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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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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2021-05-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8年9月30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58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公开发售,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2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表决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

4、通讯表决票将送达基金管理人,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层

联系人:乔琪

联系电话:400-805-8888

邮编:200120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见附件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即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本次大会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三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本单位授权的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业务专用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1年6月17日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其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公告的规定,并与本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将由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仍为2021年5月17日。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望琦

联系电话:021-51690188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1、22、27层

网址:http://www.maxwealthfund.com

2、监督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400-805-8888咨询。

3、基金管理人在2021年5月15日、5月17日,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一:《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附件三:《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一:

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改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资体验,降低持有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调整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具体议案和程序详见附件二《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本议案审议通过的上述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实施。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4日

附件二:

关于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的说明

一、重要提示

1、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1月22日,基金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1、调整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赎回费率;2、根据前述变更修订相关法律文件。

2、本次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因此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议案要点

(一)调整赎回费率

拟将《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费率及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由原来的: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二)调整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拟将《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赎回金额计算结果的示例由原来的:

“例二:假定三笔赎回申请的赎回A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各笔赎回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C 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赎回计算方法相同。”

修改为:

“例二:假定两笔赎回申请的赎回A类基金份额均为10,000份,但持有时间长短不同,其中基金份额净值为假设数,那么发起各笔赎回申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负担的赎回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C 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金额计算方法相同。”

三、基金管理人就议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80号文准予注册,于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19日期间公开募集,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11月22日生效。

(二)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三条到第八十六条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召开形式以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与说明,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流程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仍然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具有较为丰富的运行经验,业务流程和保障机制完善。

因此,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不存在运营技术层面的障碍。

3、投资运作方面

基金管理人已对调整本基金基金赎回费率的运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与论证,通过严格的风险控制以及流动性管理措施,确保本基金投资的平稳运作。

四、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主要风险是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调整基金赎回费率并确定具体议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同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 沟通,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集或推迟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充分准备。如果调整基金赎回费率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议案。

2、运作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次调整基金赎回费率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由于本基金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调整赎回费率可能造成本基金或有的收益减少。同时,赎回费率的下降,将可能提高基金规模的波动性。本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主动管理操作来增加投资收益,因此,赎回费对基金资产的收益增厚贡献极不显著。本基金基金赎回费率调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严格的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管理好投资组合的久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此外,投资者承担的费用成本降低,更有利于吸引新增资金,提高本基金投资运作的规模效应。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议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

附件三:

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关于表决票的填写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 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 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4、本表决票可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maxwealthfund.com)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

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或____________单位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年 月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

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在法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开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本人(或本机构)重新作出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分别填写;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

● 股权激励权益登记数量: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此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因公司副总经理王海盛先生之配偶在授予日2021年4月16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决定暂缓王海盛先生的限制性股票50万股,在相关条件满足后,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王海盛先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宜。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权益登记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获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其中股票期权所涉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限制性股票所涉激励对象人数为97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总数为3,206.10万份,其中股票期权数量为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92.10万股。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登记情况与经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内容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16日

2、授予数量:2,114.00万份

3、授予人数:98人

4、行权价格:2.44元/份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大额减值准备等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剔除该等事项的影响。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失去其子公司控制权的,由于公司无法对该等子公司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因此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直接剔除该等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好(B)、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层面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行权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实际情况

1、授予日:2021年4月16日

2、授予数量:1,092.10万股

3、授予人数:97人

4、授予价格:1.36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大额减值准备等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剔除该等事项的影响。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导致公司失去其子公司控制权的,由于公司无法对该等子公司当年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因此在计算上述指标时,应直接剔除该等子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期末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A)、良好(B)、有待改进(C)和不合格(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考核评价表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个人当年度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度计划解除限售数量。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1]京会兴验字第02000005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1年4月29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认为:截至2021年4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认缴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人民币14,852,560.00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计入实收资本10,921,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3,931,560.00元。

三、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登记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哈药股份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0000000703、0000000704、0000000705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1年5月12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登记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506,955,076股增加至2,517,876,076股,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46.80%变为46.60%。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则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济民医疗

●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为“603222”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情况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同意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济民制药”变更为“济民医疗”,公司全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二、变更证券简称的理由

公司于2015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初期公司主营业务为大输液及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2015年和2016年公司大输液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6.80% 和70.97%,大输液业务是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在“限输、限抗、门诊限挂”的政策环境下,输液市场容量逐步萎缩,公司大输液销售规模持续下滑。为降低大输液业务下滑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公司确立了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线,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围绕该战略目标,近年来,公司积极布局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产业,陆续并购了西班牙LINEAR 公司(主要研发、生产及销售体外诊断系列产品)、湖北鄂州二医院(床位近1300张)、山东郓城新友谊医院(床位200多张),自建了海南博鳌国际医院(床位560张)。

在以“大健康产业”为主线,重点发展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引下,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公司业务结构已逐步优化,医疗器械和医疗服务已成为公司收入及利润的主要来源。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87,764.00万元,其中,医疗器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8,841.98万元,占比44.26%;医疗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2,064.51万元,占比25.14%;大输液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5,966.76万元,占比29.59%,大输液业务营收占比及对公司的影响已越来越小。

2020年公司三大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占比如下:

为使得公司证券简称能够凸显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发展规划,且与主营业务更加匹配,公司拟将证券简称由“济民制药”变更为“济民医疗”,公司证券代码“603222”保持不变。

三、变更证券简称的风险提示

本次变更证券简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利用变更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公司本次证券简称变更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4日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22 证券简称:济民制药 公告编号:2021-053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

1.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3,709,0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2.自权益分派预案披露至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13,709,019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13,709,01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加至1,839,192,62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2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12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20日。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839,192,626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76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行知路8号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612

2、咨询联系人:王述华,戴璐

3、咨询电话:025-58880026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1-04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永赢通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