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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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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公告内容

根据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中国人寿将自2021年5月19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以下产品。

从2021年5月1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中国人寿的相关规定。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中国人寿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办理时间为基金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国人寿的公告。

2.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

3.申请方式

3.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3.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

4、申购日期

4.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人寿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4.2、中国人寿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5、定投业务起点

通过中国人寿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额均为100元人民币。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与最高数额限制。

6、交易确认

6.1、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确认情况。

6.2、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时,如无另行公告,定投业务也将做暂停处理。

7、"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或者终止定投业务时,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人寿的有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二)基金转换费用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转出基金的一笔基金赎回和转入基金的一笔基金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截位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转换份额的计算步骤及计算公式:

第一步:计算转出金额

(1) 非货币基金转换至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货币基金转换至非货币基金

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货币市场基金应转出的累计未付收益

第二步:计算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赎回费用+补差费用

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用: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1)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转出金额-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基金转换业务交易规则

1、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基金转换采取定向转换原则,即投资者必须指明基金转换的方向,明确指出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名称。

3、单笔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及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的最低余额请参考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方不满足本状态要求,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交易申请。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最终转换份额的确认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6、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基金转换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转入基金。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本收费模式的限制。

9、当投资者将持有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转换为非货币基金份额时,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全部转出,则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全部累计未付收益一并转出;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未付收益为正收益,则累计未付收益继续保留在投资者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将所持货币基金份额部分转出,且投资者基金账户中货币基金累计收益为负收益,则根据基金转出份额占投资者所持全部货币基金份额的比例转出相应的累计未付收益。

10、基金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如果同一投资者在基金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提出转出基金的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11、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四、费率优惠内容

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10月28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费率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中国人寿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上述适用基金,其申购费率按基金原费率的零点零一执行。适用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本基金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中国人寿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中国人寿的相关业务规定。

2. 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3.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事宜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网址:www.ncfund.com.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以保障投资者利益为己任,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慎重考虑、谨慎决策,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享受长期投资理财的快乐!

特此公告。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关于调整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

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暂停大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1年5月17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50,000.00元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曾于2021年4月15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4月19日起暂停招商安泰债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0万,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为保证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自2021年5月17日起对本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内容进行调整,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请金额超过5万元,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

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日,本基金作为转出方的转换、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关于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21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场内简称为富时AH50,扩位证券简称为富时AH50LOF,C类份额场内简称为AH50C,扩位证券简称为AH50LOF。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为了保证基金平稳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北京时间2021年5月19日(港股通休市日)暂停招商富时中国A-H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暂停期间投资人提交的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将做失败处理。

自2021年5月20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若中国香港证券市场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或交易清算日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需要调整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认真查阅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业务规则,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非港股通交易日原因带来不便。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或登陆网站www.cmfchina.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关于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招商添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招商添浩纯债

基金代码:招商添浩纯债A:008731

招商添浩纯债C:008732

招商添浩纯债D:0121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之“(六)临时报告”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23、本基金发生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截至2021年5月13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若截至2021年5月20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发生上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自2021年5月21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等业务。

2、若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投资者可以登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或拨打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农银汇理区间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农银汇理区间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截至2021年5月24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将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www.abc-ca.com)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 (4006895599)进行查询。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及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4日

关于农银汇理区间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4日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6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60,903,311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776,982股后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5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51,606,848.0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自2020年12月3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0,906,569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776,982股后的559,129,58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和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51,608,314.15元=559,129,587股×0.4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4485744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4485744元/股=251,608,314.15元÷560,906,569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485744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1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七、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公司2020年度分红派息即将于2021年5月21日实施完毕,自2021年5月21日起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22.42元/股调整为21.97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城东大街127号

咨询联系人:刘洋、王物强

咨询电话:0550-5682597

传真电话:0550-5602597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97 证券简称:金禾实业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28017 债券简称:金禾转债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2.42元/股

2、调整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为:21.97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1年5月21日

一、关于“金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金禾转债,债券代码:128017),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7日、2021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将实施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拟向全体股东(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4.5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1日。根据《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金禾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1年5月21日起由原来的22.42元/股调整为21.97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22.42-0.4485744≈21.97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5月21日生效。“金禾转债”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5月20日期间暂停转股,2021年5月21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金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审议事项。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工业园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翁中华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1,872,30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82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1,717,68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7.79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4,6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53%。

4、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4,62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353%。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21,717,6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154,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起步股份”)于2021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转让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公司盘后提交公告称,控股股东香港起步拟向启元私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启元私享)转让5.24%股权,交易对价1.55亿元。截至目前,启元私享的实际出资额为3005万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本次股权转让对价1.55亿元,启元私享实际出资额仅3005万元,本次协议转让拟在受让方支付3000万元保证金后即办理股份过户。公告未明确剩余1.25亿元的资金来源,以及后续支付履约保障。同时,前期控股股东向自然人张晓双转让5%上市公司股权,受让方至今未支付股权转让款2.06亿元。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受让方启元私享本次交易的具体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自有资金与外部融资金额、融资方名称、期限、利率,是否存在结构化融资安排等;(2)结合张晓双资金情况和公司近期股价走势,说明前次股权转让是否存在重大变更或撤销的风险,并说明具体理由;(3)结合前次转让至今未收到转让款,且本次交易未明确资金来源和履约保障的情况,说明本次协议转让直接办理过户的考虑和合理性。

二、公告披露,启元私享本次受让股权是基于对公司中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5.95元/股。近期公司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价尚处于下跌状态。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启元私享以上述转让价格受让股份的决策过程,是否需要取得基金出资人或投资人同意;(2)启元私享本次受让股权的投资意图,是否拟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如是,请明确具体安排;(3)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说明控股股东本次转让股份的合规性。

三、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启元私享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

四、公告披露,本次协议转让出于控股股东香港起步的自身资金需求。截至目前,控股股东香港起步股份质押率86.36%。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控股股东本次协议转让的具体资金用途;(2)控股股东目前是否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以及后续防范化解股份质押风险的具体措施安排。

请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即予披露,并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准备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备案。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1-039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光大阳光稳健增长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5月14日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57 证券简称:ST起步 公告编号:2021-070

起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