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33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5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2021年5月13日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亚翔集成一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5)。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34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拟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翔生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生贸易”)减资人民币 8,00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翔生贸易进行减资人民币 8,000 万元。减资完成后,翔生贸易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减至人民币 2,000 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对翔生贸易的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苏州翔生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6776443776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祖骧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
营业期限:2018年07月08日至2038年06月25日
经营范围:建筑材料、无尘、无菌净化系统、设备及周边机电、仪控产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及相关相关配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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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产生净利润的主要原因为投资收益及信用减值损失冲回。
四、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翔生贸易进行减资,系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经营规划和翔生贸易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推进业务整合,优化公司的投融资结构。本次翔生贸易减资,不改变其股权结构。
减资完成后,翔生贸易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翔生贸易减资有利于公司股权架构的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3929 证券简称:亚翔集成 公告编号:2021-035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3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31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方达街33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31日
至2021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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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项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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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1年 5月28日
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5:30,逾期未办理登记的,应于会议召开当日9:00之前到会议召开地点办理登记。
(二) 登记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 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三(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苏州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李繁骏、钱静波
联系电话:0512-67027000
传真号码:0512-67027009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达街33号
邮编:215126
(二)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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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