告》(2019-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需履行后续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各方按时充分履行尚在履行的承诺以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涉及的相关事项已全部办理完毕,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注:交易对方河北明智未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及陈玉峰上述承诺的履行期限应至全部股权转让款等相关款项支付完毕时。

三、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明智未来未按《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中的承诺及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该承诺超期未履行以及明智未来实际控制人陈玉峰未按《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中的承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承诺部分超期未履行外,其他已履行完毕或正在履行的承诺均按时履行。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广州明安与广州天誉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2020)粤0106执21741号执行案(以下简称“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的股权转让款,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251.79106万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转让的议案》,同意广州明安与星华投资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投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执行案项下尚未实现债权中除股权转让款以外的其余债权,债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00万元。截至2021年4月25日,广州明安已收到上述债权转让款。

特此公告。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绿景控股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21-054

绿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业定01”开始转股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42 债券代码:110809 债券简称:天业定01 债券代码:110810 债券简称:天业定02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业定01”开始转股的更正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定向可转债简称:天业定 01

●定向可转债代码:110809

●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转股期起止日期: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一、本次定向可转债转股概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72号)核准,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19,444,444股股份、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67,760,942股股份;向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47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石河子市锦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发行525,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定向可转债”)购买其持有的天能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定向可转债已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登记手续,债券代码110809,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本次定向可转债限售期 36 个月,尚未解除限售,未满足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的条件。

自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完成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公司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其发行价格,根据天业集团、锦富投资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天业集团和锦富投资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及可转换债券的锁定期将延长6个月至2023年11月12日。

3、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天业定 01”自 2021 年 5 月 18 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4、本次定向可转债实施转股而取得的股份以及基于该等股份而享有的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应遵守本次定向可转债相应限售期的约定。

二、本次定向可转债的相关条款

1、债券简称:天业定 01

2、债券代码:110809

3、发行总额:人民币 3 亿元

4、票面金额:100 元/张

5、债券利率:第一年为0.30%、第二年为0.50%、第三年为1.00%、第四年为1.50%、第五年为1.80%、第六年为2.00%

6、债券期限:6 年,自 2020 年 5 月 12 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止

7、转股期限:2021 年 5 月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

8、初始转股价格:5.94 元/股

三、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1、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申报要素应当包括证券代码、转股价格、转股数量等。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天业定 01”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本公司股票。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手,一手为 1,0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一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于转股申报日的次一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兑付。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对于超出当日清算后可转债余额的申报,按实际可转债数量(即当日余额)计算转换股份。

2、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1 年 5 月 18 日至 2026 年 5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2)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3、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4、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5、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6、转换年度利息的归属

“天业定 01”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当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四、转股价格的调整

1、“天业定 01”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5.94 元/股。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根据《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定价基准日至到期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定向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3、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2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但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价格的130%。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述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90%。

五、其他

1、发行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石河市北三东路36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993-2623118

2、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层申万宏源

联系电话:021-33388616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4,53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7%。现因个人资金需求,牟金香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股份将不超过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

牟金香女士减持系个人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

牟金香女士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三)减持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四)减持价格

牟金香女士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五)减持期间

牟金香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

(六)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牟金香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本人持续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联化科技及其子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截至本公告日,牟金香女士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牟金香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牟金香女士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牟金香女士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牟金香女士仍将持有公司234,53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40%。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牟金香女士《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250 证券简称:联化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076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关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认购承诺分别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2月24日发布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无论是否进入转股期,均应适用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入(含申购)、卖出行为均发生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施行以后的情形,纳入短线交易规制范围。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吉房开”),于2021年1月26日将其持有公司股份中的2,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协议转让给实际控制人邓维加先生。为避免短线交易,永吉房开作出如下承诺:“1、如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含)前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早于2021年7月26日(含),则本公司将不参与认购本次拟发行的可转债;2、如上市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含)及以后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即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晚于2021年7月27日(含),则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可转债;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维加(持股5%以上的股东)、邓代兴(董事)已于2021年5月10日出具承诺如下:“1、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前六个月内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减持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2、除通过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间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的情况外,本人不以直接或其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3、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可转债;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发生减持情况,因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5%以上股东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债事项承诺

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贵州云商印务有限公司、贵州裕美纸业有限责任公司,除邓代兴先生外的公司其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确认函如下:“本公司/本人不参与永吉股份2021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认购。”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风电”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电气风电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4元/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电气风电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