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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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33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6号)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策影视”或“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A股股票145,4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0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27,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909,326.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11,090,673.44元(不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统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如下: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金额合计数大于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系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未划转。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影视剧制作项目、超高清制作及媒资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柳柏桦、裘捷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